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大旺警方抓獲7名涉黃違法嫌疑人,一家養生保健店變淫窩
在開展「颶風2018」專項行動中,廣東肇慶大旺公安分局緊盯群眾反映強烈的涉黃問題,積極開展走訪摸排和嚴打整治工作,發現一起,嚴打一起,始終保持對涉黃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4月份以來,該局先後成功抓獲7名涉黃違法嫌疑人,進一步營造高新區良好的社會風氣。
4月中旬,大旺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根據相關線索偵查發現,轄區景升北街某養生保健店存在以養生保健為幌子進行賣淫的情況。在進一步掌握相關證據後,該大隊於18日凌晨組織警力對該保健店進行清查,當場查獲涉嫌賣淫嫖娼的簡某芬(女、31歲、貴州德江人),莫某鈥(男、31歲、廣西桂平人)及涉嫌容留他人賣淫違法嫌疑人曹某中(男、48、湖南永州人)。
4月3日晚,城區派出所民警對大旺公園附近出租屋進行摸排,發現一出租屋內有一對男女涉嫌賣淫嫖娼,隨後民警將嫌疑人嚴某玲(女、28歲、重慶巫山人),黃某清(男、46歲、湖南郴州人)帶回公安機關作進一步調查。
4月11日晚,民警掌握到轄區某市場附近的出租屋內有人涉嫌賣淫嫖娼的線索後,立即組織警力對該出租屋進行檢查,當場抓獲涉嫌賣淫嫖娼的張某民(女、40歲、湖南益陽人)和胡某祥(男、50歲、四川達州人)二人並帶回公安機關調查。
經審訊,違法嫌疑人簡某芬、嚴某玲、張某民、莫某鈥、黃某清、胡某祥等6人對涉嫌賣淫嫖娼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違法嫌疑人曹某中如實供述了容留他人賣淫嫖娼的違法事實。
目前,違法嫌疑人曹某中、簡某芬、嚴某玲、張某民已被依法行政拘留;違法嫌疑人莫某鈥、黃某清、胡某祥已被依法行政處罰。
法律鏈接
《中國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一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國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七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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