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是怎麼通知百姓交稅的,為保證順利納稅採取什麼措施配合?
作者:韓尚蒙,復旦大學歷史系碩士研究生,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繳稅是現代人的義務,相信讀者也比較了解稅收通知單。在清代,繳納賦稅也是居民生活中的一部分,當時使用的通知單是滾單。那麼,滾單是如何運作的呢?
滾單是清代三種賦稅徵收通知單(易只由單、串票和滾單)中的一種,初步施行於康熙年間,後逐步完善。
民國時期的滾單
由里甲制度轉變為順庄編里,即基層組織的重組,是滾單得以大規模施行的前提條件。里甲制度是清前期的基層組織,即1里包括110戶,由繳納稅糧最多的10戶擔任里長,其餘100戶則是甲首。但是,隨著經濟的進步和土地買賣的發生,一戶的田產可能分散於不同基層組織,於是組織嚴密的里甲制度給賦稅徵收的徵收造成了不便。而順庄編里,則是對這一困難的解決方案。這一制度規定:丈量土地,使田地的所有權明晰;如果一人有分布於不同里的田地,即併入一戶,以此人現在所居住的村莊為單位繳納賦稅。
康熙
順庄編里的實行,滾單法便應運而生。滾單法的內容,每里以五戶或十戶為一個單位,填寫一單。在納稅人名下清晰地列出田畝、銀米的信息,春秋兩季各需要繳納的數量。然後交給甲首,一戶完成,則交給下戶,依次催繳賦稅。如果一戶不繳納,則派人拘捕問罪。而且,滾單在各戶完成後,「自封投櫃」,不需要經過里長等中間人,免除了中間環節。
光緒年間的易知由單
在順庄編里和滾單法在全國大規模實行後,其確實解決一個擁有不同地區的土地的賦稅徵收困難等問題,但在具體的操作方面又出現了新的困境。比如,滾單的首戶和尾戶的確定標準是什麼;各戶之間不一定都是鄰居,如果兩戶之間路途遙遠,對於婦女和孩子而言有諸多不便;各個地方有數量巨大的農戶,各戶填寫滾單耗費時日,但是徵稅則在半月之間,時間緊任務重,如果遇到受客觀不可抗力的因素無法完成,但又不是故意的情況,該如何處理等。這些都是需要解決的問題。
貫徹落實滾單法,一為增加財政收入,二為取消賦稅徵收的中間環節,直接使國家政權對接到戶,使得里長、等中間人可能於徵稅期間貪污的行為的發生頻率降至最低。但卻在執行中帶來了新的困擾,不得不對其修修補補,又造成了滾單法的程序複雜和紊亂,背離了滾單法設立的初心。
參考文獻:
1.何平:《論清代賦稅徵收工具及其變遷》
2.舒滿君:《滿清圖差追征制度的演變及其地方實踐》
3.郭麗芬:《清代州縣差役的賦稅徵收職能及其貪贓行為》
編輯: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趙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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