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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拿著方案跑了, 再也不接電話了!

最近「騙」這個詞在設計圈兒出現的頻率有點兒高,


大伙兒說說,到底桑的都是心


做圖最最最痛苦的事兒是啥,


知道不? 


就是,圖做完了,客戶跑了。




但最終都比不過,

客戶拿著方案跑了,


再也不接電話了!


跑了還不接電話


......


(註:本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好巧啊!)



我發了幾個作品過去,覆蓋很全面,暗示他我是個全才,濱河、公園、屋頂花園、住宅都能做:








對方過了半天也沒有回復, 估計是還陶醉在我這麼屌設計作品當中,給他一點時間緩緩。可以意淫一下對方此刻的狀態應該是這樣色兒的▼







過一會兒,對方緩過來後回復





嗯,這是一個很有挑戰的項目,在如此有限的空間里,還要滿足業主那麼多情懷。反正也管不了那麼多了,既然項目都接下來了,就好好做完。我想好了方案,很有信心能讓這個金主滿意,我就給回了一條信息: 






經過鋪天蓋地的收集後,我融入了很多自己的創意,加了個通宵終於做出了自己最滿意的方案。效果出來後,我淚流滿面



有山有水有小橋,還有噴泉,有汀步,錯落有致的植物,別說捉蜻蜓了,青蛙都能捉到。美美的觀景空間,可閑聊可談情說愛,活脫脫一個別人家的屋頂花園,羨煞鄰居啊!真是被自己的才華嚇一跳~



於是乎,我迫不及待將效果圖發給了對方,可是對方半天沒反應。終於我忍不住發問了:



草泥馬


又TM遇到一個騙方案的!!!!! 


當然這種事可不是一件兩件,


辛辛苦苦做的設計,


我們可得長點心啊












騙方案的手法就像無影手,心提到嗓子眼兒還是敵不過。你以為大人物,有名的設計師就不被騙了嗎?





迪拜金相框,你一定有印象,但是也是苦了設計師,只能遠遠看著自己的設計,卻拿不到版權。只能感嘆:

「總體來看,

迪拜門是個精妙絕倫的設計。

只不過,迪拜政府從我手中

偷走了它。」




事實從這裡開始早在建成以前,

這座建築物就深陷

「創意產權風波」,

說白了就是一次騙稿行為






2008 年,迪拜門舉辦了一次盛大的設計大賽,

本次大賽請來業內專業的評委,使用的是國際建築師協會的通用規則




過往在這種陣容的大賽中


曾誕生過的都是


悉尼歌劇院和巴黎蓬皮杜中心這種天才設計





喬治·蓬皮杜國家藝術文化中心





 

費爾南多·多尼斯 


(Fernando Donis)


是一位出生在墨西哥的建築師


已經 44 歲的他曾參與過許多大的項目


包括北京中央電視台總部大樓的設計工作


只不過一直缺少揚名立萬的機會





? 《紐約時報》




在這次大賽中


多尼斯提交了一份


細長樸素的框架結構建築方案


早在研究生學習階段


他就曾經提出過這種理念




隨後多尼斯從九百多名參賽者中脫穎而出


迪拜政府宣布他獲得了比賽冠軍


並將他接到迪拜


在萊弗士酒店(Raffles Hotel)中


當地政府為他舉辦了慶祝晚宴




根據大賽規則,


多尼斯享有自己設計方案的全部法律權利:




「獲得冠軍的初稿設計作者可以保留一切知識產權。


只有簽署相應的合同之後,迪拜政府才可以使用他的設計。」





? 《紐約時報》 未建成的迪拜相框




那麼為什麼最後出現在我們眼前的


是這棟金燦燦的大相框呢?







那是因為在 09 年的時候


迪拜政府與多尼斯開始了知識產權轉讓的合同談判


從之後數百頁後的雙方通信文件看


這期間多名迪拜官員表達了


強迫多尼斯交出自己設計方案的意圖




針對費用問題


迪拜政府一直討價還價


根據掌握的文件看


迪拜政府還一度威脅


要將迪拜門交給一個當地公司完成


多尼斯屢次降低對費用的要求


但卻

在自己最珍視的設計版權問題上


絲毫不做讓步







在經過多次的協商、訴訟後


種種壓力之下


迪拜政府決定邀請多尼斯前去迪拜參觀


然後拋給多尼斯一份沒有意義的合同


——給予多尼斯顧問身份,


卻不得不參與、宣傳自己的設計方案,


並且迪拜政府可以隨時解除合約


就連當時大賽的評委和建築師協會都出面了


多尼斯依然得不到他的版權




於是在最後


一座由多尼斯設計


卻「不署名多尼斯」的建築還是出現了


也就是我們現在看到的


金燦燦的迪拜相框







而這些

是非常可怕的,

當一個主權政府都不要臉的時候,

你能

怎麼

去對抗?

如今,多尼斯在距離迪拜 4000 英里之外的荷蘭鹿特丹(Rotterdam)工作他也只能在網站的新聞中看到自己曾經的設計。




看吧,有時候就是這麼無力,我們又能何妨




近日在成都商報

(客戶端記者 趙瑜),看到這樣一篇文章



成都高新區法院公開審理了

成都某廣場侵犯設計公司作品案

判決被訴公司賠償原告9萬元




具體情況如下


在設計行業,甲方「反水」中途停止合作的情況並不罕見。更為常見的是各設計公司提供方案後被甲方比稿比價「PK掉」,之後在未經許可的情形下,甲方又擅自使用被淘汰的設計創意。最終,設計者可能因為取證難、維權成本高,沒有對自己的勞動成果進行維權。




對此,律師建議,設計者應同時具備對自己作品的定位認識和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

「知識產權是私權,不告不理,作為設計者,理應增強法律意識,主動維權。」






司法維權


設計終稿發送甲方後被嫌報價過高 


合作沒談成,創意卻被「盜用」




為了2017年聖誕節成都某廣場的美陳(美術陳列)項目,該廣場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聯繫了廣州一家從事美陳景觀設計的公司。




2017年8月

開始,雙方就一直通過微信溝通項目主題、設計施工方案、報價等問題。




2017年8月23日,

其經理吳玉(化名)向該廣州設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劉菲(化名)發送了廣場聖誕美陳的需求,並說明這個項目的預算是100萬元。


雙方經過近1個月的溝通和調整,基本確定了此次美陳項目的主題。




同年9月27日

,吳玉在微信上告訴劉菲,其所在公司將根據最終的設計稿和報價,進行多方比價來確定最終的合作供方。如果劉菲的公司沒有通過價格比價,該公司會支付其2萬元設計費。對此,劉菲表示同意。但對此部分溝通的內容,雙方並沒有簽訂相關協議。




2017年10月16日

,設計公司向被告公司發送了最終的設計策劃書,但雙方卻在項目費用上產生分歧。最後,被告公司以預算調整為由,認為劉菲的設計費用過高,準備選擇其他廠家製作。被告公司提出,按照前期約定,給予劉菲公司2萬元設計費。




「此前溝通的內容沒有通過公司法務審核,我們是本著合作的誠意才先行開始設計工作的。如果只給2萬,那請其更換設計方案,否則我們會走法律途徑維權。」劉菲說道。隨後,劉菲公司將有關某廣場的設計文件一一進行了公證,包括設計圖、主題形象、裝飾點綴方案、產品尺寸等。




2017年12月25日

,被告公司在其微博上發布了店外廣場上「聖誕樹城堡」的實景照片,此前還發布了搭建場地和「聖誕樹城堡」亮燈的照片。




在2018年中國商業地產某大會上,該公司憑藉此次聖誕節的美陳作品獲得了「最佳創意獎」。劉菲公司發現後,將該公司起訴至高新區法院。




法院審判


「聖誕樹城堡」只有細節變動和輕微刪減 


構成侵權




法院審理髮現,被告「聖誕樹城堡」的主題結構、顏色、燈光效果,和原告的作品基本一致,僅是在原告作品的基礎上刪減了樓梯、平台外的聖誕樹,調整了幾件擺件的擺放方式。

該案的爭議焦點在於,涉案美陳設計方案是否構成作品,著作權是否由原告享有,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




法院認為,涉案美陳項目的最終設計方案為數張彩色效果圖,是原告為了搭建被告聖誕美陳而特別設計的,為實際如何搭建提供了有效指引。

原告通過手繪和電腦繪製出工程設計圖,具有獨創性,不是對已有事物的簡單複製,因此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圖形作品。根據《著作權法》相關規定,涉案作品為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幾經易稿而成,原告提供的創作底稿和作品原件,可以認定原告是該圖形作品的作者及著作權人。




雖然雙方之前就美陳設計和設計費用達成初步一致,但最終沒有簽訂合作協議,法院認為,原告有權以著作權糾紛向被告主張權益。

而在溝通期間,原告多次修改方案,並把相關策劃圖片發給被告,因此被告實際中接觸了原告的相關作品。通過對比被告案涉商場最終呈現的美陳展品,除了細節變動和部分刪減,無論外觀還是內部結構,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兩者構成實質性相似。




法院審理認為,在沒有經過原告許可、未予署名、也沒有支付費用的情況下,被告修改並使用原告作品的行為侵害了原告對案涉作品享有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等。最終,法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結合案涉圖形作品的知名度、被告侵權行為的影響範圍、原告為制止侵權支付的合理開支等因素,判決被告賠償原告9萬元。






行業現狀


比稿比價被「PK掉」又被擅自使用 


設計公司常陷「維權難」




設計方案經過「比稿」,甚至「比價」後被甲方淘汰,甲方又偷偷剽竊設計創意的現象,在設計行業十分常見。




「一般大公司會有精力去維權,但我們公司規模相對較小,像我們這樣的小公司精力和財力都有限,即便被剽竊了,也不會每次都去維權。」楊女士認為,這種維權成本很高,難度大,歷時又長。




設計行業之所以維權難,楊女士認為關鍵原因是取證困難

。「我剛說的侵權案,屬於剽竊比較明顯的,對方也有足夠證據。但一般來說,甲方通過比稿比價階段拿到不同的設計方案,即使剽竊也不會大面積使用,而只有一小部分相似的話,就未必能構成侵權。」




另外,身處設計行業十多年的楊女士發現,現在分這塊市場蛋糕的公司越來越多,而且是處於弱勢的服務方。不少公司為了維持行業內的好名聲,與對應領域內的潛在甲方企業搞好關係,以求更多合作,自身想要維權的想法就更少了。






律師建議


知識產權是私權,不告不理


設計者應增強法律意識主動維權




「設計成果除了策劃書、底稿外,還有一些常見的創意、想法,這種侵權行為其實很難界定。」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剛說,認定知識產權侵權在法律上沒有一個確定的標準,一般是通過比對,達到絕大相似度,相似度在80%以上,才有可能被認定抄襲、剽竊等。




郭剛建議,

設計者要有一定防範意識,在正式簽訂合同之前,不輕易把設計方案發給甲方。如果需要進行比稿或其他先行展示方案的情況,那設計者可藉助一定的技術手段,為自己的底稿加密,或者打上無法去除的標記,以證作品的來源。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春海認為,對於是否認定知識產權侵權,設計者首先要對自己的作品有清楚的認識,即作品能否成為法律保護的對象,以及被涉嫌侵犯後,設計者能夠主張何種權利。「有的設計成果不一定能成為知識產權的權利客體,即不受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對方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擅自使用該設計成果,只能說存在專業道德問題,但不能構成侵犯設計者的知識產權。」 黃春海建議設計者完整保存好自己每一個創作成果和每個階段的設計底稿。提交給對方時,留存送達的依據。




對於當前有些設計者,因維權成本高而放棄維權的情況,黃春海認為知識產權是私權,一般適用「不告不理」原則,作為設計者,理應增強法律意識,主動維護個人權益。此外,一些行業協會、機構等逐漸開始提供具有互助性質的維權協助,或許可以幫助設計者完成更加高效地維權。




最後,請設計師朋友們,特別是新司機們,長點心眼,不要讓別人覺得你這麼好騙,而讓他們認為你很會保護自己,反而他認為你給他做的設計也是更理性,更周全的。




順便祝那些騙設計師方案的客戶和「老闆們」


事業蒸蒸日下!早日倒閉!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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