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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犯了這種罪,必定會被凌遲處死,即使七十歲的老人也不放過

中國古代最恐怖的刑法莫過於凌遲了,凌遲最早可以追溯到秦朝的具五刑,但一直到了五代時期凌遲才被當成正式的刑罰,此後有的朝代認為太殘酷廢棄不用,不過凌遲這種刑罰仍舊一路流傳下來,到了明朝,朱元璋認為只有用重刑才能治理好國家,所以凌遲被進一步擴大使用範圍。

在古代犯了這種罪,必定會被凌遲處死,即使七十歲的老人也不放過

明朝的凌遲又稱為「寸碟」,普通百姓更喜歡稱其為「千刀萬剮」,一般都是從四肢開始割,只要劊子手技藝高超,一般都要割上千刀才能犯人才會斷氣,凌遲時極其痛苦,所以在大明之前,凌遲一般不用,除非真是犯了滔天大罪。

明朝凌遲的罪名有四個,「謀反大逆」「謀殺祖父母」「殺一家三人」以及「採生折割」。雖然只有這四個罪名,不過大明的皇帝很喜歡凌遲這種酷刑,有時候臣子根本沒犯啥死罪,只是惹了皇帝不高興,就可能會遭到剮刑,所以大明的凌遲刑大多不依據律法施行。

在古代犯了這種罪,必定會被凌遲處死,即使七十歲的老人也不放過

但是這四個罪名之中,只要犯了「採生折割」這個罪,就必定會被凌遲,而且無論主犯從犯,一律酷刑伺候,那麼「採生折割」是個什麼罪呢?

簡單通俗地說就是故意致使兒童殘疾,我們都知道封建時期的中國是很迷信的,有很多人信奉巫術,更多地是為了長生不老,民間就有很多巫術是以孩童的肢體、血液為藥引,特別是在五代十國時期,由於比較混亂,經常會有人虐待幼童,摘取器官,這是極其殘忍的。

在古代犯了這種罪,必定會被凌遲處死,即使七十歲的老人也不放過

到了明清時期,信奉巫術和煉丹的人已經很少了,可此時「採生折割」這種罪依舊有很多人在犯,因為這個時期乞丐變多了,古代也有大惡之人,他們經常以拐賣兒童為生,那些賣不出的孩子他們怎麼辦呢?這些人販子會用手段將孩童的身體弄殘疾,砍掉手腳,等待傷口癒合之後讓這些孩童上街乞討,謀取不義之財。

所以在明清時期,只要有人故意傷害兒童,必定會受到凌遲,朱棣就十分恨這些虐待兒童的人,一旦被抓到會株連九族,到了清朝,對犯「採生折割」的人的處罰就更加清楚了,因為直接被寫到了律法之上,凡是犯了此罪的人,罪犯必須凌遲處死,家產全部沒收用來賠償受害者,而罪犯的妻子、父母全部都會被流放兩千里之外。

在古代犯了這種罪,必定會被凌遲處死,即使七十歲的老人也不放過

這是極其嚴格的,嘉慶皇帝就曾處理過這麼一個案子,罪犯已經七十多歲,可嘉慶依舊不放過。

這個罪犯叫張良璧,安徽人,他五十多歲的時候就開始沉迷於一種巫術,認為吸食女嬰的骨髓就能夠延年益壽,讓嘉慶皇帝十分生氣的是,這個張良璧從嘉慶元年就開始干這種齷齪的勾當,可是一直幹了16年,殘害了16名女嬰,都沒有被當地官員給處罰。

一直到了嘉慶16年,當地百姓將這個人告到了御史處,嘉慶才知曉了這麼惡劣的案件,立馬讓安徽巡撫錢楷查辦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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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楷很快就查清了,這個張良璧十六年的時間裡殘害了16名女童,使11名女童斃命,其餘五人殘疾,不過錢楷並沒有判他凌遲處死,錢楷認為這個案件沒有「採生折割人」那麼嚴重,於是只是判張良璧斬立決,嘉慶皇帝知道後大怒。

首先在錢楷的地方發生了這麼大的案子,而且連續16年,他都沒有處理,如今皇帝讓他處理,他還故意判輕,這就是在故意包庇,於是皇帝親自審判,罰張良璧凌遲。

在古代犯了這種罪,必定會被凌遲處死,即使七十歲的老人也不放過

嘉慶皇帝此時又想到張良璧已經70歲了,如果等到各種程序下來他可能就因為害怕凌遲自殺在牢中了,於是嘉慶命人加急通知錢楷立即將兇犯張良璧凌遲處死,以平眾怒,最終大快人心,張良璧的錢財也全部被分給了受害者家屬,此外錢楷也接受了審查,因為皇帝認為他可能有被賄賂的嫌疑。

對於虐童案,我認為凌遲並不過分,特別是在古代,如果沒有酷刑,這種惡人將得不到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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