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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久病回歸的員工

承接上期,Adam最終給Samantha發出信件,希望了解她返回工作的可能性。不久,收到醫生證明。驚喜的是:Samantha正在恢復中。三個月之後,Samantha聯繫Adam,計劃回來上班,但要求在工作中給予照顧。Adam該如何回應呢?

加拿大全國殘疾人士管理和研究所估計,約有8%至12%的勞動力會因疾病或受傷而缺勤。依照《安省人權法規》Ontario Human Rights Code, 1995和《工作場所安全與保險法規》Workplace Safety and Insurance Act, 1997,僱主有義務安排此類員工返回工作崗位即Return to Work(RTW)

僱主需要採取保護措施,掃除員工獲得重新工作機會的一切障礙,安排員工從事恰當工作,給予臨時或永久性照顧,幫助員工漸進地勝任工作,維護員工個人尊嚴、隱私和平等。

第一、Adam應該迅速回復Samantha。

首先,Adam強調自己十分關心員工健康。為了恰當地決定解決方案,有必要與其討論,更好地了解情況。Samantha預期上班日之前,信息不足時,Adam有權要求更多時間,與員工協商,檢查和落實員工提出的照顧申請,留下書面記錄。

第二、獲取《體能表》Functional Abilities Form(FAF)

員工有責任向僱主提供《體能表》,僱主也有權向員工索取。員工主治醫生簽署該表格,澄清員工體能限制和殘疾程度。例如彎腰,舉重或提物等限制。

第三、分析體能需求,設計和確定恰當或可比性工作。

員工要求返崗後,僱主儘可能安排員工從事與事故前類似職位、工作條件、晉陞機會和合理收入水平。僱主、員工本人、直接主管和相關醫學專家們可以一起對擬安排崗位的任務以及子任務的權重,體能要求,頻率和持續時間、認知需求進行分析和評估。

針對每位員工的差異性,僱主必須提供獨特的解決方案。

a. 分析原崗位中哪些是必要職責,非必要職責可以重新安排給其它員工或通過其它方式實現。

b. 僱主盡最大努力克服困難,為員工設計恰當工作,以確保員工及周邊員工的健康和安全。

c. 當僱主認為有必要獲得更多額外信息時,需要獲得員工同意並確保該信息僅僅限於為員工提供照顧方案。

例如,Samantha曾經可能有周末作息要求,如果醫囑提出Samantha只能在非周末工作,但沒有說明其體力條件是如何限制其短期或長期周末工作要求時,Adam有權要求更進一步的體能信息。

第四、採取必要的調整和照顧

為了促進員工儘快、安全地從事日常工作,幫助員工恢復到缺勤前生產力水平,工具、設備、工作場所或工作本身有時要進行必要的調整。僱主務必承擔可能的費用。

假如Samantha左側身體麻痹,左手不能打字。Adam需要給其安裝口述輸入軟體如Dragon NaturallySpeaking, 右手可以用手寫板進行改寫,以提高文字輸入速度和準確性。

第五、共同形成個性化RTW計劃,定期跟蹤落實狀況

與員工一起制訂個性化安全、及時返崗計劃,通過漸進的體能要求或工作需求,定期重新評估FAF,調整解決方案,幫助員工全面恢復工作能力。

Adam需要建立和推行返崗工作制度,明確公司、員工、直接主管職責,鼓勵員工積极參与和承擔恢復自身工作能力的責任。

本期測驗:

上期答案:

以上信息僅供一般性參考,不得作為法律意見!聯邦以及各省政府的法律和政策有一定的差異,而且經常更新。具體情況和個案請進一步向專業人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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