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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時女友僅出35萬,雙方分手後房價漲到1000萬,怎麼分?

離婚分割房產是最讓人頭疼的一件事情了,婚前夫妻雙方感情甜蜜,不在乎財產的分割,但是一旦感情破裂,兩人在分割房產的時候都會掙的頭破血流。周慧和林東就遇到這種情況,兩人從一開始的甜蜜戀人,為了分房產變成了仇人。

兩人是在朋友的介紹下認識的,兩人試著接觸了一段時間發現彼此都比較適合,就決定交往。兩人就像多年未見的情人,熱烈奔放。兩人很快也見了雙方的父母,都得到了雙方父母的祝福。兩人在交往的第二年,周慧體提出來要買房子結婚。林東覺得現在自己也到了結婚的年齡,也想擁有自己的小家,就在父母的幫助下在上海某區買了一套房子,價值235萬。

周慧為了給林東減輕負擔,35萬由自己出200萬由男友出,全款買下了這套房子,登記林東的名字。兩人裝修完之後沒過多久就煮進住進去了,一開始的時候兩人很有新鮮感,但是隨著時間推移,兩人逐漸覺得互相不適合,經常爆發吵架。周慧就主動提出分手,並且要求按比例分房子。

這套房子兩年之內上漲到了接近1000萬,林東肯定不願意,兩人爭執不下,鬧得不可開交,最終鬧上了法庭。但是法院的判決並沒有偏向周慧一方。因為根據法律規定,產權人是林東,也是由他全款購房,周慧的35萬隻能算是對林東的贈與行為,並不能認為房子有周慧的產權,所以她並沒有權利分房,但是林東應該適當給予周慧補償。

筆者提醒:男女雙方戀愛初期如膠似漆,覺得對方都是自己最愛的人,並不會特別在意婚前財產公證。但是現在對家庭觀念越來越淡薄,結婚之後離婚的情況太多見了,更別說僅僅是男女朋友關係的林東和周慧呢。所以希望大家婚前財產公證,不要礙於面子不好意思,總比最後分手鬧得不開開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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