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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管新規靴子落地,20萬億銀行理財不再高枕無憂

文/時代財經    羅耿城

千呼萬喚始出來。歷經近半年公開徵求意見,備受市場矚目的資管新規終於落地。

4月27日晚間,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多部委聯合發布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相較徵求意見稿,《指導意見》在過渡期、估值方法、合格投資者門檻等諸多方面均有所改動。在頗受外界關注的過渡期方面,《指導意見》明確將過渡期延長至2020年底,這也給了金融機構充足的調整和轉型時間。

多位受訪的分析人士均指出,《指導意見》將對百萬億級大資管市場產生重大影響,市場格局將被徹底重塑。

「打破剛兌」再細化,明確產品估值方法

打破剛兌被視為資管新規中最為重要的一條。華南某股份行相關負責人對時代財經表示,「不準剛性兌付這一條寫得很細,這對理財用戶的影響是最大的。」

所謂剛性兌付,簡單地說就是金融機構為其發行的資管產品進行保本保收益。《指導意見》指出,金融機構應當加強投資者教育,不斷提高投資者的金融知識水平和風險意識,向投資者傳遞「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理念,打破剛性兌付。這也意味著,佔據資管市場「大頭」、規模超22萬億的銀行理財產品將不再是「無風險」的代名詞,投資者將自行承擔與預期收益相匹配的相關風險。

打破剛性兌付後的資管產品,新規要求必須實行凈值化管理,對於此前市場熱議的凈值化產品估值方法,《指導意見》也給出了明確指導: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鼓勵使用市值計量。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以攤余成本進行計量:一是資產管理產品為封閉式產品,且所投金融資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的並持有到期;二是資產管理產品為封閉式產品,且所投金融資產暫不具備活躍交易市場,或者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也不能採用估值技術可靠計量公允價值。

對此,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對時代財經分析稱,此次資管新規,需要兼顧會計準則要求和平穩過渡,所以明確了封閉式產品、且基礎資產現金流測試滿足會計準則的,是可以採用攤余成本法的。

「其他產品鼓勵使用市價法,但並未明確排除攤余成本法的使用,」魯政委進一步告訴時代財經,「只是要受到『雙5%』的約束,即前期以攤余成本計量的理財產品兌付時的估值相對價值的偏離度不得超過5%;如果偏離超過5%的產品數超過所發行產品總數的5%後,不得再發行以攤余成本法估值的資產管理產品。」

魯政委表示,對於封閉式產品來說,因為投資人覆蓋了產品從頭到尾的整個期限,實際上所有的風險都是投資人自己兜著的,這跟估值方法沒有關係,只不過是當下體現還是說到期末體現而已,並不改變投資人的實際收益。因此封閉式產品使用攤余成本法,不會改變投資人的收益和風險狀況。

聯訊證券董事總經理李奇霖也指出,與此前市場猜測所有產品採用市值法估值不同,資管新規在估值方法上有所「讓步」,並未全部要求所有資管產品採用市值法計價,對滿足條件的金融資產可以採取攤余成本法計價。

李奇霖表示,之所以會做這種讓步,一方面是因為在缺乏活躍交易市場的情況下,創造出一種能夠切實反映信用風險變化的估值方法難度太大,另一方面是當滿足封閉式、非期限錯配、非資金池運作的條件時,事實上也就將流動性風險掃除了。

過渡期延至2020年底,市場壓力緩解

資管新規過渡期安排一直受到市場高度關注。此前的徵求意見稿將過渡期定為截至2019年6月底,本次《指導意見》則明確將過渡期延長至2020年底。

《指導意見》規定,對提前完成整改的機構,給予適當監管激勵。過渡期內,金融機構發行新產品應當符合本意見的規定;為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維持必要的流動性和市場穩定,金融機構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但應當嚴格控制在存量產品整體規模內,並有序壓縮遞減,防止過渡期結束時出現斷崖效應。

對此,國泰君安分析師李少君認為,過渡期延長到2020年底,給了金融機構充足的調整和轉型時間。當前時點資管新規的正式發布,體現了監管層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決心,資管新規發布對於市場意味著風險靴子落地,短期內市場情緒抑制有限緩解。

前海開源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也對時代財經表示,資管新規的過渡期延長到2020年底,利好股市,有助於緩解短期市場的資金擠壓效應,利好市場資金面。「短期來看,清理違規理財資金可能引起市場波動,但長期來看對股市健康發展非常有利。」

金融監管研究院院長孫海波則解讀稱,對於資管新規的過渡期,更應該關注的是具體有哪些不符新規的行為仍能在期間存續。

孫海波表示,對標準化資產而言,核心是過渡期之前解決估值方法和預期收益率宣傳問題。對於非標資產而言,過渡期內要確保募集期限足夠長的資金,確保在過渡期之後的所有非標產品都滿足期限匹配的要求。

此外,《指導意見》提高了合格投資者門檻。相較徵求意見稿,新增「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於300萬元」,即要求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於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等。

(時代財經記者魏子皓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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