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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應該被關起來嗎?

對我來說,能夠寫這個故事就是很值得開心的事情了。最開心的是我寫完了之後,我首先是給我故事的主人公老徐看的,看完之後他說他覺得寫得非常好,對我來說,寫這個故事的意義已經完滿了。我不在乎別人覺得我寫得怎麼樣,他覺得我寫得好就夠了。

2012年夏天,我結束了碩士課程的學習,決定以精神障礙者的平等權利作為畢業論文的選題。我最初關注的並不是那些確診精神障礙者的非自願住院與治療——那時的我覺得,如果一個人真有精神病,那把他/她關起來治好是很正常的事情。我關注的是那些因為各種原因「被精神病」,而被關在精神病院里失去自由的正常人。比如電影《換子疑雲》里,安吉莉娜?朱麗飾演的母親就是一個遭遇「被精神病」的人,這部電影也是讓我開始關注這一議題的諸多因素之一。

2012年秋天,我寫完了這篇論文。那時,我對精神障礙者權利有了新的認識——

在當前國際人權法的框架下,精神障礙者應當在與他人平等的基礎上享有權利,這其中就包括對住院和治療享有知情同意權;

在精神障礙的康復方面,國際人權法體系倡導「去機構化」,即應當逐步減少或關閉封閉式的精神病院,支持精神障礙康復者在社區中居住、康復並充分參與和融入社區。

作為一名人權法研究生,我完全接受並認可這些國際前沿的標準。但作為一個普通人,其實我還是會想,精神病人哎,真的可以不關起來嗎?我開始思考「正常」與「瘋癲」的界限到底在哪裡?誰能夠決定「理性人」的標準是什麼?如果一個人被認為是「不理性」的,他/她的意願是不是就不應該被尊重了,他/她是不是就沒有權利為自己做決定了呢?……

短短几個月的研究並不足以讓我想明白這些問題。帶著這些疑問,我開始在一家公益機構實習。這家機構主要做精神障礙者權利的研究、倡導和個案支持。因為是國內為數不多的做精神障礙者權利的民間機構,我們幾乎每天都能接到很多求助電話。老徐就是求助者之一。

他打電話到我們機構,說已經在精神病院里住了近十年,嘗試過多種方法出院都沒有成功,希望我們能夠幫助他通過正規途徑出院。經過討論,我們機構決定接手這個個案,案主化名徐為。當時正值《精神衛生法》出台前夕,負責個案的同事認為可以把這個個案做成「《精神衛生法》第一案」。

我在機構里主要負責研究工作,對於個案支持的部分並不是特別熱衷,但徐為這個案例是例外。對於我的研究而言,這個案例實在是太典型。我建了一個名為「個案-徐為」的文件夾,準備收集對研究有用的信息。

2013年的時候,機構給徐為聯繫了一位律師,協助他將康復院和大哥告上法院,理由是康復院和大哥不讓他出院的行為侵犯了他的人身自由權。9月17日,法院正式啟動了法律程序。

那時我已經結束了在機構的全職工作,到英國繼續學業。我讀書的大學是英國乃至整個歐洲的殘障研究重鎮。大約二十多年前,這所大學裡的殘障研究學者試圖重新構建人們對殘障的認知。他們指出,殘障並非個人悲劇,也不應完全歸因於個人的疾病或缺損;殘障是個人的疾病或缺損與社會障礙、污名和偏見互相作用的結果,造成障礙的不是殘障者,而是這個對多樣性缺乏包容的社會。

在這樣的前提下,我的博士研究的議題是殘障人士在與他人平等的基礎上行使自主權並得到法律的承認。這也是徐為這個個案的核心問題——如果徐為能夠行使自主權,他就能為自己是否出院作決定。

2013年到2017年間,我一邊進行自己的博士研究,一邊為國內的殘障權利研究和倡導提供學術支持,其中也包括和以前的同事一起記錄徐為這個個案的進程。我將它作為研究的素材仔細分析、寫進學術報告里,有時候我免不了會想,這些對我的研究有重要作用的素材對於徐為來說意味著什麼呢?媒體報道了、出庭了、所有的法律程序都走了一遍,可是都輸了——徐為仍被關在康復院里,他唯一的訴求並沒有實現。

徐為一審敗訴的時候,同事讓我從專業角度寫一篇分析,那時我一邊寫,一邊感到荒謬。根據《精神衛生法》,精神疾病的住院治療以自願為原則,只有當這個人具有危險性時,才可實施強制住院。徐為在康復院十多年的記錄都顯示他不具有危險性,根據法律,是否住院應當由徐為自願決定。他要求出院,是一個合理合法的訴求;讓他出院,就是一個再清楚不過的「依法辦事」;保障他作為一個人的自由和權利是社會應有的最基本的正義。

可是在他身上,偏偏就是實現不了。徐為被診斷為精神病人,並且因此被視為弱者,因為弱,所以連決定自己生活的權利和資格都沒有。但正是這樣一個弱者,卻在年復一年的堅持追求出院。那些將他診斷為弱者的強者在做什麼呢?在我圍觀徐為的這些年裡,我又為他做過什麼呢?好像什麼都沒有,我就坐在安靜明亮的圖書館裡,紙上談兵。

2017年,徐為的案子在走完了所有程序都失敗後,就陷入了死胡同。以前的同事紛紛開始新的生活,有的結婚生子、有的繼續學業。我完成了博士論文、通過答辯、順利畢業、回國。

隨著這些變化,我對徐為這個案例的跟蹤近乎停滯,只剩機構里還有工作人員跟進。有次律師說,在徐為的強烈要求下,他們決定再做最後一次嘗試。但其實,我心裡對徐為出院已經不報什麼希望了。

一直到7月份的時候,徐為的律師突然跟我說,事情出現了重大轉機。我過了很久才反應過來,趕快找到律師說,想和他一起去看徐為。

9月底,在律師的協助下,徐為和女朋友春春一起辦妥了出院手續,又在春春家人的支持下,租了一間房子,開始新生活。我和他的律師一起去看他們,在去之前,律師提議說,我們應該聽徐為完完整整地講一遍他的故事,把他說的記錄下來。

第一次去他們家的時候,他們站在電梯口迎接我們。看到他們的第一眼,我在心裡想,我該叫他什麼呢?我不該叫他徐為,那是他作為個案案主的化名。從現在起,他不再只是電腦里那個「個案-徐為」的文檔,而是一個活生生的人。律師叫他老徐,我也叫他老徐。

老徐答應給我們講一遍他的故事,這一講,就講了整整兩天。第一天,從他幼年對母親的模糊印象起,講到他中專畢業、參加工作,再講到他被捲入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的那場出國潮,混跡澳大利亞的十年。幾天後,我們又約好去他家,繼續聽他的故事。這一次,從他在澳大利亞被遣返回國講起,講到他第一次被送進精神病院、診斷、出院,再講到他第二次被送進精神病院,在裡面住了十多年,然後一通電話打到我們機構,開始漫長的訴訟。事前徵得了老徐的同意,我們對這兩天的談話進行了全程錄音。我再把錄音轉成文字稿,這好幾萬字,就是老徐大半輩子的故事。

我想把老徐的經歷寫成文,但遲遲沒有動筆。在此之前我已經做過不少質性研究,按學術研究的標準,研究者在收集質性數據時應當注意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因為這關係到研究的信效度。驗證數據真實性的方法有很多,比如通過其他的信息源多方驗證一個數據,或者在訪談過程中有意識地對同一個問題換一個方式提問。

因此在動筆寫老徐的故事之前,我叫上大學室友和我一起去探訪老徐之前住了15年的康復院。論地理位置,康復院是坐落在上海城市副中心的熱鬧地段,但通往康復院的那一條路卻是隱藏在縱橫交錯的地面馬路、閘道、高架橋、天橋和鐵路中間。我們前後換了三個計程車司機、問了五六個人、花了近兩個小時、才找到康復院的大門。

在那裡我見到了好幾個老徐提到過的人,其中就包括總務大人,他身材高大,看起來很健康,戴著黑框眼鏡,文質彬彬。我問他,是不是真的在這裡住了很久了呀,他笑著說,是啊,住了30多年,住在這裡蠻好,不太想離開了。

這間老徐拼了命想離開的康復院里,竟然還有不想離開的病友,而且不止一個。除了總務大人外,另一位衣著考究的大爺也跟我們說,這附近一片都已經拆遷了。他很擔心康復院也會被拆掉,如果拆了,他該住哪呢?這位大爺也是老徐提到過的,幾年前他還是想儘快出院的,但幾年後,他已經悠悠然然地住在這裡,跟我們說,這裡就是他的家了。

老徐的這些敘述信息是可以通過驗證的,但還有一些是他的「感覺」。老徐常常說到他的「感覺」:好像有人跟著他,有些事情好像是專門安排好的……在他的敘述里,這些感覺自出現起就沒有完全消失過。雖然所有的敘述都具有基本的一致性,但我還是沒想好這些要怎麼處理。

從整理完錄音文字稿到真正開始寫老徐的故事,這中間隔了好幾個月,這期間,我常常去找老徐和春春玩,也和以前的同事一起帶他們遠途旅行。老徐通過電腦和微信幫我們機構做一些工作,大家都覺得他做得還不錯。陪伴老徐和春春逐步適應新生活的這幾個月讓我有機會和他們建立更深的了解和信任。

最後我根據那幾萬字的錄音文本認認真真寫一個關於老徐的故事,不摻雜我的專業視角,不夾帶權利倡導的私貨,不給讀者劃重點,不誇張、不獵奇、不討論他的經歷在客觀上合不合理,也不揣測那些看似離奇的片段是不是與他的精神病診斷有關。我力圖呈現老徐他自己眼裡的世界,當然也包括那些他的「感覺」。

老徐的律師和以前的同事都希望我能重點寫一寫那段漫長的訴訟,雖然結果不盡如人意,但過程中有很多節點都對精神障礙權利的發展有重要的意義。我最終還是沒有接受這個意見。這段訴訟當然也可以寫成一個故事,但那是另一個故事。可以是律師的故事,我的故事,但不是老徐的故事。老徐對訴訟那段時間的敘述只有簡單的幾句話——好像有了希望,更加失望,絕望,絕望得絕望。那些所謂的重要意義都是我們賦予的,對於老徐來說,這些意義都不算真實。

我希望從這個故事開始,他再也不是「個案-徐為」里的那個徐為,不是「《精神衛生法》第一案」當事人徐為,也不是新聞當事人徐為。他就是老徐,一個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上海退休爺叔,和女朋友一起買小菜喝小酒過小日子。

Q:談一下獲獎的感受?

H:能夠得獎當然很開心啦,畢竟有錢。其實感受最深的時候並不是獲獎的時候,而是看到這個故事超過10W+,而且故事下面有很多很暖心的留言的時候,就覺得得不得獎都沒有關係了,對於這個故事來說,能夠得到理解和善意就已經是很大的收穫了。

Q:期待自己的故事被改編成什麼樣的影視作品?

H:首先,希望這是一個人的故事,和所有人的故事一樣,有起有落,有希望有遺憾,有堅持有妥協,又和他所在的時代有千絲萬縷的聯繫,而精神障礙,只是這個故事裡的一部分,就像講一個胖子的故事,必然會講到他/她胖,但胖不會是一個人的全部,也不會是他生命中所有事情的歸因。精神障礙是老徐的一部分,但同時他也是一個非常聰明,有邏輯,體面的人,所以希望能夠完整的刻畫出他;第二,希望是一個普通人的故事,不是一個自強不息的精神病人的故事,也不是一個被浪漫化的天才精神病人的故事,老徐就是一個普通人,他也希望自己就是一個普通人,過平常的日子。第三,希望是一個歡喜的故事。老徐和春春經歷過很多的艱難,但是他們都不是苦大仇深的人。在我認識他們以後,他們對我的好,就像我姨媽姨父對我的好,他們對周圍的人也都很有愛。因為他們經歷過很多艱難,所以在現在的生活里會有更多的樂觀和善意,我希望他們的故事也能讓人感受到他們經過大起大落之後的淡然和善意。

Q:給第一屆真故非虛構大賽的寄語和感言。

H:非常感謝能夠有這個比賽。在看到比賽公告之前,我一直沒有想好要怎麼講述老徐的故事, 講完之後又應該怎樣傳播出來。這個比賽給了我一個機會,讓我在一個主流社會的語境里講一個人與邊緣群體和邊緣議題有關的故事。而且我遇到了一個很好的編輯馬拉拉,非常專業,尊重作者和故事,整個修改的過程溝通都很順暢。因為有專業的編輯,「真實」才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尊重。今後,希望這個平台能夠一直在,特別是能夠讓沒有什麼機會發聲的群體有一個平等的機會,自己講述他們自己的故事。希望這個平台能夠成為一個媒介,讓人們認識到這個社會的多樣性,並且在這個基礎上讓這個社會變得更加多元和包容。也希望真實故事計劃能夠堅持這種專業性,儘管這可能會很難。

Q:談一下未來的計劃和打算。

H:我的主業是做反歧視與平等權利方向的法學研究,未來也會繼續做這個,要成為一個好的研究者,如果能夠成為一名自己的著作摞起來能夠比自己高的法學家就更好。我的研究能夠帶我認識到很多不同的人,他們中有一些仍處在社會邊緣,沒有很多機會發聲講他們自己的故事。所以,如果可以的話,我希望能夠記錄下他們的故事,如果這些故事能過成為一股微小的力量去推動社會更加多元和包容,那就更好。

黃裔

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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