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漯河市公安局沙北分局不作為,縱容黑社會行為
我們控告沙北公安分局行政不作為,相關人員瀆職,事實經過及理由如下:
我們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孫庄鄉郭庄村有合法產權房屋一棟,2016年4月30日(周六),早上六點多,我和4歲的兒子陪懷孕6個月的妻子去醫院產檢,到上午8點,我突然接到電話,說要強拆我們的房子,我們立即往家趕,沒到家門口,就被一群人堵著,強攔著不讓接近家門,他們沒有制服,不表明身份,更無文件,我們質問他們,和他們講理,但他們態度野蠻,不講道理,他們分工明確,一部分人拳打腳踢,把我摁到在地,奪走我的拍攝手機,阻止我拍攝他們的暴行,一部分人圍堵著我妻子和兒子,推搡搶奪她的手機,阻止拍照取證,一部分人圍在房子周圍,疏散過往行人和村民,阻止拍照、質問、逗留,我們立即撥打110報警,警察到現場後,只是簡單的「看到」有政府人員,就說是「政府行為」,轉身就走了,我們只能眼巴巴地看著幾代人的心血被暴徒徹底毀滅。而我們5月1日、3日 等我們多次找他們要求立案調查,均以政府行為為由拒不立案。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提出了「依法治國,依法行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等,按照警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以及《公安部關於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公安機關在接處警過程中,對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活動應在第一時間內製止,並及時展開現場調查取證工作。」等規定,沙北公安分局作為公安機關,遇到所管轄轄區的毀壞財物的緊急情況,首先應該是制止,比如立即命令終止拆房,其次是調查取證,弄清情況,比如調查清楚參與的是那些人,依據什麼文件進行的拆房行為的行政行為等,這就會分三種情況,若拆遷方出示了合法的執法工作證,又有合法的執法文件,被拆方又無異議,那麼就是正當合法的政府行為,可以繼續拆遷,如果需要,公安還可協助維持治安;若拆遷方只有政府的工作證沒有執法文件,那他們就是打著政府的旗號干著禍害百姓抹黑政府的腐敗分子;若拆遷方不出示工作證,又沒有執法文件,那他們就是光天化日之下行兇的黑社會;對於後兩種,公安機關應該毫不留情進行打擊,才能保障社會的穩定和正義!而沙北分局只是簡單的「看到」有政府人員,就等同於政府合法的拆遷是極為不妥的,按他們的邏輯,政府人員收賄受賄也可等同於政府行為,或者說,只要是政府人員,干非法的事情,也是政府行為,他們不僅認同而且還要保護這種行為,這是非常可笑的!也非常危險的!這和中央的法制思想背道而馳的!
基於以上事實和理由,期盼早日查明和糾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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