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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時三刻問斬犯人 到底有何玄機

古代一些戲劇、小說中,處決死刑犯,一般都是在午時三刻下令執行死刑。

午時是十一點到十三點之間,午時三刻就是十一點四十五分,差十五分鐘到十二點的時候。

古人認為,午時三刻是一天當中陽氣最足的時候,太陽高懸天空中央,人的影子在此時是一天中最短的時刻,陽氣盛,適合做殺人這種陰事兒。

死刑犯無論是犯了啥罪,都要在死後變成鬼的。

雖然執行死刑是罪有應得的懲罰,可是變成了鬼就會來糾纏活著的人——比如抓捕他的捕快、判他死刑的官員、執行他死刑的劊子手等等。

據說選擇在陽氣最盛的午時三刻,就可以有效迴避死刑犯死後來糾纏,讓死刑犯做不成鬼,從而保障活人的安全。

對罪行較輕的罪犯可以選擇午時其它的時間,讓他死後可以做鬼。

而十惡不赦的罪犯,必須在午時三刻標準時間執行,目的是讓這樣的罪犯做不成鬼。

重罪的死刑犯被押赴刑場,一定要等到標準時間,如果錯過,只能帶回監獄,第二天再執行。

另外還有一種說法,正午的午時三刻,是人比較睏倦的時候,選擇在人懨懨欲睡的時候執行死刑,也是考慮到減輕犯人的痛苦程度,還挺人性化是吧。

午時三刻問斬來源於戲劇、小說的描述,並不是歷朝歷代統一的標準。

比如說唐朝、宋朝,不能執行死刑的日子有很多,比方說正月、五月、九月不可以執行死刑,而每月的初一、初十、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也不可以執行死刑。

另外,二十四節氣、祭祀日、齋戒日、皇帝壽辰、太后壽辰、「雨未晴、夜未明」、春季萬物復甦等日子也不可以處決罪犯,這樣算下來,一年之中可以執行死刑的日子可謂寥寥可數,不過幾十天而已。

唐宋時期,執行死刑的時間大約在未時到申時之間,也就是下午一點到五點之間這段時間。明清沿用了唐宋的法律規定,但是對行刑的時刻並沒有明文規定。

古代執行死刑有「秋後問斬」的說法,季節一般選擇在秋末冬初,古人認為這段時間萬木凋零,象徵著肅殺,這個季節處決罪犯,是為了順應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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