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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毒:古代暗中殺人的「毒藥」,解開死於非命的幕後真相!




在古代,因中毒而發生的命案也很多,由於那時的技術手段落後,給破案帶來了極大的難度。如何破解中毒背後的真兇,古代法官們沒少費周折,好在他們有豐富的破案經驗和長期積累的審毒知識,往往能從迷霧重重的案件後面找到線索,解開真相,避免冤枉好人。


    


荊花作案


    


明代馮夢龍《智囊》記載了一起奇怪的中毒案件,睿智的法官一舉揭開了這個案件謎底:




明成化(1465-1487)年間,單縣(今山東省西南部)地方有一對夫妻,男耕女織,相處十分和睦。這一天,丈夫吃完早飯,照例扛著農具下田幹活去了。到了中午時,婦人在家做好飯菜親自送去。丈夫在田頭吃完,不料剛放下飯碗,就突然覺得渾身難受,臉色蒼白,捂著肚子痛得在地上大喊亂叫,翻滾一陣後便兩腿一蹬死去了。










公婆見兒子不明不白地死去了,認為是媳婦有姦情,毒死丈夫,一口咬定是她在飯菜里下了毒,不管媳婦怎麼解釋都不聽,將其綁了送到縣衙。




婦人丈夫死了,又遭到公婆的冤枉,哭得死去活來。可是,丈夫是食用了自己親手做的飯菜死去的,她真是有口難辯。




當時,許進任山東按察司副使,善辨疑案,人稱神明。他接手了這個棘手的案子。許進接案後他並不急於按被告口供結案,而是做了細緻的分析和研究認為:夫婦相處誰都期望白頭偕老,這對夫妻相處又十分和睦,哪有狠心毒死丈夫之理!即使女方有此蓄謀,也只能於暗中進行,哪有趁白天送飯時就下手的?這案子必定另有蹊蹺。




許進和顏悅色地勸慰婦人不要害怕。然後向婦人作了全面了解。原來,婦人給丈夫做了米飯、煮了魚湯。送飯途中,經過一處荊樹林,恰巧一陣風把盛魚湯罐子上的紗巾給刮跑了,她把魚湯罐子放在荊樹下,追來紗巾再蓋上,這才給丈夫送飯。送到地里時,湯飯都還是熱的。誰知她丈夫吃下沒一刻工夫就死了。許進聽後,忽然心頭一亮。




隨後,許進叫上衙役讓那婦人親自帶他們到現楊去勘查了一番,並撿拾了一些荊花回去。



到縣衙後,許進安排廚子照樣燒了魚湯和米飯,親自抓了把荊花放到了魚湯里,攪拌後分別餵給豬、狗吃。片刻之間,只見吃過魚湯和米飯的豬和狗,都滾地而死,發病的狀況跟婦人描述她丈夫慘死的情景一模一樣。




接著,許進令仵作分別對人和豬、狗進行屍檢。根據比較和分析,仵作做出了結論:其丈夫為荊花花粉中毒而死。這就證明:魚湯和荊花混合會產生劇毒。











當天,許進把婦人的公婆和鄰里全都叫來,當面對他們說:「現在,正是荊樹花開的時候,你兒媳婦送飯路過荊樹林時,當蓋在魚湯罐子上的紗巾被風刮掉時,荊花花粉也就隨之落入罐中,你兒子是食後中毒而死,並非兒媳婦故意放毒,她是無辜的。罪在荊花。」婦人被無罪釋放。



通過這個案子,也使村裡人知道荊花有毒的常識,避免了許多類似事故的發生。大家都非常感謝許大人。




無獨有偶,清代大詩人王士禛為官時,曾經到濟南公幹,也發生過一起類似的中毒案件。據《秋鐙余話》載:王士禛到濟南後,當地官員和幾位好友宴請他吃飯,誰知這頓飯後除了王士禛外,赴宴的人都死了。王士禛無法給出合理的解釋,於是官府以殺人罪逮捕了王士禛。但隨著案件探查的深入,人們發現這起案子疑點重重:首先,王士禛與這些人關係很好,沒有殺人動機;其次,死者雖中毒身亡,卻找不出下毒痕迹。在種種疑團下法官細心調查,終於發現殺人兇手。原來,王士禛和朋友們的宴席是在露天舉行,當時正是荊花盛開的季節,恰巧荊花就飄落到一盆魚湯裡面去了。因為王士禛向來不吃魚,才得以倖免,凡是吃了魚的,全被毒死了。




這裡的荊花,應該是指荊芥花。荊芥,為一年生草本,唇形科植物,在許多地區均有分布,其主要成分是:含揮髮油1.8%,油中主要是左旋薄荷酮,消旋薄荷酮,少量右旋檸檬烯。性辛,溫,無毒。其花可能會與魚肉中某些成分起化學反應而引起過敏反應或產生毒性致死。在《葦航紀讀》中有載:「凡服荊芥風葯,忌食魚。」《本草綱目》也載:荊芥「反驢肉,無鱗魚。」該書還提醒,凡是服用中草藥有荊芥者,前後五天不能食魚。這些記載表明,那時候,人們就掌握了荊花與魚湯有反應的規律。








  


據科學測定,魚蝦類食物含有大濃度的五價砷化合物,這種物質本來沒有毒,但和含有大量維生素C的荊花會產生化學反應,生成有毒的三價砷,就是人們常說的砒霜。所以,荊花誤落入魚湯中,就自然生成了劇毒。


    


蛇毒疑案


 


在《重刻補註洗冤錄集證》中記載了一起離奇的中毒死亡案件:




明代時,福建省中部田姓鄉紳,買到一座花園,草草打掃完畢,即在園中宴請縣令。飲宴將至半夜,剛吃到一半的時候。縣令忽然瞪著眼晴發獃不語,大家以為他喝醉了酒,忙抬回衙門,不久就死了。於是紛紛傳說縣令被該鄉紳毒死,並將此事上報皇帝,請示逮捕鄉紳,於是將鄉紳抓了起來,但因證據不足,不能定案。



後來,皇帝派恤刑官前往調查。恤刑官經過案情了解,認為:用毒藥殺人,目的是為了報仇,即該鄉紳真的因報仇而毒死縣令,可哪有大設筵宴,廣招賓客,來暴露自己殺人伎倆的道理!




於是提審鄉紳,問他設宴的那座花園是哪一年建的?答:「是買來的,不是自己建的。」又問他花園內的房舍翻造過嗎?答:「都是老樣子,只是粉刷了一下。」再問有可供觀賞的蔭涼亭榭嗎?答:「古樹滿園,竹木也極茂盛。」最後又問被押之後曾賣給別人嗎?答:「我買此園而得禍,人們都說是這園作怪,我也不敢出賣,所以家業已耗盡,唯獨這園還在。」




恤刑官對現任縣令說,早就聽說那花園是縣裡首屈一指的,應該去遊玩一下。於是一方面通知城裡的官員和老百娃,各帶酒菜遊園,以示同樂,並命令準備畚箕,鐵杴備用,大家都一下弄不明白恤刑官的用意。










到了這一天,恤刑官帶著現任縣令先去。叫官員和老百姓跟隨著前往。到後即打開園門,剷除雜草,讓官員和百姓指出當年請縣令喝酒的確切地點。只見大履巍然,蘿繞檐瓦,階滿苔蘚。恤刑官看了後說:「那個鄉紳的冤枉,我已經明白了!」恤刑官讓一些膽大的人,爬上牆頭,用力拆除,結果在牆璧里挖去很多的蟲蛇。恤刑官說:「多年的石砌建築陰森潮濕;陰森潮濕,則生苔蘚藤蔓,這是蛇蟲喜歡做窩的地方。他們往往乘著陰濕的天氣到處遊走,捕捉別的動物以充饑。酒宴直到深夜,蚊蚋之類必然聚在一起,這些毒蟲在屋樑上游來竄去,有的捕捉不得手,唾液掉了下來,掉在菜肴里,人吃下去,哪有不立即喪命的?如果不是這座花園還存在,那鄉紳的冤枉怎麼能昭雪啊?」之後,讓大家拿出酒菜,不分彼此坐下,盡情歡飲,直到沉醉。




恤刑官分析,縣令之死可能是蛇蟲捕食蚊蟲,欲食而不能,流下帶毒汁的唾液,落到縣令的酒杯或菜肴中的緣故,而不是鄉紳有意下毒。從縣令臨死前的癥狀看,目瞪、口呆,不能說話,這是中了蛇毒之後的情形,而不是中了砒毒類的癥狀。這種分析和推斷是合乎情理的。




到了清代乾隆年間,在山東長清縣有一位縣令叫朱文正,此人明察秋毫,斷案如神,在百姓中享有「青天」之名。《清類稗鈔》和《清代名人軼事》記載了他的大量史料。




一天,長清縣城內,正在家裡養傷的張皮匠,當天晚飯吃完帶魚後突然死了。




張皮匠的妻子桂花告到縣衙,狀告對門的雜貨店主劉長發,出言不遜,動手打人,致傷人命。



公堂之上,劉長發分辯說:「當時因為一點小矛盾,你推我搡,也談不上是誰打誰。」說著撩起衣服也暴露自己的傷痕。




雙方相持不下,各執一詞,朱縣令只得將此案暫時擱下。升完堂朱縣令回家後,他認真細閱了供狀卷宗,一晚上都沒有入睡。











第二天一大早,朱縣令把桂花叫到縣衙,問:「你丈夫受傷這麼嚴重,為何不找大夫醫治?」



桂花答:「回大人,怎不醫治?請的橋頭王大夫。」




朱縣令問:「為啥不用藥?」


    


桂花又答:「藥方剛開好,病人就咽氣了。」




朱縣令找來藥方一看,並非跌打損傷之葯,而是收斂止瀉之劑。




他立即傳來橋頭王大夫訊問,王大夫說:「當時張皮匠受傷雖較重,但不至於傷命。我來診治時,張皮匠又吐又瀉,藥方未取便已身亡。」




朱縣令懷疑是否是帶魚中毒或其他原因,於是親自到張皮匠家查看。進屋後,朱縣令東瞅瞅,西看看,最後目光停在屋頂房樑上。只見這草房的房樑上有一個燕子窩,他轉身問桂花:「這燕子窩平時有燕子進出嗎?」




「以前有,可前不久忽然就沒有了。」




朱縣令點了點頭,立即叫人到集市上又買了幾條帶魚,仍叫桂花當面烹調,然後將做好的帶魚放在屋內中堂飯桌上。隨後朱縣令命眾人出去,自己一人留在屋內觀察,過了一會兒,朱縣令喊眾人進屋,並命牽來一條狗,將那香噴噴的帶魚倒給狗吃。不一會兒,狗就在地上打滾哀嚎,上吐下瀉,很快就死了。




眾人驚訝不已。朱縣命立即派人將草房房樑上的燕窩用棍子捅了下來,這時從燕窩裡爬出一條毒蛇,眾人立即將毒蛇打死。











「這條毒蛇平時以吃老鼠為生,吃飽後就在燕窩裡休息。那天張皮匠之妻將帶魚端上飯桌以後,香氣被燕窩裡的毒蛇聞到,它伸著頭垂涎三尺,流下的毒液掉進帶魚盆里,導致張皮匠食後中毒而死。」朱縣令邊說邊指著毒蛇。




據記載,有些毒蛇的毒性很高,人只要吞入一萬四千分之一的分量,便可致命,而毒蛇的唾液中,所含的蛇毒也很高,足以致人於死地。顯然這兩例案件,均為毒蛇誤傷,幸虧斷案法官執法認真,大膽心細,才沒有造成冤案,真是令人驚悚呀!


    


審毒解冤


    


同樣,古代還有一些因為巧合,被誤認為下毒的案件,如果不查清原委,更容易造成冤案。在這方面古代的法官也是心細如髮,精心斷案,揭開了一個個的真相。




清朝朱錫庚 《笥河文集》所載,清代乾隆年間的一天清晨,山東濟陽府出了一樁命案。案發後不到午,就已傳得沸沸揚揚了,說是新娘周氏過門才一個月,回了趟娘家,在回來的第二天,丈夫王巧就中毒身亡了。




這定是周氏在娘家早有姦情,受姦夫的唆使把丈夫害死,以圖長久之計,周氏公婆將周氏捆送判濟陽府所轄的縣衙。




縣令朱垣要原告講清經過。婆婆說:「早晨的粥是周氏煮的,我兒子王巧起來喝了兩碗就下田,還沒到地,他就捂著肚子急急跑回家來,上吐下瀉不停,不到一個時辰就斷氣了。」公公說:「周氏準是在粥里下了毒。我已帶來殘粥和王巧吐的穢物,呈請大人檢驗。」




縣令立即叫人帶來兩條狗。它們爭著將殘粥和穢物舔得乾乾淨淨。過了好久,兩條狗仍是東嗅西聞地到處覓食,絲毫沒有中毒的徵象。











朱垣又帶著吏員來到現場驗屍體。屍體直挺挺地躺在門板上,面容脫形,臉色灰黑,周身也無中毒的徵象,牙關緊閉。




還是周氏幫忙搬開王巧的嘴巴,吏員用一把銀湯匙插入王巧的喉嚨。王巧如果真是喝了毒粥而死,銀器接觸到喉中的餘毒,就會變黑,周氏殺夫的罪名也就可以證實了。但是,吏員幾次將銀匙從王巧的嘴裡插入後又取出,湯匙都保留著原來的銀色,足以證明王巧的嘴裡並無毒性。




那麼,王巧究意是怎麼死的呢?




朱垣思慮一下,驅散眾人,只把周氏留下來,叫她講述從娘家回來後夫妻相會的經過以及王巧死時的情狀。這才弄清楚她丈夫是在頻頻房事以後喝了三瓢冷水,是死於傷寒。




朱垣便把她公婆叫來,說明真情,宣告周氏無罪。




在《先正事略》也記載了清代大名鼎鼎的愛國將領鄧廷楨(1775-1846),調任西安府知府時,曾斷的一樁中毒案。當時,漢中縣士兵鄭魁,因放砒霜入饅頭毒死了人,被判處死刑。賣砒霜的,賣饅頭的以及鄰居婦女等旁證都已具備,案子已定。鄧廷禎感到可疑,於是秘密地叫來賣饅頭的人,問:「你一天賣多少饅頭?」答:「兩、三百個。」又問:「一個人大約買幾個?」答:「三、四個。」「那麼你每天要同一百多個人打交道?」「是的。」「這一百多人的相貌、姓名以及買賣的日期,你都能記得嗎?」「不能。」「那麼你怎麼偏偏記得鄭魁在某日買你的饅頭呢?」賣饅頭人吃了一驚,無言對答。











鄧廷禎一直追問,他才說:「我本來不記得。但縣裡衙役告訴我,衙里審問的一個殺人犯,已認罪,只少一個賣饅頭的證人,你何不為這件事來作個證?」鄧廷楨又審問鄰婦,也說是縣役要她來當證人的。同賣饅頭的人所說的一樣。只有賣砒霜的人所提供的證言是真的。原來死者曾同鄭魁吵過架,但卻死於狂犬症,當時檢驗記載他的嘴唇發青,就是證據;而鄭魁買砒霜則是為了毒老鼠。




砒霜中毒死亡和狂犬病死亡,其癥狀是不同的。最為明顯的是兩者的嘴唇,砒霜中毒死的嘴唇乾燥,得狂犬病死的嘴唇青紫。此案檢驗死者的嘴唇呈青色,從而肯定死者是死於狂犬病,而不是砒中毒,為正確定案提供了有力的證據,也是符合科學的。




只是,斷案的法官,沒有認真調查,就草草結案,如不進行糾正,就是草菅人命呀!




作者:

劉永加,魚羊秘史簽約作者。文史學者,資深媒體人。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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