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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國夏季游泳錦標賽暨「我要上青奧」選拔賽競賽規程

一、競賽日期與地點

2018年6月22日至25日,在江西省贛州市舉行。

二、競賽項目

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個人混合泳。

三、參加辦法

(一)在游泳運動管理中心進行專業註冊的運動員均可由註冊單位報名參加。

(二)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省市、俱樂部及學校等可報名參加「我要上青奧」選拔賽:

1、參賽年齡:限2000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

2、參賽運動員必須達到國際泳聯公布的青奧會游泳項目達標標準B標(見附件)方可報名參賽。達標賽事須經過我中心認可,成績方可承認。賽事標準如下:

(1)賽事必須使用自動計時計分設備計取成績;

(2)賽事必須至少有1名國際級或國家級裁判員擔任副總裁判長以上級別的執裁工作;

(3)賽事時間必須是2016年12月至2018年4月期間。

(4)報名時,運動員須上傳成績證明單原件(內容必須包括姓名、項目、成績、賽事名稱、計時方式及自動計時裝置名稱、總裁判長簽名等)、比賽秩序冊封面及帶有本人姓名頁。

(三)各單位各單項報名人數不限,每人報項不限。

(四)各單項分段成績不能作為達標成績。

(五)參賽運動員必須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參賽身份卡檢錄參賽。

(六)棄權費和罰款上交比賽組委會。

四、競賽辦法

(一)採用中國游泳協會2014年5月審定的游泳競賽規則。

(二)運動員參加各單項比賽的報名成績應是12個月內個人最好成績。

(三)各單項進行預、決賽,不足8人時只進行決賽。1500米、800米自由泳只進行一次性決賽。

(四)各單項決賽採用A、B組形式進行,A組決出1至8名,B組決出9至16名。

(五)運動員如預賽棄權(重賽除外),交罰款300元;出發故意犯規或未游完全程,交罰款500元。

(六)如獲決賽資格的運動員棄權,須在當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由本隊負責人提出決賽場次的棄權書面申請。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決賽場次棄權的運動員,必須參加決賽場次的比賽,否則取消該單項預賽成績,同時上繳500元罰款。

(七)報名後因故未到賽區交棄權費300元;報名後無故未到賽區、故意延誤比賽,交罰款1100元,並視情節通報全國。

(八)比賽期間運動員因病棄權,可免於罰款(須出示醫院診斷證明書)。

(九)凡不交納罰款的運動員或運動隊,將取消其參加我中心舉辦的下一次比賽資格。

(十)凡違反反興奮劑規定的運動員,按有關規定處罰。

(十一)運動員訓練熱身時,不得佩帶划水掌;必須按要求游進和衝刺練習。

五、錄取名次與獎勵

各單項錄取前8名頒發獎狀。

六、報名和報到

(一)報名:本次比賽採用網上報名方式,請各參賽隊2018年於5月10日前登陸中國游泳協會官方網站swimming.sport.org.cn/,點擊「網上報名」一欄,進入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用戶名和密碼請各參賽隊/個人與網站技術人員電話聯繫獲取。《網上報名操作手冊》可在報名網站首頁通知公告欄中下載。在報名過程中如有任何問題,請隨時與技術人員聯繫。報名網站技術支持人員:李明洋,電話:15254188761。

網上報名完成後,列印出報名表,經各省級體育局審核後,加蓋公章,將報名表原件於5月16日前郵寄至賽區,個人報名除外。

(二)逾期報名的單位,不予安排比賽。

(三)各參賽隊/個人於賽前2天到賽區報到。

七、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2018年第三屆青奧會游泳項目達標標準

2018年全國夏季游泳錦標賽競賽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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