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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英烈、打擊精日等勢力——如何實施新出台的《英雄烈士保護法》

摘 要

英雄烈士保護法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這僅是有了第一步有法可依,徒法不能以自行,更重要的是今後如何實施新法,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讓這部法律真正實現調整社會生活的功能效果。政府軍隊要依法履行職能,社會組織要積極配合,監管體系要落到實處,公民及組織要自覺守法,輿論要宣傳新法,公安要敢於執法,司法要敢於立案,民政及有關單位要解決好烈士遺屬撫恤待遇問題。

英雄烈士保護法歷經十年呼籲,終於在2018年4月27日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全票通過。筆者自2016年以來主持了國家有關部委、國家社科基金委託的有關英雄烈士保護法的立法研究項目,參與了英雄烈士保護法立法調研、起草、論證,有幸親歷、見證了共和國這一重要法律的立法過程。

立法完成只是有了第一步,即有法可依,但如果法律束之高閣將形同虛設,無人問津、無人知曉將影響其社會效果,徒法不能以自行。有法可依之後更迫切、更重要的問題是考慮新法如何實施,如何產生髮揮她的社會作用和社會效果。為確保新法實施到位,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筆者認為應注意以下問題:

政府及軍隊今後應圍繞該法規定的英雄烈士保護職能開展工作,自覺地實現這一職能,在弘揚英雄烈士精神,維護民族魂魄、捍衛國家主流價值觀方面積極主動有所作為,政府及軍隊為實現保護英雄烈士職能應做好哪些工作?

政府和軍隊應當加強英雄烈士保護工作及履行法定職責,將弘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如開展英雄烈士撫恤,紀念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保護、維修,嚴禁並制裁房地產開發中隨意破壞英雄烈士紀念設施。四川雅安一座葬有70多位剿匪犧牲的解放軍烈士遺體的烈士陵園,是四川省烈士紀念建築重點保護單位,竟遭周邊商業樓盤擠占,甚至連一個像樣的大門都沒有。

早在2009年,名山縣就有群眾向雅安市市長信箱反映,「烈士陵園現正在被建設的商品房錦繡世家破壞。如烈士陵園標誌性紀念建築物——大門馬上倒塌、進入烈士陵園道路已被完全侵佔、烈士史料陳列館地基被挖掘機挖空已成為危險建築,烈士陵園管理所辦公室牆體裂縫、烈士陵園圍牆傾斜等等。當時,名山縣政府回復稱,經調查,反映的情況屬實。縣規劃和建設局、縣民政局等部門,要求「錦秀世家」開發商和施工單位限期整改。從現在的情況來看,整改的效果並不理想。政府對此類問題應長期監管,監督涉事單位執行細節和執行力到位。

政府應積極引導公眾在清明節,烈士紀念日開展各種祭奠、憑弔英雄烈士的紀念活動,凸現政府介入,全社會參與,讓未來的紀念活動將更加有規模、持續、正式、規範、深入人心。政府和軍隊投入必要精力組織英雄烈士史料研究、材料編纂、陳列展示工作,參與日常管理,且為上述工作應投入必要資源和經費等。

政府官員及公職人員在保護英雄烈士工作中不可能再做鴕鳥、縮頭烏龜不敢亮劍。去年底被網友們熱議的方誌敏後人質疑領導幹部對保護英雄烈士不盡職,做盡鴕鳥態消極無為將給政府官員及公職人員帶來警示:將承擔玩忽職守瀆職等法律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未依法履行英雄烈士保護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7年11月10日,江西省對擬提任地廳級的28名幹部進行了任前公示。被公示的28名幹部中,江西省委黨史研究室兩名被公示幹部因受到方誌敏烈士後人質疑,其擬任新職一事已被暫時擱置。為何對這兩位同志提職提出反對?方華清表示,在敵對勢力利用網路大肆詆毀抹黑方誌敏烈士及其領導的紅十軍團犧牲將士名譽之際,他們所負責部門缺乏應有的政治擔當,未能主動履行好其職責,未能做到以歷史事實旗幟鮮明地及時回應和有力反擊,坐視了方誌敏烈士及其領導的紅十軍團犧牲將士名譽受到長達六至七年的嚴重侵害,給英烈親屬後人造成極大精神損害。此類公職人員今後在英雄烈士保護方面如此消極不作為,輕者違反黨紀,重者違反國法。


各級政府職能部門應配合形成監管體系,民政、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網信、工商等部門發現有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及時處理,避免、減輕危害結果。

網路是侵犯英雄烈士名譽的重災區和反對歷史虛無主義的主戰場,網路監管部門尤其職責重大,網信部門應當與國安、公安等部門對網路信息進行依法監督管理,發現發布或者傳輸以侮辱、誹謗、貶損、醜化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路運營者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傳播。

網路運營者應依法履行自己的監管職責,各種網站媒體尤其是資本網站媒體應依法自覺守法,再對侵犯英雄烈士名譽的行為視而不見、坐視不管、消極無為、甚至暗中縱容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及處罰。2018年4月21日全國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會議提出,要壓實互聯網企業的主體責任,決不能讓互聯網成為傳播有害信息、造謠生事的平台。有些互聯網運營者認為自己是平台,無非是一個信息集散地,把責任推給內容生產者,顯然是錯誤的。這次會議用了「主體責任」一詞,主體責任就是法人代表的責任和法人實體的第一責任,網路平台不能推卸責任。

公民及社會組織是保護英雄烈士社會監督體系中的重要力量,公民或社會組織有權對侵犯英雄烈士名譽的行為向民政、網信、新聞出版影視、工商、公安等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積極作為依法及時處理,上述部門接到舉報後嚴重消極不作為的屬於玩忽職守和瀆職,也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這裡少談什麼公法的「謙抑性」,近年公開辱罵英雄烈士成為獲取社會名聲和經濟效益的不二法門,對挖祖刨墳抽刀斷水、毀滅歷史,瓦解民族魂魄,誅殺執政黨精神遺產,侵蝕國家價值觀、憲法原則的行為法律不敢亮劍,立法何用?法律束之高閣何以自行?此處奢談公法「謙抑性」不是書生胡扯就是誤國誤黨奇談。面對社會價值觀之崩潰,法律底線退無可退。

2017年、2018年清明節皆有人在網路上辱罵守護南海的空軍英雄烈士王偉,其用詞之歹毒、言論擴散的公開性、社會影響的危害性、示範效應的惡劣性,對英雄烈士遺屬的傷害足以達到法律懲戒的條件和程度,足以認定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但如此惡劣的案例卻沒聽說被處理,如果此類惡行輕描淡寫不處理、輕鬆放過沒結論是典型的違法不糾、執法不嚴。會助長人們以身試法的僥倖。

以下兩例是違法必究、執法必嚴的典範:2017年除夕有人在網路上辱罵執法犧牲的哈爾濱民警曲玉權當地公安敢於啟動《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辱罵者拘留。2018年除夕山東臨沭縣禚某在網路上辱罵在世的國家英雄核潛艇之父93歲高齡的黃旭華老先生。公安機關依法傳喚禚某,並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以公然侮辱他人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罰款500元的處罰。

司法要敢於立案,司法是英雄烈士保護監管體系的最後一道防線,應真正實現保護英雄烈士的國家公訴機制,檢查機關應履行國家公訴角色,對侵犯英雄烈士名譽的言論和行為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違法犯罪要件應毫不姑息,被侵害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近親屬已不在世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可以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依法提起國家公訴。英雄烈士近親屬提起訴訟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服務,法院應果斷立案且免收訴訟費用。


其一、英雄烈士事迹、精神弘揚納入國民教育系列和教學內容,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將英雄烈士事迹納入教學內容,加強對學生的愛國主義教育。何謂教學內容?教材是教學內容的最重要載體。近年中小學教材去去英雄化極其嚴重,許多英雄人物、英雄事迹從教材中消失,老作家魏巍歌頌志願軍英雄的名篇《誰是最可愛的人》也從教材中淡出。實施新法應當對扭轉教材去英雄化的惡行將有約束和震懾作用。把英雄烈士請回教材穿越時空隧道使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常駐後代心中。

其二、政府有關部門應支持有關英雄烈士事迹題材的作品創作與推廣,引導鼓勵媒體宣傳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網信等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以英雄烈士事迹為題材、弘揚英雄烈士精神的文學藝術、影視作品以及出版物的創作生產,不斷推出謳歌英雄烈士的精品力作。上述部門在創作規劃、選題策劃、人員組織、出版計劃、經費資助方面應該有所側重傾斜。


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應當通過播放刊登英雄烈士題材作品、發布公益廣告、開設宣傳專欄等多種方式,宣傳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媒體投入更多精力及資源弘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踐行這一社會責任將有助於構建國家整體的英雄文化。

首先,應廣泛宣傳英雄烈士保護法,尤其是官媒、黨媒更應盡職儘力。在這個問題上指望資本媒體不現實,但官媒、黨媒不該在此問題上消極應付走形式走過場,遇到海外私人公司發個火箭卻興奮的徹夜雞血,拿出宣傳國外火箭的激情宣傳英雄烈士保護法一定是利國、利民、利後代。

其次,向全社會宣傳,讓全體公民及社會組織知道言論和行為的邊界及法律規制的底線:公民及組織不得侮辱、誹謗英雄烈士事迹、精神和名譽等,歪曲、醜化、否定、諷刺、調侃、抹黑、惡搞、詆毀、褻瀆、辱罵等都是侮辱、誹謗的表現形式,公民或組織一旦觸犯法律將承擔法律責任,接受法律懲罰。


損毀、佔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或者侮辱、誹謗英雄烈士,尋釁滋事,擾亂社會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應向百姓說清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不可從事與紀念英雄烈士無關的活動,有些烈士陵園因清明節參觀人多,英雄烈士陵園內小攤小販內擺攤設點現象比較嚴重。陵園工作人員應耐心向小攤小販作解釋工作。派出所、工商所也積極配合,清理小攤小販,還烈士陵園一個乾淨整潔、莊嚴肅穆的氛圍。

有些地方黨史研究室、宣傳部、旅遊集團等合作推出系列的圖片展,這些圖片展會開到機關、廠礦、農村,工作人員到基層宣傳烈士事迹,通過這種方式,宣傳不得在陵園保護範圍內從事與紀念無關的活動,增強群眾保護烈士陵園的意識。讓中老年市民知曉英雄烈士紀念場所不可喧嘩嬉笑跳廣場舞,尊重英雄烈士,恪守法律,老人更應為晚輩做表率,老年人更應理解苦難中國有今天是英雄烈士流血犧牲換來。

媒體應多宣傳新婚紀念到英雄烈士紀念設施或場所敬獻花籃、肅穆緬懷憑弔英雄烈士,並將此倡導為時尚新風。


近年全國各地曾發生多起著日本軍服招搖過市、毒化社會、有辱國家民族尊嚴的可恥行為。2017夏天年在上海四行倉庫(淞滬會戰紀念遺址、國家一級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四個精日青年著日本軍裝拍照,2018年春節期間又有兩人穿日本軍裝持槍在南京紫金山抗日守軍碉堡前拍照,法制宣傳不夠此類忤逆畜生行為還會不斷見諸媒體污染毒化社會。

社會輿論應嚴厲警告警示公民或組織不可在烈士紀念設施或場所從事惡毒詆毀、褻瀆或高級黑英雄烈士的行為。2017年9月安徽彭雪楓將軍墓前有人借快播現場裝扮日本兵,過路行人只要付費可打可罵該裝扮的日本兵,其行為之惡搞實屬高級黑英雄烈士,如此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制裁。

上述行為情節輕者也屬於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此類行為加強打擊力度符合國際慣例,歐洲許多國家有禁止和懲戒法西斯言論和行為的法律及實際司法案例。


目前仍有地方不能落實到位英雄烈士遺屬撫恤待遇問題,有些烈士遺屬生活貧苦,撫恤金不能及時發放,烈士遺屬在醫療、教育、就業、入伍、住房、養老等方面的優待條件不能落實。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失察失職,瀆職行為性質惡劣,社會影響極壞,寒人心,毀國家形象,瓦解價值觀,失去英雄烈士保護法的道義基礎,甚至是對英雄烈士保護法的嘲諷。告慰英雄烈士的最好方式之一就是保護好他們後人現實的物質利益,如不能保護好英雄烈士後人的基本生活生存利益,還奢談保護英雄烈士事迹精神讓後人敬仰即是諷刺也是虛偽。

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必須依法解決好撫恤待遇問題,撫恤金標準應參照全國城鄉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確定,撫恤優待應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逐步提高撫恤優待水平。但上述法條表述比較寬泛,現有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烈士褒揚條例,雖然都對撫恤優待做出了規定,也僅表述為「撫恤優待的對象的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兩部條例中說的「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沒有準確規範的統計指標,造成一些優撫對象與基層政府或相關部門,產生不必要的紛爭。所以應明確「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具體執行指標」,基層政府執行部門的工作才好精準操作,因此,為配合新法實施國務院應根據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制定具體撫恤優待標準,且應與時俱進不斷調整並應呈現出地區差異性。烈士遺屬享受定期撫恤金後仍達不到當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予以補助。

對於冒領烈士褒揚金、撫恤金,出具假證明或者偽造證件、印章騙取烈士褒揚金或者撫恤金的,應嚴厲查處責令退回非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負有烈士遺屬優待義務的單位不履行優待義務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追究法律責任。

【呂景勝,察網專欄學者,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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