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患肺癌,手術到底應不應該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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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出肺癌,醫生建議做手術,但是到底該做還是不該做呢,該如何選擇?
雖然說外科手術對於肺癌患者是首選的治療方法,它對多數早期肺癌和部分非早期肺癌能達到根治的目的。但如果醫生建議做手術,大部分肺癌患者和家屬仍然會感到糾結,畢竟這一刀開在自己家屬身上,到底該如何判斷呢?
根據教科書上寫的手術指征及手術原則小編總結了幾條經驗在此分享給大家,不懂醫學,前半段完全看不懂的同學請仔細看文末總結。
手術指征及手術原則
肺癌外科治療的基本原則可歸納為4條,合稱LUNG principal。
L(limited disease):手術主要針對局限性病變者,如Ⅰ、Ⅱ、ⅢA期,胸內及遠處有轉移者手術效果較差;
U(uncomplicated):病人接受手術後,不致發生嚴重併發症,否則無益於生存期,這就要求病人有充分的手術耐受性;
N(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手術主要針對非小細胞肺癌;
G(gauging operation):遵循腫瘤外科原則,手術方法須規範,即清掃相關的胸內淋巴結及腫大淋巴結。最大限度的切除腫瘤、保留健康肺組織,提高患者的術後生活質量。
參考文獻:人民衛生出版社《非小細胞肺癌》 主編:陸舜
患者及家屬判斷原則
哪些人適合手術
對於總分期在Ⅰ期的肺癌患者;部分總分期在Ⅱ或ⅢA的非小細胞肺癌患者;如果沒有手術禁忌症者,可能可以採用手術治療。
手術切除的原則:徹底切除原發灶和有可能轉移的淋巴結,且儘可能保留正常的肺組織。
具有下列條件的患者一般可做外科手術治療:
(1)非小細胞肺癌,或Ⅰ期小細胞肺癌。
(2)沒有遠端轉移者,包括實質臟器如肝、腦、腎上腺、骨骼、胸腔外淋巴結等等。
(3)癌組織未向臨近臟器或組織侵犯擴散者,如主動脈、上腔靜脈、食管和癌性胸腹水等。
(4)無年邁體衰、嚴重心肺功能低下或近期內心絞痛發作者。
(5)無重症肝腎疾病或嚴重糖尿病者。
(6)臨床高度懷疑肺癌或不能排除肺癌的可能性,經各種檢查雖然還不能確診,但估計病灶能夠切除者。
哪些患者不適合手術
根據以上判斷原則,下列三種情況肯定不適宜做手術,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之一的就不要考慮手術了。
1.分期較晚期的患者。
如果通過CT、核磁等檢查結果能確定癌症已經有淋巴或遠端轉移的(如肝轉移、腦轉移、腎轉移、骨轉移、多發淋巴結腫大等),手術意義往往不大,反而還會對患者造成不必要的創傷,影響後續治療。
2.小細胞肺癌
人小鬼大的小細胞,惡性程度高,倍增時間短,轉移速速快,除了少數總分期在Ⅰ期的病人以外,都不建議手術治療。
Ⅰ期是指原發灶小於3cm,且無淋巴轉移、無遠端的。
因為小細胞擴散的快速性,一般發現的時候都已經超過了這個分期,所以小細胞肺癌做手術的是極少數。
3.年齡較大、身體素質較差的患者。
醫生在決定做手術前一般都會根據病人的年齡和過往的病史做一個全面的評估,來判斷病人對手術的承受能力以及手術後的恢復能力。如果病人的身體素質本身較差或者有其他嚴重的併發症一般不會進行手術。
總結
在判斷是否能進行手術之前,醫生一定會做一系列的檢查和詢問:
X射線(胸片)、CT、核磁共振、骨掃描用於判斷腫瘤是否有轉移。
支氣管鏡用於取腫瘤樣本進行病理和免疫組化檢測,以判斷是否是小細胞肺癌。
血尿化驗、B超、心電圖、肺功能等用於判斷患者自身身體狀況。
醫生還一定會跟家屬仔細溝通病人平時的身體狀況和患病歷史。
所以
(1)未充分進行檢查的,手術暫時不做。應要求繼續完成檢查。充分總結檢查結果與上述原則比對後再做判斷。
(2)未出病理結果的,手術暫時不做。病理一出來如果是小細胞這刀就白挨了。
(3)對患者身體狀況能否接受手術無把握的,請找醫生仔細溝通後再做判斷。
以上結果都拿到手後,如果還不能決定,請帶著所有病例掛從更權威的醫生處驗證過後再做判斷。如到三甲醫院掛更權威的專家號,或請國內專家或國際專家組進行會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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