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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一茶店銷售過期食品被罰款600元

4月28日,國際旅遊島商報記者從白沙縣食葯監局獲悉,銷售過期食品,白沙縣城一茶店被罰款600元。

3月16日,該局接到「12345」綜合服務熱線轉交的投訴單。消費者投訴白沙縣城某茶店售賣的紅茶水飲用後有異味,且茶店裡售賣的泡爪等小吃味道不新鮮,懷疑是過期食品,還表示未查看到該茶店的餐飲衛生許可證,故來電請職能局核實處理。

該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到現場開展調查,經查,該茶店為食品攤販類型。在該店原料存放處,發現產品「精選紅茶」(凈含量:2.27KG(5磅),保質期:12個月,生產日期:2017/02/02),數量:1包(已拆封,重量:2.125KG),已超過保質期,執法人員當場依法對該「精選紅茶」進行扣押強制措施並立案調查。

該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行為,涉嫌違反了《海南省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海南省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該局於2018年4月16日依法對該店作出警告,沒收超保質期的「精選紅茶」一包(已拆封,重量:2.125KG),並處罰款600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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