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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推動技術創新

漂浮光伏電站(也稱水面光伏電站)是近幾年來新能源發電模式的新探索,與傳統光伏電站相比,漂浮光伏電站將光伏發電組件安裝在水面浮體上,具有不佔用土地資源,減少水量蒸發,浮體遮擋陽光抑制藻類生長等優勢。

在中國,以三峽新能源、中節能太陽能、協鑫集團等為代表的企業率先在安徽布局了漂浮光伏電站,為整個行業探索漂浮電站的技術可行性和商業可行性提供了有益經驗,對推廣漂浮電站做出了很好的示範。據不完全統計,過去一年中國建設了約450MW的漂浮光伏電站。

日本漂浮光伏電站發展最早,為全球漂浮電站的發展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在兵庫縣、大坂府、千葉縣等地也都能看到漂浮電站的「身影」。漂浮電站在世界各地也受到了愈來愈大的重視,東南亞、歐洲、美洲等國家地區相繼興起了漂浮光伏電站的建設熱潮。在歐洲以及許多其他國家,都有足夠多內陸水體來支持這個項目的發展。例如,採礦湖,大壩,沉陷區、灌溉水源等,這些地方都可能實現安裝漂浮光伏電站,實現資源的集約利用,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相得益彰。業內分析機構預計,2018年將有更多的漂浮光伏電站被建設。

伴隨著漂浮光伏電站的快速發展,其背後也開始出現發展中的問題,仿製抄襲專利產品成為一大「攔路虎」。

由於漂浮光伏電站是一種新興的電站發電模式,在最初建設此類型電站時,電站設計者需要有能承載發電組件的浮體,那麼,浮筒系統怎麼做?

2011年,天地公司(Ciel&Terre)開創性的研發出了適用於漂浮光伏電站的浮動光伏系統—HydrelioR漂浮系統及解決方案,並將其技術申請了發明專利。

「這項經濟可靠的技術使浮動太陽能系統從真正意義上實現替代地面安裝太陽能系統。」 夏爾特拉(北京)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總工程師範會渠博士表示,HydrelioR系統在設計上考慮到各種自然條件因素的影響,且由於光伏發電的成本及效益具備實現大規模的浮動光伏系統可行性,並有助於更好地平衡資源。

HydrelioR系統因其卓越的設計受到了歐洲、日本、印度以及中國多個漂浮光伏電站投資方的青睞,陸續應用到各地的漂浮光伏電站項目中。

與此同時,隨著漂浮光伏電站項目越來越多,市場上隨之出現了許多其他漂浮系統供應商,有些由EPC轉型,有些從其他行業跨界,受利益驅動,很多此類型公司並無自主設計產品,為了抓住市場機遇,他們採取仿製其他公司產品的形式快速進入。

業內人士指出,這種現象的發生不僅嚴重損害了擁有知識產權公司的利益,其仿製產品的質量也令人堪憂,低價格雖然在早期為電站帶來了短期收益,但為漂浮電站長期運行埋下了隱憂,同時也擾亂了行業市場,為漂浮系統的品質和口碑帶來負面影響。

「當擁有知識產權的專利產品與仿製產品在漂浮電站項目上同時參與競標,兩者的產品外觀雷同,非專業人士很難辨別產品品質的差異。我們感到受到極大傷害,希望相關機構重視科技創新,保護創新企業的知識產權和研發投入」范會渠博士說到,「同時,非常高興聽聞今年亞洲博鰲論壇上提出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我們迫切希望看到相關機構採取有效的手段切實保護創新企業的發展活力。」

此次國內訴訟的對象包括:淮南市潘陽光伏發電有限公司(「潘陽光伏」)和上海旗華水上工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旗華」),其中潘陽光伏是侵權浮筒的採購使用方,上海旗華是浮筒的生產方。

夏爾特拉(北京)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專利涉及水面用於支撐光伏板的浮體方案和浮島的系統方案,是水面漂浮光伏電站的核心專利。

對此專家呼籲,杜絕仿製低價產品行為不能依靠單獨企業,行業組織、協會以及電站應用單位等方面也應加入支持的行列,各方發揮作用,才能使行業健康良性發展。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也在2018年中國知識產權保護高層論壇上表示,要以深化黨和國家計夠改革為契機,積極指導推動商標、專利的執法工作,深入開展商標、專利執法維權行動,加大執法力度,完善執法程序,提高執法效果,打造更好的新能源發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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