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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當上宰相後,終於殺掉這個與他無怨的女子,為此他等了17年

提起司馬光,我想不了解的人都只是聽過他砸缸的故事吧,今天要講的關於他另一個故事,更加精彩,也更加令人深思,這個案件就是宋朝有名的「阿雲之獄」。為了殺掉這個名為阿雲的女子,司馬光等了17年,這其中到底有什麼仇什麼怨?

司馬光當上宰相後,終於殺掉這個與他無怨的女子,為此他等了17年

其實司馬光和這個女子根本就不認識,更別說有任何恩怨了,司馬光之所以想殺她,是因為阿雲犯了法,犯了什麼法呢?謀殺未遂。

那是熙寧元年,也就是公元1068年的春天,在山東農村長大的阿雲此時已經13歲,在古代這已經是適婚年齡,不巧地是就在她滿13歲這年母親去世了,父親早年也去世了,從此她就孤苦伶仃一個人,可她叔父卻打起了她的主意,阿雲還在為母親守孝的時候,叔父竟然把她給賣了,讓她嫁給光棍韋大,價格僅僅是幾石糧食。

司馬光當上宰相後,終於殺掉這個與他無怨的女子,為此他等了17年

阿雲沒有父母,即使不想嫁也沒有辦法,可是這個韋大不僅年老,還長得奇醜無比,她死活不願同意這門親事,這個阿雲也是個血性方剛的女子,為了不嫁給韋大,她決定在月黑風高夜殺死韋大,也不知道她哪裡來的勇氣,當晚她提著砍菜刀就來到韋大家,拿著菜刀對著熟睡的韋大一陣亂砍。

韋大畢竟是成年人,加上柴刀又不鋒利,阿雲只砍掉韋大的一根手指頭,其它地方只是一些皮外傷,但是對韋大的心靈造成了很大的傷害,他雖然是個光棍,可平時也沒幹啥壞事,只想娶個媳婦,沒想媳婦沒娶到小命還差點給弄丟了,這一想韋大氣不過,直接報官。

司馬光當上宰相後,終於殺掉這個與他無怨的女子,為此他等了17年

阿雲倒也實誠,直接招了,說就是我乾的,隨你們處置,這本是個簡單的案件,但是按照大宋的倫理道德卻有點不好辦。首先古代以孝為先,阿雲還在守孝期間,所以婚約是無效的,這就不存在謀殺親夫的罪名,其次阿雲是被叔父逼迫結婚的,這門親事並不合法。

按照大宋法律謀殺就應該判死刑,可審這個案件的登州知府許遵覺得死刑太重,也不合理,為了得到公平地審判,他將案子報到了大理寺,就在此時許遵被調到了大理寺擔任大理寺卿,整個案件就交到了許遵的手上,於是他就按照自己的意願將阿雲判為服牢獄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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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死刑變為有期徒刑,這並不符合大宋的律法,於是御史台不服,便將這個案子上報給神宗皇帝,認為這個許遵不根據律法辦事,利用自己的權力亂判,皇帝聽了許遵和御史台的各自辯解之後是十分頭疼,反正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道,為了審出個所以然就將這個案子交給王安石和司馬光兩人來判。

我們都知道王安石和司馬光兩人的政治意向是不同的,王安石喜歡變法,認為變法能讓國家變得富足,而司馬光堅決反對變法,屬於保守派,在朝廷兩大派系經常爭來爭去,不過最終還是王安石贏了,這個案件兩人看了之後也是有不同的看法。

司馬光當上宰相後,終於殺掉這個與他無怨的女子,為此他等了17年

王安石主張不殺,司馬光執意要殺,巧的是在這個案字發生的當月,宋神宗頒布了一個詔令:凡是謀殺致傷,經過審問,罪犯自首時可以減刑二等論處,於是這個案子就升級為要按皇帝的詔令來判還是原有的律法來判,結果自然是按皇帝的詔令來判,因為如果皇帝說的都不算數,那麼天子威嚴何在?

於是阿雲被免死罪,不久皇帝又大赦天下,阿雲被釋放回家,快快樂樂地嫁人生子,她以為這個案子就這麼結束了,然而沒想到的是,宋神宗元豐八年,也就是公元1085年,神宗去世,哲宗登基,此時已經過去了17年,阿雲也已經年滿三十,就在這年,司馬光當上了宰相,當年他輸給了王安石,覺得很不服,就把這個案子翻了出來,改判阿雲死刑。

判令一下來,阿雲當日便被拉到菜市場斬首示眾,對司馬光來說當年輸給王安石的這口氣算是出了,不過這對阿雲是不是殘忍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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