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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南寧一學生被校園欺凌,竟拿出老爸私藏的槍支去……

近日,南寧市民黃某的兒子與同學發生了矛盾,於是他拿出黃某私藏的一把改裝射釘槍去嚇唬同學。

黃某表示,兒子被比他大幾年的恐嚇,兒子今年才14、15歲,而恐嚇他兒子的都16、17歲了。兒子怕被他們打,於是拿出黃某的射釘槍去嚇唬人家,企圖通過這種方式震懾他們。

黃某

然而,黃某兒子的這一舉動最終招來了警察,改裝的射釘槍被警方沒收。黃某得知此事後,投案自首。

黃某為何會非法持有槍支?

1999年,家住良慶區那平村的黃某,在老家承包了一個魚塘,擔心夜裡有人偷魚,黃某就在魚塘邊守夜,並買來了一把槍壯膽。

黃某表示,槍是銅管改裝的,買槍時,賣槍的人說,這把槍可以用來保護自己,不用擔心半夜被人搶東西。

黃某以一百多元買下這支槍,對方還送給他5發子彈,一包鋼珠。後來,黃某不再選擇承包魚塘,改為外出打工,就把槍放在家中三樓的一間雜物房裡,沒想到這支槍竟被兒子找了出來,當成打架的壯膽武器。

4月28日上午,良慶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公訴人表示:經公安機關依法鑒定,涉案槍支是以火藥燃燒產生能量發射彈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中定義的槍支。

在法庭上,黃某承認自己非法持有槍支的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的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的,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本案中,黃某主動投案自首,可從輕處罰。

小編也提醒大家,私藏槍支是違法的。在學校中若被欺負,應向學校老師反映,使用合理的手段維護自己,而不是通過暴力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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