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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猛士」農藥坑農?正道葯業被判賠176萬元

安徽省阜陽市臨泉縣、界首市等縣市的數十戶種植高粱的農民疑似使用了青島正道葯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道葯業)生產的猛士牌問題農藥,導致莊稼不同程度減產。

(詳見2015年7月1日2版《「猛士」禍害數萬畝高粱後百般推責》)

近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正道葯業賠償代理銷售該農藥的阜陽市潁東區潁匯陳奇農藥門市部(以下簡稱陳奇農藥門市部)176萬餘元。

6月4日素材同步

2014年3月2日,陳奇農藥門市部與正道葯業簽訂銷售合同,約定銷售正道葯業公司的農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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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2日,陳奇農藥門市部受阜陽市臨泉縣、界首市和蚌埠市一些種糧農戶的委託,在正道葯業購買了30萬元的猛士牌蘇雲金桿菌農藥,並且按照約定支付了30萬元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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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2日,陳奇農藥門市部受阜陽市臨泉縣、界首市和蚌埠市一些種糧農戶的委託,在正道葯業購買了30萬元的猛士牌蘇雲金桿菌農藥,並且按照約定支付了30萬元貨款。

農藥運輸到陳奇農藥門市部處時,恰逢蟲害盛行期,農藥隨即被搶購一空。

後經證實該農藥不能治蟲害,種糧戶不得不另購其他農藥補救。

因治蟲黃金期已過,造成農民種植的高梁不同程度減產,並且造成農民不能履行其與收購商的高梁種植收購合同,導致其賠償收購商違約金等損失。

2015年6月,《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對此事進行了調查,並於同年7月1日刊發報道,產生強烈的反響。

2015年12月底,陳奇農藥門市賠償農戶農藥款和各項損失共計176萬餘元,並將正道葯業告上法院。

2016年3月,阜陽市穎東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正道葯業返還陳奇農藥門市部農藥款30萬元,並支付賠償款146萬餘元。正道葯業公司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

2015年12月底,陳奇農藥門市賠償農戶農藥款和各項損失共計176萬餘元,並將正道葯業告上法院。

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後,於2016年8月15日裁定撤銷原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一審法院重審後駁回了陳奇農藥門市部的訴訟請求。

後陳奇農藥門市部向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該案經青島市中院審理認為:

國家實行農藥登記制度和農藥生產許可證,任何人不得在沒有農藥登記證和農業許可證的情況下生產農藥。禁止假冒、偽造或者受讓他人的農藥登記證和農藥生產許可證。

正道葯業承認其有自己的農藥登記證和農藥生產許可證,卻沒用在猛士農藥上,而假冒他人的兩證,可見其明知自己生產的農藥是假農藥的主觀惡意。

本案農藥的有效成分根據西安國聯檢測公司檢測報告和廣東省微生物分析檢測中心檢測報告顯示,其均低於涉案農藥包裝箱上的規定,正道葯業需對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

近日,青島市中院終審判令正道葯業公司向陳奇農藥門市部支付賠償款176.828 萬元,並承擔一審案件受理費、二審案件受理費共計3.7315萬元。

中國消費者報·安徽中消報新媒體出品

來源/中國消費網

作者/洪敬譜 徐琪琪

編輯/徐琪琪

監製/江冬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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