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條約為什麼要簽訂99年?比100年更屈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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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列強與清朝簽的第一個規定99年期限的條約,是1897年德國人強租膠州灣時約定的德國人最後讓了1年,變成了99年,這99年,甚至比100年更恥辱。
所謂「佔領滿100年的土地就可以形成事實佔領」這樣的國際慣例,根本就是子虛烏有!,香港是是1842年就割給英國的,如果套用這樣的國際慣例,那麼1997年香港回歸,香港在英國人手裡已經150多年了。
99年和100年,前後只差一年,為什麼清政府打死不同意簽訂100年,費勁心機的只同意簽訂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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