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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的形式危機

幾日前,筆者在微博上刷到了今日很火的「李永樂老師」的科普視頻頗感興趣。視頻很簡短,通過板書的方式(語言配合圖示更容易理解)介紹了很多較為熱點的現象的原理,例如介紹博弈論、三次數學危機、晶元的製作與原理、天為什麼是藍的等等。內容不僅涉及的面很廣泛,而且介紹很有條理並且直擊要點,可謂是現在網路傳播時代相當成功的一種「文本」。當然本文並非要搬運李老師的視頻,只是針對其中我很感興趣的內容做簡單介紹,並提出一些思考——即悖論的根源或許來自於提出「形式合理」的概念時合法性的缺失。


在李老師講述的「第三次數學危機」的視頻中提出了羅素用來詰難康托爾集合概念的一個悖論問題:

一個理髮師如果表示「我給且僅給自己不刮鬍子的人刮鬍子」,那他是否應該給自己刮鬍子?

很容易地,我們往往會默認它的表述,並迅速開始分類討論起來:

1. 如果理髮師給自己刮鬍子,那麼在這個基礎上,他根據自己的言論將不給所謂「給自己刮鬍子」的自己刮鬍子,那這和他刮鬍子的事實矛盾。

2. 如果理髮師不給自己刮鬍子,他根據自己的言論將給「不給自己刮鬍子」的自己刮鬍子,那這和他不刮鬍子的習慣又將矛盾。

不難發現,這是一個「怎麼說都不對」的問題。在開始分類討論前提的時候,順著言論推斷,總會又和假設的前提矛盾。這就是典型的悖論現象。

我們很清楚的是,當我們根據假設而推論的邏輯沒有問題,那問題自然出在表述這個問題時定義的漏洞,或者就是這個Flag本身就是個偽命題。於是我們很自然地會想此類問題:這位理髮師在提出「我給且僅給自己不刮鬍子的人刮鬍子」問題的時候,理髮師刮鬍子的對象中是否包含理髮師自己?

因為如果我們修正假定理髮師是女性(沒有鬍子),或者理髮師是上帝(並不是人),即加上了限定條件「除了我以外」的對象,那這個悖論的討論條件就不再存在。


那我們就把它當做命題來進行推論:如果理髮師「我給且僅給自己不刮鬍子的人刮鬍子」的flag想要成立,那麼他刮的對象就是包括他自己在內自己不刮鬍子的人,其他人他不刮——那麼,我們按照常理添加一個解釋「一個人給不給自己刮鬍子的判斷源於長期性的行為」,即「自己刮鬍子」本身就隱含的含義是「自己刮過且將一直自己刮,不需要求助理髮師」。於是分析如下:

1. 如果他此前從來不自己刮鬍子並將一直不自己刮,將被分為此類,為了達成flag,他就要以理髮師身份給自己刮鬍子,但矛盾的是「給且僅給」,他給自己刮完鬍子後,他變成了給自己刮過鬍子的人,這打破了他作為「不給自己刮鬍子的人」的身份。

2. 如果他過去自己刮過鬍子並且一直自己給自己刮,那他不是能以自己理髮師身份刮鬍子的對象,那麼從此之後他將不給自己刮鬍子,這同樣打破了他作為「給自己刮鬍子的人」的身份。

不難理解,理髮師的flag的實現無論如何都需要改變他作為被刮鬍子對象特徵的前提。因此,在不更改flag條件的基礎上,不管哪種情況下flag都是不可能實現的。這就證明了這個問題被假設為前提「並不合法」。

總結綜上其實都源於一個過程:我們往往能通過「形式」表達出某些含義(被大部分人理解的),但含義本身並不一定有意義。因此,不可能的事件的形式化表達是沒有意義的,建構在沒有意義的內容之上的推論只能自我矛盾。最後舉個直接的例子,如果1=2,那麼1+1=2,2+2=4,因此2=4。我們就會很快發現,假設的等式在意義上是無法理解的,哪怕如果認可這種形式的定義,所有的1和2的意義都將產生變化,因此後面基於常識的推論都將沒有意義。

接下來進一步地,我們用等價的抽象數學關係的方式來表達類似的情況——如果每個人都是一個集合,那麼集合中的元素是這個人刮臉的對象,如果一個人的集合是,那他的集合的元素屬於自身,這個人自己給自己刮臉。理髮師宣稱的是,他集合中的元素,是那些不屬於自身的人,即他刮臉的對象是不給自己刮臉的人,那理髮師屬於他自己的集合嗎?因此就變成如下:

那麼,這個問題中的假設是:集合A是表示不屬於A集合的集合。這個概念本身是「合法」的嗎?這是一個集合嗎?而後第三次數學危機被公理化集合論而暫時化解,但其實卻沒有觸及本質,只是增加了一些限定,即將集合論的運用範疇縮小,排除了悖論中的「形式表達」的合法性,例如ZF公理系統中利用分離公理模式以及NBG系統中類的概念將其排除出集合的概念。這些公理系統的出現恰恰說明了在樸素集合論的看似「封閉」的體系中這個概念是合法但用邏輯無法解釋其意義的。

最後,一點點總結:

集合論的這個矛盾同樣來自於它似乎「與生俱來」的客觀屬性:我們在定義集合,或者說定義任何普遍意義的客體的時候,往往不會質疑我們憑什麼能定義它們?它們的定義是隨意的嗎?

答案或許是否定的,要作為普遍邏輯的基礎——絕對的真理必須是封閉的,我們甚至還需要首先至少證明我們提出的「概念」在期望的封閉系統中是有意義的,因為我們並不能保證我們的任何「概念」就能夠對應於客觀實在,尤其是當這個概念的定義過程中出現了需要「邏輯關係」判斷的時候。

參考資料信息:大部分來自於「李永樂老師」視頻中的一些分享,以及收集於百度、維基百科上一些專業詞條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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