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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舉報他人「酒駕」 結果自己卻被刑事處罰

「我要舉報別人無證酒後駕駛!」

4月17日,台州仙居交警大隊橫溪中隊接到報警,在322省道埠頭鎮十都英路段有人無證、還酒後開車。

民警到達現場後,劇情卻發生了戲劇性反轉。被舉報人並沒喝酒,而且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倒是舉報人李某身上有一股濃濃的酒味,民警隨即對李某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87ml/100ml,涉嫌醉酒駕駛。

面對檢測結果,李某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不停地說好話請求民警從寬處理。按照程序,民警將李某帶到醫院抽取血液樣本,檢測酒精含量,經血液酒精測試,結果為118ml/100ml,屬於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

等待李某的將是6個月以內拘役的刑事處罰,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

明明自己喝了酒,為何還敢舉報別人酒駕呢?

原來,當晚李某駕車途中發現和自己朋友有過節的一輛車在前方,心想這輛車的車主曾因酒後駕駛被交警查處過,現應該處於無證駕駛狀態,於是想通過舉報來給這位車主一個教訓。結果,當前車駕駛員下車後才發現不是車主本人,反倒自己因為醉駕被交警查獲。

轉載自:台州交警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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