情感電台:談戀愛不黏人,那一定是不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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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五年長跑的男朋友分手的時候發過一個微博:
失戀是人類進步的階梯,有些人成了進步的人類,有些人成了進步的階梯。
我來講述一下,結束五年愛情長跑後再談戀愛,我在愛情里的角色是如何從一個「黏人的秀恩愛狂魔」成為一個「獨立自主的愛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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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我:在QQ空間、人人、微博等各種社交網站發布恩愛合照,生怕同學朋友不知道我和男朋友今天在一起,就差曬床照!
後來的我:發一張只有你懂的圖,別人都不知道我可能戀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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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我:什麼!女同學打電話叫你接機!她為什麼會找你!為什麼會找你!為什麼!給我解釋!
後來的我:沒有關係,啊呀我不會生氣的,這有什麼的,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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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我:不行,你穿這個!你什麼眼光啊不好看,聽我的,你這種品味得我改造你,來試試這個。
後來的我:你喜歡哪件買哪件,我覺得都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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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我:把你QQ密碼告我。這個微博@你的妹子是誰?居然叫你壞蛋!我給你發了三條簡訊,十條QQ你到現在都沒有回我,你幹嘛去了?
後來的我:不主動找我,基本我不主動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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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我:你幫我拿,你帶我去看電影吧,你陪我去xx旅遊吧。
後來的我:不用,我自己可以,我去看電影你要一起嗎?我下個月去找閨蜜去XX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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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分手以後我進步了,我學會了自己去看電影,自己去旅行,我結交了很多朋友,志同道合的和點亮我人生的長者。我開闊了世界,有了更多的朋友,我也願意享受孤獨。似乎我變成一個成熟的姑娘了,我可以自己搬家,搞定水管,電路跳閘聯繫供電公司,我一個人在陌生的城市似乎我一個人處理的很好。
我享受在男生面前展現我的獨立能力,這可能是一件比較可怕的事情吧。
我也沒有再撒過嬌,黏過誰,更沒有依賴誰。
我以「就算我們在一起,你走了也絲毫動蕩不了我的生活」為驕傲。
卧槽,那是因為我不愛呀,給自己留了滿滿的退路。
隨時就撤。
甚至我主張想嘗試「開放式關係」,我以為我可以接受沒有佔有和自私的「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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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我遇到了我真的喜歡的人。
我還是會像初戀一樣滿心歡喜一天念叨5遍他的名字;
在社交平台上雖然沒有那麼張牙舞爪的秀恩愛那也時不時提起他的名字;
我不會沉浸在自己的世界裡無可自拔,更想走進他的世界,看他看過的書和電影,嘗試聽他喜歡聽的音樂;
知道他和哪個異性關係很好吧,不會霸道自私的讓他刪除好友,但是也會翹起嘴巴一臉不爽的問一下她是誰,等他溫柔的解釋;
會偷偷的給他買自己很喜歡的男裝、香水,不是為了跟他爭執生活品味,只是為了在他生活中留下更多我的痕迹;
會時不時的跟他說「特別喜歡巴塞羅那,結婚的時候我們去那把」。「最近出來的電影我們一起去看吧」。「哎呀你幫我一下好不好?」
對了,我也會一天找他200遍,問他在幹嘛,快點回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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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青蔥歲月里那個不可理喻的我是用力去愛了,就是因為用力去愛了所以愛的畸形了。
所有嘴巴里叫囂著要找不黏人的女朋友的男人,你是不是年輕的時候遇到過一個像從前的我的姑娘。
約炮可以不黏人。
談戀愛不黏人,那一定不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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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愛情只談彼此需要,完全獨立互不干涉的兩個人一起生活,有和沒有好像也沒什麼區別吧。
在一本書里看過這樣一句話:「愛一個人是讓他在自由意識下快樂的生活。」,我想應該補充一個前提。
愛情最好的狀態是「我愛你,你是自由的。」
是自由的,那是因為你給了我無比的安全感,愛情本來就具有獨佔性。
後來我再也不提「開放式關係、」「開放式婚姻」,因為我知道,無論是我能接受在他之外還有伴侶,還是能接受他在我之外還有伴侶,我都一定肯定絕對是不愛他的!
我愛你,
我會講道理的黏你,
並且我享受你同樣的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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