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親們,太君托我給你們捎句話!抗戰中向日偽告密的漢奸嘴臉
文史
04-30
抗日戰爭期間,日本為了實現以華制華,分化中國的侵略政策,收買和利用了大批漢奸為他們服務。
何謂漢奸呢?我們通常的理解為出賣中華民族利益投靠外國侵略者的人。但在1938年8月15國民政府頒布的《懲治漢奸條例》中有著明確的規定,共列出了10條漢奸行為。
圖謀反抗祖國者; 圖謀擾亂治安者; 招募軍隊或其他軍用人工役夫者, 供給販賣或為購辦運輸軍用品或製造軍械彈藥之原料者, 供給金錢資產者, 泄漏傳送偵察或盜竊有關軍事政治經濟之消息、文書、圖書或物品者; 阻礙公務員執行公務者; 擾亂金融者; 破壞交通通訊或軍事上之工事者, 煽動軍事人員公務員或人民逃叛通敵者。
這以上均為抗日戰爭期間十惡不赦的戰爭行為,凡是有這些行為者在當時均可認定為漢奸,將被處死或無期徒刑。
這些被日本人收買的漢奸不但負責為日偽刺探情報,充當嚮導,提供信號,還在後方和根據地散布謠言,擾亂抗戰秩序,甚至在百姓喝的井水裡投毒,製造恐慌。
這些漢奸們甘當日本人的走狗,為虎作倀,殘害同胞,幾乎無一例外的是為了追求權勢,金錢或者僅僅是簡單的為了求得一口飽飯或能自保性命。
但不管他們基於什麼理由,都無法掩蓋他們為了一己私慾至國家民族大義於不顧,醜惡的嘴臉。
一切以漢奸僅僅為了安身立命,甚至曲線救國的辯解都不能改變漢奸作為侵華日軍幫凶,民族罪人的本質。漢奸都將永遠的釘在中華民族的恥辱柱上,永世不得翻身。(在日偽治安強化運動中向日偽告密的漢奸)
在華北治安強化運動中向日偽告密「有功」的漢奸一家人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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