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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心理概論 教育心理學如何 讓學生有效地學習!

當今世界上教育心理學教科書各式各樣。由於作者對教育與心理學所持的觀點不同,各國的社會背景不同,因此各書對教育心理學的對象與任務的看法也不同,在內容上也有很大差異。

概括地說,教育心理學家對教育心理學的研究對象有兩種不同的定義和三種看法。第一,寬泛定義,「教育心理學的研究對象就是教育過程中的種種心理現象。」以這樣的觀點看待教育心理學,其缺點是其研究對象難以與為教育服務的其他心理學分支學科相區分,如我們同樣也可以把「學習心理學」、「教育社會心理學」、「學校心理學」寬泛地定義為「研究教育過程中的種種心理現象」的心理學分支學科。第二,非寬泛定義,即把教育心理學的研究對象限定為「學校情境中的學與教的心理學規律的探索」。

在非寬泛定義中,又可分為兩種不同的觀點。其中一種觀點強調以學生的學習為主線,把教師的教學看成只是影響學生學習的外部因素。「教育心理學是心理學的一個特殊分支,它關心的是學校學習和保持的性質、條件、結果和評價諸問題。因此,在我看來,教育心理學的學科內容主要包括有意義學習與保持的理論,以及認知、發展、情感、人格和社會等一切重要變數對學習結果的影響,尤其是那些能為教師、課程設計者、程序設計者、程序教學專家、教育技術學專家、學校心理學家或指導顧問、教育管理人員或整個社會操縱的變數的影響。」「教育心理學的對象可以確定為教育系統中學生的學習及其規律與運用。」

非寬泛定義中的第二種觀點強調以教師的教為主線,教育心理學應研究教師教的全過程。這以美國斯坦福大學的蓋奇(N.L.Gage)為代表。他雖然認為「心理學是個人的思想和行為的研究,教育心理學是對與我們如何教和學有關的那些思想和行為的研究」,但他在編寫自己的教育心理學教科書時,卻明顯是以教師的教為主線來安排教材的。他說自己的書是「根據教學過程模型加以組織的。該模型始於教學目標和學生的特徵,接著介紹有關學習動機的觀點,然後討論教學方法、練習以及教學方法的選擇與應用,以教學評價過程告終」。

根據教育心理學的發展現狀和我國的具體情況,我們把教育心理學定義為「研究學校情境中學與教的基本心理學規律的科學」。這一提法的好處有兩點。第一,它反映了教育心理學研究對象的特殊性。因為教育中包括師生的雙向活動,不僅有學生的學,也有教師的教。教育心理學首先要研究學生如何有效地學習,同時又要研究如何指導學生有效地學習。第二,我們這裡提研究學與教的基本心理學規律,便於明確區分教育心理學與學科心理學。教育心理學研究學與教的一般心理學規律,而學科心理學研究各種學科學與教的特殊規律。

如上所述,教育心理學的主要任務是如下兩方面:

關於學方面的研究

廣義的學包括日常生活中的學習、各級各類學校中學生的學習以及其他各行各業在職培訓中的學習。教育心理學研究的主要是中小學學生的學習。具體地說,教育心理學在學的研究方面擔負如下任務:

第一,揭示學習結果的性質。教育家常說,教育的終極目標是促進人的發展。但從學習心理學的視角看,人的發展並不完全是教育的結果,因為發展是由兩個因素造成的:一個因素是人的生長和成熟;另一個因素是學習。所以嚴格地說,教育的目標是預期的學生的學習結果,而不是籠統的所謂「發展」。

一般地說,學習的結果是人性的變化。人性的變化,從其涉及的範圍或領域而言,有認識方面的、能力方面的或性格方面的;從程度而言,有暫時的和相對穩定的,有能保留終身的;從方向而言,有積極向上的和向善的,有消極不良的和向惡的;從心理測量角度看,有內潛的,不可直接觀察和測量的,有外顯的,可以直接觀察和測量的。教育心理學應從上述不同方面,研究學習結果的性質,為教育目標的確定提供心理學依據。

例如,在我們的語文教學中教師常常要求學生背範文。假定兩名學生都按教師要求背出了範文,從外顯的行為看,這兩名學生的學習結果是相同的。但是如果兩名學生中一名不僅能背誦課文,而且能深刻理解課文,另一名學生只能機械背誦,而不能理解,那麼這兩種學習結果的性質顯然是不同的。前者能持久保持,後者極易遺忘。而且上述學習結果的差異很可能導致不同後果。前者因學習效果良好而導致樂學,後者因學習效果不佳而導致厭學。

第二,對學習結果進行科學分類。對於複雜的現象,人們最初只能籠統地研究。隨著認識的深入,人們總是要分門別類地研究。醫學的發展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最初人們對疾病了解很少,醫學對疾病只作一些籠統的描述。隨著醫學發展,分門別類的研究越來越細化和深入。分門別類研究的結果使醫生能對不同的疾病開出不同的處方。

學習也是一種極為複雜的現象,哲學心理學和早期的科學心理學對學習的研究是籠統的。直到20世紀60年代心理學家才開始意識到學習結果有不同的類型。心理學對學習結果作分類研究就像醫學對疾病作分類研究,找到不同類型學習結果的特殊學習規律,以便為不同類型的教育目標的達成提供具體的教學措施。

第三,闡明學習的過程。任何結果必須有其相應的過程,教育心理學既要闡明學習的一般過程,也要闡明不同類型學習結果的特殊學習過程。前面已經提到,孔子曾提出學習過程包括「立志——博學——審問——慎思——明辨——時習——篤行」七個階段。這是學習過程的一般描述,不能解釋如小學三年級學生如何學習「分數」這個數概念的特殊學習過程。因此,教育心理學應在學習結果分類的基礎上著重揭示不同類型學習結果得以出現的特殊過程,為具體的教學過程設計提供科學依據。

第四,闡明有效學習的條件。學習過程的發生依賴適當的學習條件。學習條件,有學習者自身的,也有學習者自身之外的,前者被稱為內部條件,後者被稱為外部條件。教育心理學的任務是要揭示一定的內外條件怎樣影響學習發生的過程和結果。因為教學只是為學生的學習創造適當的內部和外部條件,一旦教育心理學分門別類地闡明不同類型的學習過程發生的內外條件,那麼教學方法的選擇便有了科學依據。

關於教方面的研究

這裡所說的教主要指中小學的教育和教學。教學是有目的有計劃的師生作用過程。有人把教學過程比作旅行。旅行總是從起點出發,經過一段路程到達目的地。教學也從學生的原有知識和能力開始,經過師生相互作用,最後達到教學目標。在學生的起點和終點狀態之間存在知識、能力或情感態度方面的空缺。從教的方面看,教師要完成如下任務,引導學生彌補這些空缺。

(1)激勵和維持學生的學習動機;

(2)通過多種形式向學生呈現有組織的信息;

(3)引導學生對呈現的信息作出適當反應;

(4)對學生的反應提供反饋和糾正;

(5)對學生的學習結果作出診斷和評估,必要時給予補救教學;

(6)創設良好的人際環境,便於師生之間以及學生之間進行各種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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