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法出了新規定,以後離婚可不是你想離就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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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現代社會崇尚自由戀愛,戀愛講究兩情相悅,而不是原來的父母包辦。也因為如此,許多年輕情侶在熱戀時期未想明白就草率的步入婚姻的殿堂。而在結婚之後,發現雙方對於各自伴侶的了解程度並不是很充足。也間接的導致了我國的離婚率一直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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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婚姻法做出了一些修改。對於滿足以下四點的夫婦將不辦理離婚手續。給予雙方足夠的時間反思自已是否為一時的衝動,免得後來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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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婚理由如果只是感情破裂這種草率的答案,將不能夠順利辦理離婚手續。必須對自己的語言找出足夠的證據,也就是證據。不能只是簡單的說說,完全為口頭的前面之詞。
2、離婚理由為沒有感情了,也不可以順利辦理。必須要求夫妻兩年內沒有同居,否則不能排除雙方依舊還有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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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要劃分完畢,以免存在過多的後續問題。如果雙方還有孩子,需要對於孩子撫養權的問題,雙方協商,並達成共識。
4、女人在懷孕到生完孩子的一年內,不得提出離婚。因為在此期間是一個女人最為脆弱的時期,情緒波動很大,這時候遇到這種事情極易發生不可想像的意外。若女人發生流產,在此後的半年內,也不得提出,提出也會被駁回。
圖4
其實,國家對於離婚法的修改,本意並不是為了阻礙人們追求幸福的權利。相反,是在鼓勵年輕情侶們珍惜眼前。萬一,當時只是自己的一時衝動,將會追悔莫及。到時候受傷的,還是彼此雙方。如此規定,也給予各自冷靜思考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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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前幾天熱播的《前任3》一樣,等到失去了,才知道當時自己的固執與衝動是多麼可笑。但是,到那時該離去的早已離去,後悔還有什麼用呢!
在這裡,也祝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相愛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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