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阿姆斯特丹開地下旅館,罰!
新聞
04-29
荷蘭阿姆斯特丹市政府對在紅燈區附近地段經營黑市旅館的業主,處以82000歐元的罰款。
該業主聲稱,其物業是給商業夥伴在荷蘭做臨時居停用的,但是,實際上布置成旅館的模樣,有旅客登記冊,但是防火很差。
除了被罰款,這些物業還被命令至少關閉三個月。
市政府在其網站上寫道,根據規定,長期出租給遊客的住宅,將被視為停止作為住宅的功能,因為其他的阿姆斯特丹市民將不再能夠使用。
臨時出租給遊客的住宅單位,也有嚴格的規定,目前是一年最多出租60天,每次最多4人入住。
此外,在阿姆斯特丹的Prinseneiland,本星期也發現兩棟被視為防火有隱患的非法旅館出租的情況,除了每棟罰款61500歐元之外,還必須暫時關閉。
在假期到來之前,市政府會加強檢查。所有臨時出租給遊客的住宅單位,必須事前向市政府申報,否則,起碼罰款6000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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