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出「刁民」思維看「捐別墅擱淺」風波
前段時間,「湛江富豪捐2億建258套別墅贈鄉親,房子卻送不出去」一事引起輿論熱議。新聞說,在湛江遂溪縣官湖村,企業家陳生為回報鄉里捐建別墅,房子竣工交付之際卻因為村民提出各種要求而「擱淺」。陳生為此連續兩年不願回鄉過年。
當時評論里對村民各種冷嘲熱諷,「人性的貪婪」、「活該窮」、「升米恩,斗米仇」……總結起來就是一個詞:刁民。就連同樣在農村扶貧的劉強東也評論道:「農村非常複雜……稍有不慎就會引火燒身!明明大好事也會引發無數矛盾甚至指責」。
現實的農村固然不是文人想像中的田園牧歌,但農村世界真的那麼複雜難測嗎?農村人的內心真像有些人說的那麼陰暗、不可理喻嗎?
陳生、劉強東都是從農村考進名牌大學,後來又通過奮鬥成為企業家,如果說他們都對農村望而生畏,對慈善、扶貧心生疑慮,那真不是一個好信號。
但是通過媒體進一步的報道,我發現「捐別墅擱淺」這件事並非最初想像的那麼荒誕。村民的思維與行為邏輯更不宜輕易概括為「刁民」。
首先,古人發明的「刁民」這個詞是一個很壞的詞。「刁民」與「昏官」對應,「刁民」是「昏官」製造出來的。遇到問題不去深入考察、調解眾人的訴求,扣個「刁民」帽子便萬事大吉,這本身就是居高臨下的惰性思維。「刁民」思維與現代社會更是不相容,但人們遇到難以解釋的事還是習慣借用這套思維。
「捐別墅擱淺」一事,其實與任何人群的「劣根性」都扯不上關係,因為它是世界範圍內廣泛存在的公地治理難題。多少思想家、政治家曾為此撓頭,豈是一個小小的官湖村能輕易解決的?
亞里士多德曾說:「凡是屬於最大多數人的公地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顧的東西,人們關心著自己的東西,而忽視公共的東西。」1968年,經濟學家加勒特·哈丁提出了著名的「公地悲劇」理論:假設有一個開放的牧場,每個人都能自由放牧。每個人都會本能地放更多羊,以便獲取更大利益,但是所有人都這樣做的時候,牧場就會因為過度承載而退化,每個人的利益又都會受損。
「公地悲劇」廣泛存在,小至一個村莊,大至整個地球,比如全球變暖就是人類迫在眉睫的「公地悲劇」。
富豪捐建的別墅雖然不是自然資源,但由於是無償送給村民,可以等同於自然資源。再加上建設之初並沒有制定明確的分配方案,也沒有規定村民原有的宅基地和住宅如何處置,所以這批別墅就成了每個人都想多薅一把羊毛的無主公共品。這事與「農民愛佔便宜」無關,城市居民處在同樣的境地未必會做得更好。
再看村民的訴求,也不是那麼無理。比如分配方案是每戶一套,但有的戶人少,有的戶人多,而且有兒子的將來還要分家。這些都是現實的問題,以前農村誰家兒子結婚,村裡都會另給宅基地。為什麼分別墅不考慮「傳統」,是需要解釋的。據了解,當地已經決定專門開闢一塊地,分配給日後有建房需求的村民。
還有村民提出,自己家用樓房和大院子是換兩套別墅,別人家用小小的泥瓦房也是兩套房子,這不公平,所以提出要像拆遷一樣給補償。理論上,只要別墅比原來的房子好,都相當於白得了好處。但「不患寡而患不均」是古已有之的心理,注意,古文里的「均」不是平均,而是「各得其分」的意思。
在一個村裡住著,房子好壞代表著經濟地位。有的村民通過自己努力,比別人過得好,這是一件有面子的事。現在大老闆一分別墅,所有人回到同一個起跑線上,原來過得好的自然會心理不平衡。或者是,原本兩家家境差不多,但一家剛拿錢蓋了新房子,現在統一換別墅,蓋新房子的是不是相對吃虧?
如果由於村民意見不一導致別墅遲遲無法交付,甚至激發村莊矛盾,那當然是所有人的損失。但原因與其說是村民目光短淺,不如說是這件事在籌劃之初想得太簡單,村民自治等利益協調機制也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目前當地還在商量別墅分配方案,我們希望有一個好的結果。
這件事對於所有想去農村做慈善、搞扶貧的人來說也是一個有益的教訓:你能管好一個大公司,卻未必能管好一個村。公司治理與村莊治理完全是兩碼事。而且發錢、分房這種土豪式慈善,幾乎必然面臨分配難題,而且容易滋生不勞而獲的心理。所以外部力量如果想去農村做好事,不如從不容易產生爭議的領域著手,比如捐學校、修路、建養老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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