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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一男子偷狗,被村民抓住挑斷手筋,你怎麼看?

這件事發生在2015年,偷狗賊開著麵包車到村裡偷狗,被村民發現後駕車逃離,在追逃過程中,麵包車沖入了路旁菜地停下,憤怒的村名對兩人進行毆打,其中一人逃脫;被抓男子遭到了當地村名的暴打,頭部、雙手、雙腳到處都是血,腳腕附近有明顯的割傷傷口,右手中指骨折嚴重,幾乎斷掉!

從介紹中可知,偷狗賊被挑斷了手筋,也就是說,已經造成了殘疾,按照法律規定,這應該是算是重傷。那麼,實施毆打特別是挑斷手筋的人,肯定涉嫌故意傷害罪(起碼也是過失性致人重傷罪),請注意,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件事從以下幾方面看。

首先這偷狗賊可恨,絕對可恨,而挑人手筋者殘忍。兩者皆違法。但是我覺得稍微教訓一下他就好了,動用私刑打的頭破血流,這方法不可取,如果隨便一群人抓住嫌疑犯就可以隨意毆打甚至動用「私刑」挑斷腳手筋那還要法律做什麼?

再次說到這偷狗者不去找份好工作,卻居然去做盜賊。這偷狗的人一般都採用極其慘殘忍的手段先將狗整死,然後再把狗給弄走。若是自己喜歡狗就自己努力去養,別人費盡心思養大的狗被你偷了,當然會惱火了。因此導致了社會上對偷狗的人都是恨得牙根癢。而抓到了偷狗的人,那麼一定是不會輕易的放過他。

如若換成是你的東西被別人偷了你會好受?這種傷天害理的事就不能去干,就這樣被人打傷,值得嗎?還有的因偷狗被人打死了,這多麼危險,況且這盜竊是違法的。

現在來說說偷狗者的偷狗行為。偷狗者的偷狗已經是屬於偷竊行為,是違反有關法律的。偷狗者固然可恨,但是抓到偷狗者應該將他送到派出所,由法律來處罰他。而不應該故意的將偷狗者的手筋挑斷,挑斷偷狗者的手筋屬於故意傷害他人,是違法行為,也應受到法律的懲處。

不管怎樣,人才是這個世界上最寶貴的,即使是一個犯罪的人!所以,面對違法犯罪行為,我們要見義勇為,但更要見義智為,一定要及時通知公共權力機關來處理,而不能為了泄私憤,私設公堂,要知道,現代社會,是法制社會,以暴制暴,不是法制精神,而是與法治精神背道而馳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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