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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多單位聯合開展「江淮風暴行動」打擊老賴

太湖縣人民法院 太湖縣人民檢察院 太湖縣公安局

關於嚴厲敦促被執行人依法主動履行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通告

為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維護司法權威和法治尊嚴,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嚴厲打擊規避執行、抗拒執行行為,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統一部署,在全省深入開展「江淮風暴」執行攻堅活動。太湖縣人民法院、太湖縣人民檢察院、太湖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安徽省公安廳關於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發布本通告:

一、被執行人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必須主動到太湖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報告本人準確地址及聯繫電話,並如實申報財產,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二、即日起,凡是太湖縣人民法院立案執行但未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必須在2018年6月20日前將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自覺履行完畢。凡逾期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義務的,法院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黑名單」和限制高消費。對已被法院納入「失信黑名單」的,法院將進一步加大懲戒力度。被執行人為具有公職人員身份的自然人的,一律向被執行人所在單位的組織、紀檢等部門發出司法建議,督促其履行法律義務,並建議所在單位依法依規給予紀律處分;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確定的義務情節嚴重的,或拒絕報告、虛假報告財產的,依法對被執行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員等一律採取罰款、拘留措施;對於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被執行人在規定時間內未主動履行義務或者規避、躲藏、妨礙和抗拒執行的,人民法院將會聯合公安機關依法採取網路查控、住所搜查、強制審計、聯合懲戒的等強制措施。對構成妨害公務罪或者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法院將堅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四、鼓勵廣大群眾舉報規避和抗拒執行人員違法犯罪線索、財產線索等相關信息,接受舉報的相關單位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誠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線。在此,太湖縣人民法院、太湖縣人民檢察院、太湖縣公安局鄭重勸誡和告誡各被執行人,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必須自覺履行,採取任何方式規避、逃避、抗拒執行的,將會付出更大的經濟和信用、人身自由代價。同時,也提示申請執行人積極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並充分行使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賦予的提起刑事自訴的權利,最大限度的保護自身利益。

特此通告

太湖縣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電話:

177 5569 8198

太湖縣人民法院

太湖縣人民檢察院

太湖縣公安局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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