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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凌遲最小要十歲執行但此犯人只有5歲咋辦?養到十歲再行刑

凌遲也稱陵遲,也就是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凌遲最早出現在五代時期,正式定為刑名是在遼,此後,金、元、明、清都規定為法定刑,是最殘忍的一種死刑。一個需要用三千多刀,而且是要在最後一刀才將罪犯殺死。以前一般都是犯了很大的錯才會被判凌遲的。

在古代被判凌遲的人當中,有一僅僅只有五歲,這個小孩正是太平天國翼王石達開的兒子。

1847年,洪秀全和馮雲山到達貴縣拜訪石達開,十六歲的石達開就這樣走上了反對滿清腐朽統治的革命道路,而且還是革命組織的核心領導人。二十歲的時候就被封為王拜相,他事至今都還被人們記住呢。石達開32歲時,太平天國運動失敗了,石達開也被朝廷抓了,最後他被判了凌遲。

太平天國後,朝廷以這些造反的人為例子,警醒人們不要和朝廷作對,要不然是沒有好下場的。石達開是朝廷的眼中釘,所以朝廷對他的處置不會少,朝廷覺得一定要斬草除根。石達開帶兒子去投降的時候,清軍已經說好不會傷害他的兒子的。但是朝廷沒有兌現諾言,也判了石達開的兒子凌遲。

因為清朝有規定,未滿10歲的孩子不能受死刑,而且這孩子太小了,肯定是挨不了三千多刀就死了。所以皇帝就決定先將孩子囚禁到10歲在行刑,但是石達開的兒子還沒行刑就被弄死了。雖然朝廷說要斷石達開的根,但是石達開還有一個還在存活,那個孩子叫胡永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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