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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男子因愛殺人被重判,長達近三年的畸形愛戀正式以悲劇告終

權威發布

近日,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對咸豐縣丁寨鄉灣田村故意殺人案犯罪嫌疑人楊某某依法宣判:被告人楊某某犯故意殺人罪、重婚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至此

一段長達近三年的畸形愛戀

正式以悲劇告終

被害人李某

咸豐縣坪壩營鎮人士

2005年與同村村民余某某以夫妻名義開始同居生活,2009年登記結婚。

2010年,被害人李某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的前提下,與重慶市黔江區莫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2015年至案發,被告人楊某某明知被害人李某有配偶,仍與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2017年間,該二人均在浙江溫州等地務工,11月初返回咸豐,期間,被害人李某與他人確定戀愛關係,向被告人楊某某提出分手,遭到楊某某拒絕。

11月23日,被告人楊某某電話聯繫李某謊稱自己已外出務工,讓李某到丁寨鄉灣田村自己家中取走行李。次日,李某在取行李時與楊某某見面,因情感糾葛發生爭執拉扯,被怒火沖昏頭腦的楊某某拿起一把砍柴刀砍向了李某頸部、頭部,致其當場死亡。殺人後的楊某某對生活失去了信心,躲在附近山林中準備用菜刀割喉自殺但未果。11月28日,去親戚家尋求救助並表示願意自首的楊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檢查機關認為

被告人楊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後果嚴重,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其行為構成重婚罪,均應承擔相應刑事責任。一審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建議,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拍案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ND

來源:咸豐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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