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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婴儿从二楼窗口扔出而被判故意杀人罪

在单位宿舍内诞下女婴后,小华(化名)直接顺着宿舍窗户把孩子扔出去。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因女婴掉进一层的垃圾堆里,被保洁人员捡到后及时送医,保住一命。

2018年4月25日,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小华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生产后把婴儿从二楼窗户扔出

今年22岁的小华身高1.75米,初二就辍学打工的她,因在京务工一直住在单位宿舍。

“因为她挺高的,又很瘦,一直看不出来怀孕。”一位室友出庭作证说,小华怀胎10个月,室友们都没看出来。直到事发前几天,她才主动告知大家怀孕一事。

根据检方指控,2017年3月16日8时许,小华在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某宿舍内分娩一女婴,并将其从二楼窗户扔至楼下垃圾堆内。

约一小时后,保洁人员在清理垃圾堆时发现小婴儿,连脐带都没有剪断,便赶紧送医。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显示,婴儿“生命体征平稳,额头部见V形皮肤裂口,长约5厘米,深达筋膜层,少许出血,脐带未断,额面部外伤。新生儿脐炎,脑发育畸形,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

最后,小华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庭后,提起孩子小华一直落泪,她说孩子仍在福利院,但自己没有结婚,也没有能力抚养,不想接回孩子。

可能大家会有疑问,为什么法官会判处故意杀人罪而非遗弃罪?

其实遗弃罪,有一明显特征,便是遗弃者主观上希望孩子能够被他人收养,而非任其自生自灭。小华将婴儿从二楼窗外扔至垃圾桶,加上环境的恶劣,婴儿极有可能会死亡。该行为体现小华主观意识上是存在死亡的故意,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遗弃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区别:

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从主观故意上讲,遗弃罪是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逃避或向他人转嫁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故意则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因此,如果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向他人转嫁本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则其行为构成遗弃罪;如果行为人企图以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方式达到杀害婴儿或神智不清、行动不便的老人的目的,则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客观要件不同。遗弃罪在客观方面一般是将被害人遗弃于能够获得救助的场所,如他人家门口、车站、码头、街口等。故意杀人罪在客观方面则是将婴儿或行动困难的老人放置于不能获得救助的地方,例如,将婴儿遗弃在深山沟内;将神志不清、行动困难的老人遗弃在野兽出没、人迹罕至的荒野,等等。

来源:新京报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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