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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為什麼要實行活人殉葬制度,又為何廢除?

原標題:明朝為什麼要實行活人殉葬制度,又為何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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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順八年(1464)正月英宗大漸,遺詔罷宮妃殉葬,這是明史上一件大事,在此以前,宮妃殉葬是明代的成例。


明英宗睿皇帝朱祁鎮


毛奇齡《勝朝彤史拾遺記》說:

初太祖以四十六妃陪葬孝陵,其中所殉惟宮人十數人。洪武三十一年七月建文帝以張鳳(等十一人)……由錦衣衛所試百戶、散騎、帶刀舍人進為本所千百戶,其官皆世襲,以諸人皆西宮殉葬宮人父兄,世所稱朝天女戶者也。成祖以十六妃葬長陵,中有殉者。仁宗殉五妃,其餘三妃以年終別葬金山……宣宗殉十妃……嗣後皆無殉,自英宗始。惟景泰帝尚以唐妃殉,則天順元年事在遺詔前。

不但是皇帝,即諸王亦有殉葬例。《明史·周王傳》:「有燉正統四年薨,無子。帝(英宗)賜書有爝曰:周王在日,嘗奏身後務從儉約,以省民力。妃夫人以下不必從死,年少有父母者遣歸。」既而妃鞏氏,夫人施氏、歐氏、陳氏、張氏、韓氏、李氏皆殉死,詔謚妃貞烈,六夫人貞順。帝王之薨,由群臣議殉葬,一經指定,立即執行,《勝朝彤史拾遺記·唐妃傳》:「郕王薨,群臣議殉葬及妃,妃無言,遂殉之葬金山。」


殉葬時的情形,《朝鮮王朝世宗實錄》有一段記載:

六年(永樂二十二年,1424)十月戊午登極,使臣禮部郎中李琦,通政司參議彭璟言,前後選獻韓氏等女皆殉大行皇帝。帝崩宮人殉葬者三十餘人。當死之日,皆餉之於庭,餉輟俱引升堂,哭聲震殿閣。堂上置木小床,使立其上,掛繩圍於其上,以頭納其中,遂去其床,皆雉經而死。韓氏臨死顧謂金黑曰:娘,吾去!娘,吾去!語未竟,旁有宦者去床,仍與崔氏俱死。諸死者之初升堂也,仁宗親入辭訣。

韓妃、崔妃俱朝鮮人,金黑為韓妃乳母。


宮妃殉葬後,除優恤其家人外,例加死者謚號,明《英宗實錄》卷三記:「宣德十年(1435)三月庚子,贈皇庶母惠妃何氏為貴妃,謚端肅。趙氏為賢妃,謚純肅。吳氏為惠妃,謚貞順。焦氏為淑妃,謚庄靜。曹氏為敬妃,謚庄順。徐氏為順妃,謚貞惠。袁氏為麗妃,謚恭定。諸氏為恭妃,謚貞靖。李氏為充妃,謚恭順。何氏為成妃,謚肅僖。謚冊有曰:茲委身而蹈義,隨龍馭而上賓,宜薦徽稱,用彰節行。」景泰帝之崩,殉葬宮人除唐妃外,當時並曾提及汪皇后,幸為李賢所救免。

《明史·景帝廢后汪氏傳》:「景帝崩,英宗以其後宮唐氏等殉,議及後。李賢曰:妃已幽廢,況兩女幼,尤可憫。帝乃已。」


從英宗以後,明代帝王不再有殉葬的定例,可是,在另一方面,自任為名教代表的仕宦階級,卻仍擁護節烈,提倡殉夫,死節,舉一個例,黃宗羲《南雷文案·唐烈婦曹氏墓志銘》:「烈婦曹氏年十九歸同邑唐之坦,之坦疾革,謂其夫曰:君死我不獨生……除夕得間,取其七尺之餘布,自經夫柩之旁,年二十五,許邑侯詣廬祭之,聚觀者數千人,莫不為嘆息泣下。」


【摘自:《明史簡述》吳晗/著 北京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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