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保委:大數據殺熟屬價格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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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背信———
既不符合道德要求,也違反法律規定
上海徐匯區居民湯先生,為了送女兒上學,在某網約車服務平台上購買了多張代金券。本來是圖個優惠,但卻總是打不到車。從未買過券的妻子,打車卻是一叫一個準。這種奇怪的現象,湯先生琢磨了好一陣。
「最近曝出大數據『殺熟』的新聞,我才發現,不少網友與我經歷了類似的怪事。」湯先生告訴記者,他懷疑約車平台會根據購券與否在給用戶派單的先後順序上做手腳,買券者會被默認為慣用的老客戶,叫車優先順序反而被降低了。
有關大數據「殺熟」的新聞,在3月下旬開始頻頻出現。起先是有人在微博吐槽使用網約車服務時發現「同時同地不同價」,緊接著,網友發現,在線差旅、在線票務、視頻網站會員、網路購物、交通出行等眾多消費領域均有類似現象。有媒體針對2000多名受訪者發起的「青年調查」結果顯示,超一半的人遇到過大數據「殺熟」情況。
同樣的商品或者服務,老客戶支付的價格比新客戶要貴很多,有違正常交易規則與商業常識的事,何以時有出現?
「大數據『殺熟』,實際上是一種嚴重背信行為,不符合道德要求,更違反法律要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消費者與網路平台之間的「熟」即「用戶黏性」,消費者基於信任使用平台,不再貨比三家;平台企業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對熟悉的顧客提供更不優惠價格甚至歧視性待遇,屬於典型的不誠信行為。
價格欺詐———
經營者利用令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做出購買選擇
那麼,大數據「殺熟」究竟是「價格歧視」還是「價格欺詐」?
所謂「價格歧視」,是指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提供相同等級、相同質量的商品或服務時,使同等交易條件的接受者在價格上處於不平等地位,在《價格法》中,這屬於被禁止的行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有關於「消費欺詐」的界定,如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其中重要的一項權利內容就是「費用」。
「大數據『殺熟』屬於『價格欺詐』。」上海市消保委副秘書長唐健盛說,「歧視定價」是一種常見的商業營銷套路,目的在於通過給予對價格敏感者優惠實現促銷。這種定價行為本身沒有問題,但不能誤導.誤導消費者,就越過了「價格欺詐」的紅線了。
「經營者利用大數據技術進行虛假標價並使消費者誤解,誘騙消費者做出購買選擇的做法,顯然背離公平誠信的價值原則,涉嫌『價格欺詐』。」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張林山說。
監管協力———
建立黑名單制度,加快個人網路信息立法保護工作
業內專家表示,大數據時代,消費者權益更應被重視,用戶權益若得不到妥善保護,網路經濟的發展就成了無本之木、無源之水。
劉俊海認為,大數據「殺熟」一事牽涉面較廣,頭緒也較多,一方面要明確「歸誰管」,可考慮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作為主體監管部門,牽頭組織商務、工信、網信、文旅等有關部委一道,鑄造監管合力,消除監管盲區;另一方面要明確「怎麼管」,引入外在的制裁與約束機制,嚴懲失信行為,提高企業違法成本;同時,應使用大數據分析技術對「殺熟」行為進行自動偵測和預警,提高執法效率和力度。
「技術要以法治與德治為導向。」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阮敬認為,各大電商企業應加強自律,樹立以用戶為中心的理念,使用大數據時,應一視同仁,「大數據分析,應當為消費者定製個性化服務,而不是用來實施價格歧視。」
消費者遭遇「殺熟」,損失的還只是金錢;如果數據脫敏處理不當,用戶個人隱私被泄露,將會造成惡劣後果。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2018年初發布的調查顯示,3380名被調查者中,89.62%的人認為手機APP存在過度收集個人信息的問題。業內人士表示,要在立法方面加強對互聯網個人數據保護,謹防數據規則制定遠遠落後於數字生活實踐,尤其要避免一些「數據王國」濫用數據權力。
「消費者自身也應當行動起來。」張林山認為,網路消費者應該提升大數據素養和新媒體素養,比如改正隨意授權、忽視使用條例等不良習慣;在手機設置裡面關閉各APP訪問簡訊、通信錄、地理位置等訪問許可權,只打開必要的訪問許可權;理性面對商家各種「燒錢補貼」誘惑,避免陷入自覺透露隱私、主動讓渡隱私的境地等。
(齊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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