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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成龍為官清廉、勤政愛民,不過他三次獲得「卓異」,似乎不可信

在電視劇《于成龍》中,于成龍作為地方官曾三次獲得朝廷賜予的「卓異」匾額。「卓異」無非就是朝廷對官員考核的一個結論,也是對官員的一種高度認可。那麼,清代的考核制度具體如何實施的,得了「卓異」後又有什麼好處呢?

于成龍為官清廉、勤政愛民,不過他三次獲得「卓異」,似乎不可信

清代中央和地方官的考核有一套嚴格的制度,對所有官員都要按期進行考核,分其優劣、別其好壞,做出評語和檔案,最終按考核結果予以獎勵和懲處。

清代官員的考核分為考察在京官員的「京察」和考察地方官員的「大計」,京察與大計合稱為「考滿」。早在入關之前,清代已經建立了三年考核官員的制度,規定每三年對文武官員進行考察,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調任降級。

順治初年,清朝仿明制,確定京察、大計之典,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官員考核制度,規定每六年考察一次。康熙四年(1665年),曾停止大計,只行京察。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連京察也罷停。直至雍正元年(1723年),才恢復京察,並改制六年一考為三年一考。從這些記載來看,于成龍三次獲得大計卓異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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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對京察、大計的考核對象、考核形式都有嚴格的規定。京察由在京王大臣全面負責,考核對象為在京三品以上的高級官員,以及地方總督、巡撫、布政使、按察使等官,考察中要分別將其政績、業績查核清楚,並列出事實,區分等級,上報皇帝,聽候聖旨處理。

其他在京的中下層官員,內閣從侍讀以下,六部、理藩院從郎中以下,都察院從御史以下,均由各自本部長官進行考察,並將其結果上報吏部。

于成龍最後一次獲得「卓異」是在福建按察使任上,照例,在考核中他屬於京察而不屬於大計。可事實上,京察中最高標準為「一等」,大計最高標準為「卓異」,也就是說,于成龍第三次所得的「卓異」似乎不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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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察考察主要採用以下三種方式:一是列題,二是開具履歷,三是會核。

列題,最初由三品以上官員具本自陳,寫明三年任期的功過勞績。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起,改為在京尚書、侍郎以下至三品京堂以上,在外總督、巡撫以及盛京五部侍郎等官,均有吏部開列簡明履歷,呈送皇帝裁決。

開具履歷,指三品以下在京堂官、學士等官,由吏部或有關衙門開具履歷清單,向皇帝引見後再做定奪。

會核,凡翰、詹、科道和各部司員、小京官,以及中書、筆帖式等官,都有各部所在衙門長官出具考語,然後由吏部會同大學士、都察院等分別等次,記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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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計由各省督、撫負責,考察對象為省制以下的道、府、州、縣各官。各省的布政使、按察使雖在省制之內,但一向不在考察之列。其他各官均有督、撫考察其功過事迹,整理成冊,上報吏部,再由吏科給事中、監察御史進行複查。

屬於京察一等,大計卓異的統稱為「舉」,凡是列入舉的,必須符合以下幾項:逾年,即在任半年到一年;俸滿,分別定為三年、四年、五年;未犯革職留任和積欠錢糧者;在京官員著要守、才、政、年「四格」樣樣都好。

京察期間,各官的升轉調用均要停止,以考核結果為準。京察列名一等可加級記名,待引見後等候外放或重新任用。考定一等的人數,原先並沒有限制,康熙三年起,為了避免有人鑽營,規定京官七人定為一等、筆帖式八人定為一等。

大計的考察標準與京察相同,只是優等者稱為「卓異」,凡任內無加派、無濫刑、無盜案、無錢糧積欠,沒有虧空倉庫錢糧者均可定為卓異。凡列為卓異者記入名冊,得到皇帝接見和賞賜,回原職等候升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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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計卓異的獲得者佔比很少,只有7%左右,一旦獲得卓異就表示即將調任陞官,比如于成龍在湖廣黃岡同知任上獲得第二次卓異後不久,便被提升為武昌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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