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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精神該不該束縛夢想的翅膀:蔡徐坤經紀合約糾紛案引發的思考

2018年真人秀《偶像練習生》熱播,湖南籍藝人蔡徐坤進入總決賽,並獲得最高票數。此前,蔡徐坤將自己的經紀公司上海依海影視文化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演藝經紀合約,上海市靜安區法院於4月25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庭理中,原告蔡徐坤方訴求為:1、解除簽訂合同、以及補充簽訂合同;2、請求法院駁回反訴請求。被告上海依海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訴求為:1、判令原告繼續履行合同;2、需支付網劇、綜藝、廣告代言演藝收入的70%給我方。雙方都願意調解,但是被告接受調解的前提是,原告願意繼續履行合同。該案當庭未宣判,需十天內繼續提交補充材料。

蔡徐坤在起訴書中,提出的解約理由是依海公司沒有為其長期全面發展進行投入,沒有為其提供儘可能多的優質演藝活動和機會,並認為依海公司未履行也沒有能力履行合約,無法為其發展提供穩定持續的支持。蔡徐坤還表示和依海公司簽約時尚未成年,沒有任何行業經驗,所簽訂的演藝經紀合同對其嚴重不公平。

年輕藝人追求更好的個人發展,似乎無可厚非。從公眾的角度,也希望各方能夠給予這位當紅小生足夠的支持。藝人與經紀公司當初簽訂的合約,此時此刻恰恰成為了阻礙公眾意志的「絆腳石」。依海公司提出 「要求蔡徐坤支付網劇、綜藝、廣告代言演藝收入的70%給經紀公司」的訴訟請求,看似也成為了其沒有為蔡徐坤提供更好的平台,以及對藝人苛刻、不公平的佐證。然而,經過對事件的發展順序進行梳理,我們可以看出,依海公司提出這樣看似不近人情的訴訟請求,實為有不得已的苦衷。

2018年1月,蔡徐坤在未經依海公司許可的情況下參加真人秀《偶像練習生》並在同年4月6日獲得最高票數,以NINE PERCENT男團出道,至此「一炮而紅」。

一個全身散發著迷人光彩的少年C位出道,其成為焦點的速度之快,恰恰會讓粉絲們有相見恨晚的感覺。翻看「愛豆」之前的履歷,卻發現其早在2016年10月,就已經是10人男子組合SWIN的成員。那麼,依海公司未能為蔡徐坤提供儘可能多的優質演藝活動和機會,「愛豆」不得已之下為了自由與夢想頂住各方壓力單槍匹馬闖出一片天地的劇情也被自動腦補。

台上一分鐘,台下十年功。光芒讓人忽略了蔡徐坤多年來的努力,也掩蓋了經紀公司對其一直以來的培養。

依海文化明星事業部總經理洪軍向記者透露,從2015年11月與公司簽約,一直到2016年10月期間,蔡徐坤被公司派往韓國進行專業的演藝培訓,長達近兩年的時間。洪軍認為,蔡徐坤能夠在「偶像練習生」節目脫穎而出,其實正是公司對其悉心培養的開花結果。「走紅既解約」的結果,令公司心寒。

然而在法庭上,原告律師對此說法提出了反對意見。原告律師強調,蔡徐坤提出與公司解除合約,是在其參加偶像練習生之前的2017年2月就已經提出的,不能用 「走紅即解約」的說法道德綁架藝人。前前後後一年多時間,合約的束縛對蔡徐坤的身心,造成了很大壓力。不該讓所謂的「契約精神」束縛一顆年輕的心,阻礙其追求個人的夢想。

對此洪軍給出了相應的解釋:「走紅即解約」真實的意思是不希望藝人走紅後就可以被許可解約,而不是指責藝人走紅就提出解約,想要道德綁架藝人。洪軍介紹說,依海公司對蔡徐坤其實非常器重,公司多次對其進行挽留,也不存在不為其安排演藝工作的情況,實際上,從韓國學成歸來後不久,也就是2017年過完年,蔡徐坤已經不回公司報到。這種決絕的態度,令公司始料未及。原告律師一再強調的雙方一年多以來並沒有工作往來,已完全沒有繼續合作的基礎,這是原告要求解除雙方合同的重要原因。實際上,造成這種結果,也是依海公司一直以來不願意看到的。

藝人希望得到公司更大力度的支持,完全可以與經紀公司有效溝通。洪軍告訴記者,經紀公司的發展與藝人的進步相輔相成,應攜手共進,共創未來。經紀公司花費巨資去培養藝人,其實並不確定藝人能否給公司帶來相應的回報。藝人有走紅的苗頭,應該給予公司為其進一步的演藝規劃留出時間而不是一走了之。退一步講,即便藝人想謀求更好的個人發展,也應與原經紀公司有效溝通,或許以後還有繼續合作的可能,而不是將公司告上法庭,質疑公司的經營能力。

依海公司代理律師聶亮輝在庭後接受採訪時向記者表示:「經紀合約是由依海公司從好樣傳媒受讓而來,根本不存在霸王條款。其所在的十人組合,從接手到培育,公司都付出了極大的心血。蔡徐坤的突然離去,不僅打亂了公司未來的發展計劃,也對其他藝人的發展造成影響。」

誠然,藝人不同於商品,我們在關注藝人成長的同時也需要給予更多的寬容與關愛。然而,須要在藝人成名之前大力投入的經紀公司,也唯有用「合約」才能約束藝人。如果契約精神得不到維護,不僅給經紀公司管理藝人帶來難度,也對整個行業以及社會誠信體系造成了負面影響。聶亮輝表示,維護公司正常發展,捍衛行業秩序,也正是依海公司頂住輿論壓力,堅持要求蔡徐坤履行合同,支付公司演藝及廣告部分所得的初衷。

庭審結束後,原告蔡徐坤代理律師詹德強以保護藝人隱私等理由婉拒了記者的採訪。

近些年發生的青年藝人與經紀公司對簿公堂的案件層出不窮,「藝人出走」、「自立門戶」似乎成為了常態。從早前的韓庚、鹿晗,以及之後的林更新、蔣勁夫以及前不久的金晨都出現過與經紀公司解約的情況。這種現狀,一方面說明中國文化產業正蓬勃發展,一方面也是當紅藝人的片酬不斷攀升造成的社會現象。央視新聞頻道在"演員天價片酬"專題中,好萊塢演員的片酬佔比只有百分之30,而國內演員的片酬達到了百分之50到80。究其原因是受眾相較節目質量,更為關心演員陣容。在流量為王的網路時代,粉絲群體的意志某種程度上講,左右了影視娛樂行業的風向。2017年8月26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黨組在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公示了一則通報,表示將出手遏制「天價片酬」。此舉可謂是維護市場秩序的正確之舉。

年輕藝人的星途還很漫長,這不僅需要藝人本身的堅持和努力,更需要社會輿論,經紀公司與粉絲群體一同為其營造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唯有這樣,「愛豆」的「人設」才能趨於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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