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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興一婦女多次盜竊超市物品被抓

4月25日清晨,在泰興市一超市內,一婦女在肉品櫃檯上挑選著食品,很快像往常一樣選了一塊豬肉前夾肉,重量在2斤左右,超市營業人員幫其在電子秤上過磅打了標籤,價格為15.6元。該婦女繼續在超市內逛,選擇了蔬菜、雞腿等食物,見東西差不多了,便向收銀台走去,在從貨架中間經過時,該婦女見旁邊無人,便迅速將購買的豬肉塑料袋塞到自己衣服口袋內,然後才不慌不忙的走到收銀台排隊結賬,結完其他物品後,她並沒有掏出口袋內的豬肉,隨後向超市大門走去。

可能其還在暗自竊喜自己佔了小便宜,殊不知,一切都已經被超市營業員看在眼裡,超市營業員在門外將其攔下,詢問是否有東西未結賬,該婦女還在狡辯忘了之際,超市營業員從其身上搜出藏匿的豬肉,該婦女啞口無言,臉紅到脖子梗,急忙說要補交費用。超市營業人員不同意,該婦女一直稱自己家中有小孩要照顧,等送小孩上學後再來處理,超市營業員好心同意,幾個小時過去了,該婦女再也沒來超市。

上述情況就真實發生在泰興市張橋鎮某大型超市內,該超市工作人員無計可施,便想到求助公安機關。張橋派出所民警接到110指令後,迅速到達現場,詢問了超市營業員相關情況,在調閱相關位置的監控錄像後,民警發現了這名婦女的作案手段,同時獲取了其面部特徵照片,通過該照片,民警調查走訪,很快獲知該婦女的可能身份。

因擔心數額太小公安機關不重視,超市的店長還跟民警說:「算了,就10幾塊錢,不麻煩你們了。」出警民警沒有敷衍了事,繼續查閱監控,很快民警發現了新的線索,原來該婦女一連好幾天都到超市購物,均採用同樣手法將過磅的豬肉未經付款就帶離超市,民警意識到,此人可能是個「慣犯」了,此事也不是一般的治安案件了,該婦女涉嫌刑事犯罪。不容遲疑,民警立即到嫌疑人家附近走訪,通過村幹部協助,很快確定數次到超市內盜竊豬肉的系張橋鎮某村村民肖某。在民警走訪調查的過程中,犯罪嫌疑人肖某也獲知了自己已無法躲避,在此壓力下,肖某主動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了。

經過突擊審訊,犯罪嫌疑人肖某如實供述了自己於上周開始,先後7次到張橋集鎮上某大型超市內,採用藏匿口袋內逃避付賬的方式,盜竊超市生豬肉約14斤,價值約人民幣100餘元。肖某稱自己一時糊塗,貪圖便宜,本來以為也就這點錢,沒有想到公安機關這麼較真。

其實不僅僅是犯罪嫌疑人肖某,很多人印象中,數額這麼少為何也會構成刑事犯罪呢。其實主要還是與肖某貪圖便宜,不知悔改,多次盜竊有關。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此案中,肖某雖然盜竊的總價值並不高,但其多次盜竊,對社會危害性大,我國刑法也將其作為盜竊罪的情形之一。目前此案正在依法偵辦中,由此可見,貪圖便宜,終究是要付出法律的代價。

來源:中國江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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