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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從你的意願,才能證明我愛你?

「如果你愛我,就不會讓我失望。 」「讓我失望,就是不愛我。 」這兩句耳熟嗎?

父母對你說,回家考公務員吧,別在外闖蕩。因為愛是孝順,是不讓父母孤單——違抗,就是不愛。商家對你說,掏出錢包買買買吧,因為愛是饋贈,是慷慨大方——不買,就是不愛。伴侶對你說,日常小事你退讓吧,因為愛是寬容——較真,就是不愛。

你覺得這邏輯荒謬,但許多人都這麼說—— 「如果你愛我,就會按我說的做。不做,證明你不愛。 」你壓抑自己的意願,去滿足對方的心愿。甫一滿足,新的心愿又浮現,魔咒照舊 ——你不服從,證明你不愛。你又退一步,再試一次。旨意再度自天而降,無窮無盡。最後你忍耐,你完成,你實現,同時你發現,你不再愛對方了。你心上漫過一陣冰冷的快樂——我終於證明了那個邏輯是錯的!儘管我一舉一動,受人所控,但我的心已經自由。不愛,所以自由。

服從你的意願,才能證明我愛你?

然而,日復一日,你壓抑自我,做著你不想做的事,慢慢扼殺自己的人生,難道就只為了證明 「哪怕我為你退讓犧牲,我也可以不愛你 」 ?哪怕你證得滿分,你也是和一個你決心不愛的人一起,度過了一段你不想過的人生。

為什麼不去證明另一個命題, 「即使我不服從你的意願,我也可以愛你。 」 倘若你成功證出,你就既擁有你愛的人,又自由地選擇了自己的道路。

證明不愛簡單,轉身離開,從此江湖不見。然而,如何證明愛呢?我們拒絕接受毫無根據的愛情證明題,但研究親密關係的學者,又怎樣證明一個人 「正在愛中」 ?

首先,不論男女, 「為你做事」 ,其實與愛的濃度無關。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的心理學者伊麗莎白 ·舍恩菲爾德(Elizabeth Schoenfeld)追蹤研究十三年後發現,一個人做多做少,多是出於一個人是否慣於順從,不是出於愛。如果你希望伴侶多分擔家事,抱怨 「你一點都不愛我」不會奏效,不如直接提出「請你幫忙做此事 」。

服從你的意願,才能證明我愛你?

比起「為你做事 」,「同你一起做事」才真正證明「 我愛你 」。一位男士做的家務多,只能說明他勤快。然而,如果他經常 「跟妻子一起做家務」,就是愛的體現。舍恩菲爾德發現,對男性來說,愛得越深,越願意 「在一起」 ,朝夕相處,共勞作,同休閑。為你做頓飯,是習慣使然。與你一起烹飪大餐,則是愛意滿滿。要是還攜手散步,並肩觀影,甚至邀你一同看球,你必是他真愛無疑。

至於,女性愛得越深,越會努力維持相處時的 「好氣氛」 。如果她和你在一起時,說話積極,少有抱怨,極少發火,幾乎不會打斷你的話去譏諷否定,你必是她真愛無疑。心理學者約翰·戈特曼(John Gottman)就發現,感情好的伴侶,交流時正面表揚往往是負面批評的 5倍甚至以上。

最有意思的是,儘管不論男女,在深愛時都會更渴望親密接觸。不過行動上,卻是男士主動親熱的頻率上升,女士主動親熱的頻率下降。可能是因為女士更擔憂 「主動會造成矛盾衝突」,因此選擇「 順從與配合策略 」。

無論如何,真愛就像咳嗽,可以被一時壓抑,但不能始終隱藏。在愛中的男女,都會情不自禁地表達流露。你會想逗對方笑,會頻繁擁抱或觸摸對方,會樂於分享自己的所思所感。這一切,都比「你不這樣做就是不愛我 」更能證明愛。一方獨斷一方忍耐不是愛,是愛情結束前的臨終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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