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個好育兒保姆比找好老公還難
承擔著家庭主要育兒責任的媽媽們「生不生」二胎,最大的糾結是「誰來帶」,尤其是在孩子3歲上幼兒園之前。0歲至3歲嬰幼兒托幼服務狀況已經成為關乎嬰幼兒成長、父母職業發展、家庭幸福以及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公辦缺位,民辦缺路,3歲以下孩子何處安放?
3歲之前無人帶,職場媽媽不敢生
根據規定,3歲以上的孩子才有進入公辦幼兒園的資格,在此之前,想找一個方便又實惠的託兒所則很難:由機關、社區、企事業單位開辦的託兒所非常有限,而社會上的私立托幼機構魚龍混雜。為照顧孩子,許多職場女性不得不辭職回家照顧幼兒。
「父母身體都不好,沒法到北京幫忙帶孩子,給孩子找個好保姆比找好老公還難,沒辦法,孩子出生後我只能辭職。」孩
子今年4歲,全職在家帶孩子的陳女士告訴半月談記者,她很羨慕那些有老人帶孩子的家庭,自己只能等孩子上小學後再重歸職場。
家有3歲男寶的黃女士則在糾結要不要生二胎:「國家讓生二胎後,家裡老人和愛人都想讓再生一個,我自己也想給孩子找個伴,但生了誰來帶?兒子一直是姥姥帶大的,姥姥身體不好,好不容易把兒子送到幼兒園,肯定沒有精力再帶大一個孩子了。如果再生一個,我就得辭職回家,現在我們每個月要還8000多元房貸,孩子爸爸一個人的工資很難負擔家用。」
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2016年開展的一項「城市家庭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服務需求調查」顯示,城市35.8%的3歲以下嬰幼兒家長存在托育需求,無祖輩參與照看的家庭托育需求達43.1%。
有32.9%的3歲以下嬰幼兒全職母親因孩子無人照料而被迫中斷就業,平均中斷就業時間達兩年以上。
這些全職母親重新就業的意願相當強烈,75.5%的人表示如果有足夠的嬰幼兒照護服務,將會再次就業。在未中斷就業的母親中,超過47.8%的女性因照料孩子每月平均請假1.7天。
60.7%的「一孩」母親因為「沒人看孩子」而不願生育「二孩」。
兩難:公辦缺位,民辦缺路
半月談記者了解到,「入托無門」成為很多1到3歲幼兒家長的普遍心病。
調查顯示,近80%的3歲以下嬰幼兒主要由祖輩參與看護,即使在祖輩參與照看的家庭中,33.8%的家庭仍表示有托育需求。隨著科學育兒理念的提升,托育需求不斷增加。根據調查,69.7%的家長希望將孩子送往專業的托育機構,以培養孩子的獨立能力、激發未來的潛能。
多次呼籲重視學前教育的廣東省惠州市政府副秘書長黃細花指出,當前3歲以下兒童托育服務機構建設存在兩大問題。
一是公辦缺位
:公辦托育服務機構數量很少,尤其是公辦幼兒園向下延伸招收3歲以下兒童的托班嚴重萎縮。
二是民辦缺路
:社會力量主辦托育服務機構缺乏應有支持,不是找不到門檻就是門檻過高,有些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想開辦嬰幼兒日間照料中心、全日制托育服務早教中心,有的想在社區開設小型互助式托育服務機構,大多數難以獲得設置許可。
許多家長反映,在為孩子選擇托幼機構時普遍存在入托難、入托貴的情況。
「現在許多公立幼兒園沒有小小班,大多數都只接受3歲以上的兒童入園。」
黃女士告訴記者,小區附近接收3歲以下幼兒託管的機構大多是半天,好的機構費用很高,有的甚至一小時一百元,還大多需要家長陪同。
「目前招收3歲以下的幼兒機構,大多以早教為主,主要是為幼兒提供音樂、美術以及智力開發的課程,
存在費用高昂、上課時間不配套等方面的問題。
」河南新野鼎泰高科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王馨在今年兩會期間說。
根據現行法規,幼兒園的准入、安全、衛生保健、園舍、教師資格等都有嚴格的規範管理,申請辦園並不容易。面對強大的托幼市場需求,一些遊離於監管之外的家庭式託兒所應運而生,而這些託兒所因其入托時間靈活、地點便利、費用相對低廉,並不愁生源。
據介紹,上世紀80年代,我國的託兒所幾乎遍布城鄉,在大中城市的企事業單位、街道社區都能看到託兒所。2000年後,受各種因素影響,幼兒園數量大幅度下降,特別是集體開辦的幼兒園數量更是暴跌,託兒所也遭遇了同樣的命運,減少得更為徹底。有統計顯示,我國嬰幼兒在各類托育機構的入托率僅為4.1%,遠低於一些發達國家50%的比例。
重塑體系,多元共建
黨的十九大報告首次提出「幼有所育」,把其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還指出「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
針對此,黃細花、王馨等建議,從四個方面健全完善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服務的政策體系,形成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合理配置、多元規範的托育服務管理運行機制和工作監督機制。
首先,建立政府主導的托育服務管理體制。
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立由教育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政府托育服務管理機制。
第二,鼓勵支持多元共建托育服務機構。
如充分利用好幼兒園現有資源,鼓勵和支持公立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向下延伸,創辦接收3歲以下兒童的托班;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在自有場地內開辦托幼園(所);鼓勵和支持有資質的社會組織依法依規參與托育服務發展;鼓勵和支持城鎮街道、社區利用公共服務資源推進社區托育服務設施建設。
第三,加快制定托育服務機構准入標準和管理規範。
由責任部門牽頭負責,制定托育服務機構准入標準、管理規範、托育服務人員職業素養要求和行為準則,實行分類管理、分類指導;強化監督管理,明確監管部門,建立綜合監管機制,探索通過第三方對托育服務機構進行監督與評估。
第四,加強托育服務人員隊伍建設。
探索建立托育服務人員專業化、職業化培訓體系;建立托育服務人員及管理人員從業資格准入、禁入、職業資格考核吊銷制度;探索設立科學合理的托育服務人員報酬標準並不斷提高其待遇;推動民辦機構教職工在資格認定、職稱評審、進修培訓、課題申請、評優選優等方面參照公辦幼兒園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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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月談》2018年第8期
半月談記者:原碧霞 | 編輯:蘇婭
主編:孫愛東
編輯:鄭雪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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