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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工作四個認識誤區

作者|小社工

關鍵詞|個案、誤區、例子

個案工作的四個認識誤區

個案工作是我們社工實務工作中最為常用的工作手法之一,作為一線社工我們雖然知道個案手法和發展過程,然而在實務工作中我們覺得最難的是個案,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我們對個案存在認識誤區:

誤區一:個案一定是「有嚴重問題的」個人或家庭;

誤區二、個案一定要像心理諮詢一樣在面談室「正式」的談話;

誤區三:個案是一定要面談一定次數才接案的;

誤區四:個案一定是問題解決了才可以結案;

正因為一線社工對個案的認識有誤區,因此時常出現小組和活動的指標都可以按照要求完成,唯獨個案無法完成指標的情況。

下面我們針對以上的認識誤區進行一一糾正:

誤區一:個案一定是「有嚴重問題的」個人或家庭

個案工作的對象是個人或者家庭,但不一定是有問題才可以發展為個案的,個案有治療性的,也有發展性的,對於哪些普通居民個人和家庭,也要建立關係,建立檔案,鼓勵他們成為義工,或者是熱心的人士的,這是發展性的個案;因為生活中的一些需要和問題嚴重困擾到服務對象的個人或者家庭,需要社工以個案的手法介入的是「治療性的」個案。

誤區二、個案一定要像心理諮詢一樣在面談室「正式」的談話

我們是希望個案的每一次面談都可以比較正式,類似心理諮詢那樣有專門的場地和專業的對話,但實際的工作中受到時間和場地的限制,有時候我們不能如願,作為專業社工需要銘記服務對象的需要,倘若在走訪或者在小區遇見了服務對象,簡單的問候或者交談都是有目標的,圍繞著服務對象的需要進行的,因而這樣的交流也是我們服務的一個部分,需要記錄的。

誤區三:個案是一定要面談一定次數才接案的

曾有很長的一段時間,我們向督導問的最多的是:「跟個案面談幾次才可以算個案?」,有的督導說面談4次以上才接案,有的說如果你經過專業評估後認為需要跟進,從第一次面談就開始了算個案了。每一個督導都有不同的界定,換了不同的督導,社工就迷糊了,到底該面談幾次呢?其實根據個案的定義,所有由社工面向服務對象開展的個案工作均為專業個案,即每一個服務對象都是你的個案對象的,面談次數多少和開展時間長短取決於案主所面對問題解決與否及是否有新的問題產生,不以面談次數多少作為界定是否為個案及結案的依據。

誤區四:個案一定是問題解決了才可以結案

服務對象的需要會隨時間變化的,因此面對一個個案,我們結案的情況有很多種,例如問題解決了、轉介、負責社工離職、案主主動退出等情況、問題的解決是其中的一種情況。

另外,因為案主的需要和問題是在生活中積累了很久的,並且是與他們周圍的環境密切相關的,很多情況下,問題的解決不僅僅需要社工的個案跟進,還需要其他專業人員,例如醫生、律師、警察等的協助,通過個案管理的方式跟進和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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