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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後「撩閑」流浪漢 發生爭執鬧市街頭將其打死

男子酒後溜達到青泥窪橋交電公司附近,看見一名流浪漢在喝酒,於是想和對方嘮嘮,沒想到說了一些對方不願意聽的話,兩人發生爭執。男子猛踹流浪漢頭面部,致對方顱腦損傷死亡。男子犯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

酒後撩閑打死流浪漢

1970年出生的劉某,老家在普蘭店區。劉某沒有固定工作,只能在大連靠干一些零活維生。2017年1月18日傍晚,喝完酒的劉某溜達到青泥窪橋中山路交電公司附近,劉某看見一名拾荒的男子坐在台階上喝酒。劉某認為大家都是「喝酒人」,就想和人家嘮嘮。

劉某主動上前和流浪漢搭話,其間說了一些對方不願聽的話,惹得對方不滿,這名流浪漢起身將劉某撲倒在地。劉某起身後,把對方摁倒在地,隨後一直用腳踹流浪漢頭部。這時有一名騎車路過的男子把兩人分開,並制止劉某踹那個流浪漢。

現場監控顯示,2017年1月18日17時14分,劉某與一名穿大衣的男子在路邊人行步道上撕扯。穿大衣的男子被拽倒在地,與其撕扯的劉某多次用手擊打其頭部,用腳踢、踹其頭部。一名戴白色頭盔、騎自行車的男子路過,觀察後將踢、踹倒地男子的劉某拉開,在此期間,劉某繼續踢倒地男子頭部多次。倒地男子亦起身離開。17時57分,被打男子返回現場,於18時02分再次倒地。

同日18時30分,青泥窪橋派出所接到報警派民警到達現場時被害人已經死亡。2017年1月21日19時50分許,劉某在甘井子區文體南街被公安機關抓獲。

犯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

2017年1月22日,劉某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5日被逮捕。

大連市人民檢察院以犯故意殺人罪對劉某提起公訴。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月18日17時14分許,劉某在中山區青泥窪橋交電公司門口地下通道附近,無故對一名流浪漢進行挑釁,繼而雙方發生廝打,劉某將被害人摁倒在地後,又向後腦著地的被害人頭面部擊打和踢踹,在被害人沒有反抗的情況下,劉某仍數次掙脫他人的阻攔,繼續踢踹被害人頭面部多次,直至被他人制止才停止行兇逃離現場。

經法醫鑒定,被害人系因頭面部受鈍性外力作用致顱腦損傷而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劉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轉載自:半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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