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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規:離婚時僅有這4種情況,才能要求賠償,不知道虧大了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思想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之前人們很多朋友對婚姻的態度是「將就」,覺得在一起不幸福,但是為了孩子還是勉強在一起,絕不離婚。但是隨著思想的解放,特別是農民,年輕一代對待婚姻的態度越來越不「將就」,因此導致近年來離婚率逐漸升高。但同時,有時候對方過錯實在無法容忍,離婚就是最好的選擇了,根據今年婚姻法新規,在離婚時,只有這4種情況,才能要求賠償,因此符合條件的農民記得主張哦,不知道的虧大了。


我國實施一夫一妻制,因此嚴格禁止重婚行為,但是現實生活中,重婚行為並不少見,特別是在農村。法律上所說的重婚,主要有事實上的重婚和法律上的重婚兩種,所謂法律上的重婚,指重複辦理婚姻登記,現在這種情況十分少見,因為結婚登記全國聯網,辦了一次就不可能再給辦第二次。因此很多是事實上的重婚,指男女雙方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甚至還生育子女。

這在外出打工的農民身上是存在的,有的農民長期在外打工,時間長了難免孤單寂寞,因此忘記家中妻子,在外又和別人以夫妻名義生活。如果一方有重婚的行為的,另一方不僅可以要求離婚,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數額根據對方行為惡劣程度以及造成損害的大小確定,幾千元到上萬元不等。


家暴是現代社會無法容忍的,而遭受家暴的多半是女性朋友,而現實中,家暴往往不止一次,而是長期的,不定時的家暴。這無疑對女性的身體和精神都會造成十分嚴重的損害。因此如果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另一方可以直接要求離婚,並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根據今年的新婚姻法規定,女性朋友遭遇家暴的時候,還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限制男方在一定時間和範圍內接近女方。

如果男方在婚內,違背夫妻忠實義務,背著妻子與別人同居,就出現了婚姻中的第三者。對於這樣的男人,其與第三人同居的行為將直接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且給女方帶來情感上難以彌補的傷害。所以女方此時要求離婚,一般可以得到支持,並且在要求離婚的同時,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金。


夫妻之間相互扶助是法律規定的兩人的義務,那麼虐待和遺棄指的是什麼呢?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女方患病,不及時就醫的話很可能就死亡,家裡有錢,但是男方拒不給女方看病,這就是遺棄。如果男方採取毆打、捆綁、不給飯吃等方式,這就是虐待了。對於有這種行為的,另一方可以直接要求馬上離婚,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以上這4種行為是現實中比較常見的,很多農民朋友只知道這4種行為可以直接要求離婚,卻不知道有4種行為的,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少則上千元,多則上萬元,不知道的損失大了,那麼對此你是怎麼看的呢?這樣的規定合理嗎?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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