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結婚,世界各國法律都不允許?日本就偏要與眾不同
在奴隸社會,人類以血緣關係為基礎,進行群居生活,到奴隸社會後期,古老的中國居民已經對優生知識有了初步認知。在西周初期,「同姓不婚」理念開始萌芽,雖然在貴族階層仍然有近親結婚現象,但是人們已經開始有意規避這種事情發生。戰國時期,同姓不婚理念進一步得到強化,直至秦漢時期被中央王朝作為一種國家制度予以確定下來。在以後的封建王朝,都遵循了這一古制。
媒體報道過的蒙古國近親結婚女子
明代,由於社會結構完全成為以地域為基礎而不是以血緣氏族為基礎,「同姓不婚」制度表現出了極大的滯後性。當時的人們開始對這一制度予以修正,同姓不同宗的不再禁止結婚,直到朝後後期,完全摒棄「同姓不婚」而改成了「同宗不婚」。這是體現了古代人對進化優生知識領域的進步。《左傳·僖公二十年》中就寫到「男女同姓,其生不藩」,翻譯過來就是同姓結婚,生的孩子可能存在缺陷。
中國傳統婚禮
但是,在現代生物學崛起之前的社會,一直對近親結婚沒有很明確的界限,即使是後來的「同宗不婚」,也並不禁止外戚(表兄妹/表姐弟)之間的通婚。甚至這種關係還被當時的老百姓理解成是親上加親。隨著人類對近親結婚認知水平的進步,各朝代的制度也越來越嚴厲,唐律已經將這種行為上升到刑罰處罰的地步。時代發展到今日,仍然有很多人對近親結婚界限的認識還比較模糊。
某近親結婚家庭
現行《婚姻法》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那麼如何來解讀這個近親界限呢,直系血親從共同祖先開始算第一代即:祖父母/外祖父母,自己的父輩算第二代,自己就是第三代(包括表兄妹),在這個圈裡的人之間互相不能通婚;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即指叔伯姑舅姨(親的)與自己的子輩(親的)均不能通婚。在現實中,禁止通婚的範圍要比法定的範圍更大,一般情況下沾點親的都不會進入人們婚配考慮範圍。
日本王室
不同的國家對禁止通婚的範圍有不同的規定,中國宗族觀念根深蒂固,因此,中國禁止的範圍是最大的。在日本/美國部分州/瑞士/澳大利亞/印尼/荷蘭等一些國家允許部分近親結婚,但部分血緣關係過近的需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才行,否則就是違法行為。日本的皇室,近親結婚現象非常嚴重,而日本法律對於近親通婚禁止範圍太小,也有可能是為皇室預留的「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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