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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開個賓館住」,怎料差點出大事!

近 日

又有一則消息引起了本小編的注意

有一位上海的孫女士報警稱,下午兩點多,從廁所出來後發現丈夫王先生留了張紙條說他要去開個賓館,便匆匆駕車離開。

啥?開個賓館?

咳咳,這到底怎麼回事呢?

字條上寫著:今接聯通電話,身份證被盜,涉及全國一個二級案子要接受調查,我出去幾天,我去開個賓館,以後再說,沒事!

接受調查為啥要去開賓館?

連小編也看不明白了

孫女士也越想越覺得奇怪,而且丈夫的電話也一直打不通,這大白天的還去開賓館住!一瞬間孫女士感覺到了問題的嚴重性,然後她立刻撥打了110,很快派出所民警來到了孫女士家。經過不懈努力,警方終於找到了王先生。

原來,當天中午王先生接到了一個自稱「警方某警官」(系騙子虛構)的電話,對方在準確地說出其身份信息後,一口認定其身份證件在上海某區被人冒用並涉嫌經濟犯罪,涉案金額達200多萬,其本人已獲利20多萬需配合調查。

因為王先生平時有做股票和證券,銀行卡內的金額共有120多萬元。所以王先生以為真的「犯事」了,就按照電話中「警官」的要求駕車前往附近的賓館開房,在不能掛斷電話的前提下等待進一步指示,而當民警上門勸阻時其正準備出門前往銀行。

嘖嘖嘖,還好我們的公安哥哥速度,及時遏制住了犯罪分子伸向王先生的邪惡之手,讓王先生免收財產損失。

但是,為什麼各種防詐騙的普法滿天飛了,還是無法阻止王先生這樣的人兒被騙子們騙的腳步呢?

這個問題,問小編我,我也沒有答案……

這樣子看來,王先生是妥妥的遭遇了電信詐騙,還好孫女士機智,迅速報警,警方很快找了王先生,避免了王先生的錢財損失。但是騙王先生去賓館,還讓其把錢轉移到安全賬戶的行為,涉嫌詐騙罪,只是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實現,是詐騙罪未遂。

根據我國刑法和司法解釋,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數額3000元以上,認定為「數額較大」,3萬元以上,認定為「數額巨大」,50萬元以上,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詐騙罪的法定刑,數額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可無期徒刑

騙子們了解一下?

而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的,從重處罰。如果因為詐騙數額難以查證,若發送詐騙信息5000條以上,或者撥打詐騙電話500人次以上的,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網路、科技發達了,詐騙犯罪也找尋了新的演變方式,利用人們害怕、貪便宜等心理,實施詐騙財物的行為。詐騙害人不淺,電信詐騙更是犯罪成本低,社會危害性大。我們還記得准大學生徐玉玉的不幸遭遇,也忘不了被害人蔡淑研因詐騙而自殺的悲慘事件。心酸之餘,小編真心想再再再再……次提醒大家,遇到要轉賬匯款的事情一定要慎之又慎,而騙子們,記住,最高無期徒刑!

前段時間, manman小編的詩寫的出神入化,今天,小編我也詩(bian)興(da)大(you)發(shi),給滿天飛的防詐騙普法再填多一點「詩意」~

事來人莫慌

便宜莫要佔

轉錢需謹慎

掌握這一點

你就666

騙子555

GIF

文丨三木

編輯丨人

圖丨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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