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購同權」這會又出了新規定,要求了具體租住年限!
風靡朋友圈的「租購同權」細則出台啦!想必大家對「租購同權」並不陌生了,但是細節的問題,之前並沒有完完全全的告訴大家,而在幾天前,才慢慢浮出水面。
除了之前要求租房者子女擁有廣州市戶籍外,還對租住的年限提出了要求。畢竟是為了防止有人鑽空子,萬一在轄區內隨便租一套房,獲得學位後即棄租,另覓他處住房。
當然,在廣州各個區內入學的要求是不同的。
在越秀,4月30日前手續完備可統籌安排學位
首先公布了是父母為租房者兒童要具有越秀戶籍的適齡兒童的入學方式。適齡兒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單位產權房的承租人子女,人戶一致並能提供相關租住憑據。
如果父母是租住在私人房屋的,是一定要持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合同在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記備案,當然租住的合同在有效期內,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如果你是在4月30日之後在租住房屋的含續租或者新租,需提供截止到當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已在該地址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登記備案證明(以登記備案單位審核時間為準)。且該住宅單元五年內沒有小孩在越秀區小學登記入學,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在天河,必須要在2018年5月5日前租住 且租期至少到2021年8月31日
在廣州無任何房產,借住或租住在國有房產或父母單位公房,
而且你的孩子及你們自己在廣州市內只有這個唯一的居住地,
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可以安排統籌入學。
1,需要出具國有房產或單位公房房產證、房屋使用證明(無償借住或有償租用證明)和居住情況的相關證明材料(提供實際居住地消費單據,如水電費、煤氣費、固定電話費等)。
2,租賃手續完備並於2018年5月5日前租住且租期至少到2021年8月31日的租住戶子女。
在荔灣,房屋租賃合同及登記備案 不足一年由戶籍所在區安排學位
父母和小孩或者小孩和其他監護人在廣州市沒有自有產權住房,並在荔灣區租賃的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合同(須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記備案證明,
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房屋租賃合同及登記備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可以上學的孩子由區教育局安排到公辦小學(含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就讀;
房屋租賃合同及登記備案不足一年的,原則上由戶籍所在區安排學位。
或者能提供與該租住地址一致的戶口簿,該地址戶籍戶主與租賃人均為該適齡兒童的祖輩、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者,且該地址並無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由區教育局安排對應地段的學校對口入學。
在海珠,持區住建部門認可資料可統籌安排學位
租住在海珠的本區戶籍租戶,一定要人戶一致,而且也是父母和小孩在廣州的唯一居住地,該住宅單元無兒童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原則上由對口小學接收;
其他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含政策性照顧學生),其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其在本區租賃住宅用途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持本區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如果你是申請積分制入學的,不符合政策性照顧條件或未取得積分制入學資格的,由承租人為其適齡子女選擇到合法開辦的民辦學校申請入學。
在花都,持區住建部門認可資料可統籌安排學位
花都區招生時間安排為:5月5日~5月10日,花都區各公辦小學可網上報名;5月2日~5月16日,花都區積分入學網上報名;5月16日~5月20日,花都區民辦小學可網上報名;5月19日~5月20日,花都區各小區配套業主非廣州市戶籍適齡子女可報名。
對具有廣州市戶籍(含政策性照顧生),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含城鄉自建房),以其租賃房屋所在地作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賃合同經登記備案連續滿一年(截止日期為申請入學當年3月31日)以上,申請時租賃合同在有效狀態的承租人適齡子女,花都區教育局將確保學位供給。
就近入學並不意味著直線距離最近入學,公辦小學招生地段原則上為學生戶籍地址與學校距離在3公里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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