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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后藥物如何保存

開封后藥物該如何保存?

藥品有效期表示的是該藥品在規定的貯存條件下能夠保證質量的期限。但是這個有效期有意義得包含兩個前提條件:第一,藥品未開啟;第二,藥品按其規定條件貯存。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通用標準認為,藥品的藥效降低10%,即被認定為失效。

藥物儲存總的原則:避光,不可陽光照射,密閉。溫度要適宜,避免潮濕。

這裡要特別說明「 溫度適應」指得是要看說明書的溫度要求:常溫儲存條件是室內溫度10 ~30℃;冷藏儲存條件是2 ~10℃(需冷藏的兒科用藥如金雙歧,思連康等活菌製劑);涼暗處儲存是指在避光且不超過20℃的地方儲存。

眼用製劑、鼻用製劑、塗劑、塗膜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5年版)明確規定,眼用製劑、鼻用製劑、塗劑、塗膜劑等藥物在啟用後,最多可使用4周。這是由於開封后的藥物存放過久,不僅藥效會降低,還存在藥物變質或污染可能性。

糖漿類的藥物:糖漿劑因能掩蓋藥物的不良氣味,改善口味,服用方便,深受患者尤其是兒童和家長的喜愛。

使用及儲存建議如下:「怕蟲」。因糖漿劑含糖,容易滋生微生物。此類藥物不宜採取嘴對瓶口直飲的方式服藥,這樣會把口中微生物帶入瓶中,每次開瓶量取液體後應妥善處理乾淨瓶蓋及瓶口。開啟後的糖漿不宜存放的太久,在瓶蓋及瓶口清理乾淨、不被污染的情況下,可在常溫中(25°C以下)保存1—3個月。一般冬天不超過3個月,夏天不超過1個月。日本醫師協會建議不要保存兩個月。

「怕冷」。糖漿類藥物不適合冷藏保存,這是由於這類藥物含蔗糖量通常不低於45%,儲藏溫度過低糖漿中糖分容易析出結晶,過低的溫度還有可能導致藥物從溶液中析出,影響藥品的穩定性和均衡性。通常情況下,開瓶後常溫存儲最佳。

做一點提示:類似糖漿劑這樣的藥物打開後,因為短時間內無法服用完,可以在包裝上註明開封時間,以便下次服用時清楚的知道藥物是否超過使用的期限。

服用前應對著光線先觀察,如果糖漿出現大量氣泡、絮狀混懸物、沉澱物、結晶或者開瓶後出現酸敗、異味等現象,一定要引起警惕,此時藥物可能已經變質,不能再服用了。

有一些藥物會變色(所以有很多藥物有黑色的內襯,這都是典型需要避光的藥物),比如過敏性咳嗽會使用小劑量的糖皮質激素和支氣管擴張劑,往往很多患兒家裡都有霧化的機器,這一類的藥品要特別注意避光保存。還有一些小孩子視疲勞,粘膜充血,眼科醫生會開萘敏維滴眼液,也要避光。避光保存的藥品說明書有標示的。

分裝到小紙袋中的藥物,這些葯多是從大包裝中拆分出來的,通常都是3—7天的服用量,如用紙袋保存,應儘快服完。如果沒用完病就好了或用藥發生調整,一般建議丟棄。

我個人建議盡量要買小包裝的藥物,保證藥物的有效和避免浪費。

本期專家

陳兆軍

1997年畢業於山東醫科大學藥學系,畢業後在大連市兒童醫院藥劑科工作,主任藥師,國家執業藥師,專業從事兒科藥學20年,2013年調往大連市婦女兒童醫療中心工作至今。先後在兒科藥學雜誌等有文章發表10多篇,在兒科用藥指導方面有一定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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