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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和反欺凌技能

本報訊(記者 黃鵬舉)為實施教育「奮進之筆」,推動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和教育部等十一部門聯合印發的《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落地生根,促進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近日印發《關於開展中小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行動的通知》,對有關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各教育部門要明確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機構,明確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負責人和聯繫人,制定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實施方案。要協調組織相關部門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機制,推動綜治、法院、檢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及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組織落實職責分工,加強協作,共同治理。

各級學校要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方式;明確學校相關崗位教職工特別是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防治學生欺凌的工作職責和具體任務;明確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在校規校紀中明確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處罰規定。學校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學生欺凌專題教育,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和反欺凌技能。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學校要細化調查處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事件嚴重程度和教育懲戒欺凌實施者、安撫保護欺凌受害者的具體流程和辦法。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細化欺凌事件處理申訴和複查程序。各教育部門和學校要依據管理許可權,對本地本校學生欺凌事件及處置情況建立專門檔案。

《通知》強調,各教育部門要按照《治理方案》要求建立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訓、考評、問責處理、依法治理等長效機制,在教育行政幹部、校長、教師培訓和考評中增加學生欺凌防治內容,細化培訓內容、範圍、次數等要求,細化納入考評內容和標準,細化問責處理規定等;要求責任督學將學校開展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情況納入掛牌督導內容,監督指導學校圍繞學生欺凌防治健全工作制度,開展專題教育,加強預防排查。

《中國教育報》2018年04月30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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