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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系「P2P」堅守者

(圖片來源:全景視覺)

經濟觀察報 記者 李意安在P2P平台興起加速金融脫媒的2014年前後,一批銀行也紛紛在業務創新上發展出類「P2P網貸」的撮合融資業務,然而4年過去,現在還有多少堅守者?

據經濟觀察報記者了解,包括包商銀行、招商銀行等一批先行探路者已退出投融資撮合業務。像江蘇銀行、浦發銀行等銀行則在自家的直銷銀行APP上還有這些撮合的業務產品。

一位銀行的直銷銀行產品人士坦言,不少銀行的業務部門都對這類(投融資撮合交易)業務有興趣,「這塊業務不佔用銀行自己的資本金,無論是直接撮合還是為融資方提供給抵質押的手續,為銀行創造的都是中間業務收入。」

模式差異

江蘇銀行、浦發銀行、浙江泰隆銀行等銀行的撮合融資業務鏈條模式也不盡相同。江蘇銀行和浦發銀行的主要陣地則是直銷銀行。

登錄江蘇銀行直銷銀行的APP,點擊「聚益寶」選項會出現「穩銀計劃」系列產品,截止到4月27日,已經發行4178期,最新一期產品投資總額為1902萬元,目前已投600多萬,剩餘金額1284萬元,產品期限為349天,預期年化收益率為5.35%。產品項目信息一覽顯示「借款資金用於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協議中明確了債權人主體,借款用途未說明。

江蘇銀行官網顯示,「聚益寶」是直銷銀行創新性的互聯網投資產品系列,100元起售,期限靈活,更可支持靈活轉讓,是一款具有互聯網特色的財富增值產品,客戶可根據投資需求靈活選擇。

在其穩銀計劃產品協議中均有明確說明,「經江蘇銀行直銷銀行的撮合」。而直銷銀行則由江蘇銀行開發並運營,向借出人和借入人提供投融資信息發布與管理、投融資交易管理、交易資金結算等服務的金融信息服務平台。

還款保障條款中也明示,「借入人提供定期存單做質押,有江蘇銀行進行託管,且無條件不可撤銷地授權江蘇銀行在企業無法支付還款金額的情況下強行解押兌付存單進行歸還借款。」在看到的二十多個產品中,也都註明了,融資主體均為房地產等等各類企業,融資規模也均在千萬元級別。

同樣在直銷銀行APP中提供「P2P」撮合融資服務,浦發銀行是設立「重孫公司」方式介入。

浦發銀行直銷銀行APP中「靠譜e投」的選項里,也註明了「該項目非銀行理財項目,由上海浦惠數字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提供交易撮合服務」,浦發銀行為項目提供清結算服務。

記者在「靠譜e投」頁面展示的多個產品項目說明書中看到,這些項目的兌付風險亦有一定背書。融資人一般提供銀行保本理財或銀行承兌匯票作為質押,並能經浦發銀行見證,提供質押的銀行理財金額大於融資本息。

經濟觀察報記者從天眼查信息獲悉,上海浦惠數字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為上海國際信託通過上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的孫公司,而上海國際信託的股東名單中,浦發銀行為其絕對的控股大股東。

而與上述兩家銀行不同的是,浙江泰隆銀行則是介入一家P2P公司的風控環節,不過,這家公司與其有著共同的一位自然人股東。

在安卓應用市場中,有一款由浙江誠隆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開發的名為「泰融普惠」的APP,其介紹為「銀行系高收益P2P投資理財平台」,保障方式中也嵌入了「銀行級風控」的字眼。

記者發現,該款APP上的大多數產品借款用途多為「資金周轉」,但在信息披露說明中,多數項目顯示「用於借款人購買新車的融資需求」。

根據該款APP公開內容顯示,除資金存管於泰隆商業銀行之外,泰隆銀行小微金融服務專家為該平台提供風控技術,在客戶准入、風險審查、貸後管理等方面遵循銀行級風控標準。與浦發銀行相類,泰隆銀行為項目見證機構。

經濟觀察報通過天眼查查詢發現,開發這款產品的浙江誠隆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與泰隆銀行儘管不存在股份上的關聯,但擁有共同的自然人股東。「這在合規性上與銀行主體進行了絕對的隔離,一旦出現問題,也可以隔離聲譽上的風險。」一位城商行合規部門人士稱,「因此,儘管業內也知道這是泰隆系的P2P。但是論起來,與銀行只是合作關係。」

創造中收

公開資料顯示,江蘇銀行介入撮合融資業務始於2014年,浦發銀行的靠浦e投則始於2015年。2014年前後,包商銀行、招商銀行等在內的多家銀行先後推出過「P2P」撮合融資業務,以嘗試打破以往服務中小微企業的困境,但在2015年前後很多已經停擺。

浦發銀行相關業務人士告訴經濟觀察報,2015年這塊業務行將推出之際,總行層面曾有顧慮,但顧慮主要來自兌付風險,「後來業務部門表示,有銀行承兌匯票的資產做背書,能夠極大地降低兌付風險,才得以獲批展業。」

一位銀行的直銷銀行產品人士表示,這塊業務不佔用銀行自己的資本金,無論是直接撮合還是為融資方提供給抵質押的手續,為銀行創造的都是中收收入。頁面顯示的僅僅是用戶的預期收益,並非融資方的融資成本,銀行為雙方提供核算收取服務費或手續費,本質而言就是利差變中間收益。

與此同時,每家銀行也面臨著自己的現實情況。上海一位接近金融辦的人士告訴經濟觀察報,「每家銀行自己的合規尺度不同,和監管的溝通情況也不太一樣。事實上,各地監管部門的容忍度也有差別。因此,最後做還是不做,以什麼形式來做,不同銀行都有自己不同的選擇。」

上述城商行合規部門人士對經濟觀察報坦言,這種「沒說可以,也沒說不可以」的生意,在互聯網金融監管整體收緊的局面下,存在一定的監管灰度:「在浦發銀行和泰隆銀行的模式中,從事「P2P」撮合融資交易的公司都是獨立的法人機構,屬於《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的監管範疇。而江蘇銀行直銷銀行參與的此類業務,就不太好界定,畢竟銀行作為持牌機構,似乎並不屬於網貸管理暫行辦法的監管範圍。」

另外,對不少P2P而言,為了獲取長久經營的合規資質,「備案」成了今年的頭等大事。但全國範圍內,備案問題尚未塵埃落定。「一方面風險排查摸底的結果不太理想,不好驗收,另一方面,各地金融辦的要求不一,一些金融辦希望落實網貸機構的屬地化存管,但同時各地存管銀行的資質仍在評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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