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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性自然化的難題與「另類」

作者:高新民

男,1957年3月生,湖北省新洲人,二級教授,華中師範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博士生導師,湖北省普通高校跨世紀學術帶頭人,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享受者。現任華中師範大學心靈與認知研究所所長。

意向性自然化的難題與「另類」

英美分析哲學的意向性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是對意向性進行自然化,以剷除意向性研究中的二元論、神秘主義。寬泛地說,有兩類對意向性的自然化方案,一是把意向性論證成在自然界中存在著的一種獨立的自然現象,二是用自然科學的、非意向的術語來分析、還原意向術語,如把它分析為因果的、計算的過程等。如果得如所願地實現了自然化的計劃,那麼就等於剝奪了二元論在意向性問題上的話語權。然而,如前所述,意向性像意識一樣,恰恰是自然化最不成功的領域,因而一直是二元論滋生的溫床。面對這種狀況,一些人乾脆倒向二元論,而另一些人仍堅持自然主義,但注入了完全不同的原則和內容,因此使這種自然主義成了與正統的自然主義有本質區別的東西。我們不妨把它稱作自然主義的「另類」或「異端」。

一、塞爾的「生物學自然主義」

塞爾哲學的個性就是試圖提出一種有別於以往任何哲學體系的哲學。事實上,他也的確建立了這樣的一種哲學。例如它在否定方面的表現是:對以往的哲學家,不管其地位多高,都幾乎是「一概罵倒」,至少是否定多於肯定、拋棄多於吸納。正是由於有這一特點,因此如何對他作出歸類就成了一大難題。在心靈哲學中,有的認為他是二元論者,有的認為他是唯物論者。他自認為,他的理論超越於兩者之上,是生物學自然主義。一方面,他認為,心理現象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另一方面,他又認為,它不能還原為物理現象。這聽起來很矛盾。但在塞爾看來,只要處理得好,就不致於陷入矛盾。其關鍵就是要「作出概念上的修改」或「改變範疇」,並認識到:意識完全是物質,又在不可還原的意義上是精神的。他說:「問題並不涉及我們對事實的了解,而是涉及我們承襲下來的、用於描述事物的那套範疇。」這些範疇即「心靈」、「物質」等,傳統的觀點認為,它們是相互排斥的。

在意向性的「自然化」問題上,他承認,如果放寬對「自然的」、「物理的」理解,那麼可以認為,意向性是一種自然的甚或物理的屬性,當然是一種高層次的、類似於表現型的東西。如果說塞爾哲學有對意向性「自然化」的一面的話,那麼這就是他的自然化,因為他通過對「自然」之類的範疇的改鑄,為意向性在自然界中爭取到了一席之地。據此,他堅決反對流行的自然化哲學,因為他認為意向性本身就在自然之內,屬自然現象中的現象,因此用不著根據自然科學術語予以說明,亦即用不著常見的那類自然化。

什麼是意向性?他說:它是「表示心靈能夠以各種形式指向、關於、涉及世界上的物體和事態的一般性名稱」,或者說,意向性就是心理狀態和事件的這樣的特徵,即它們(在下述語詞的特定意義上)指向(being directed at)、關於(being about)、關涉(being of)或表徵了別的實在和事態。從類型上看,他有時像格賴斯等人一樣把意向性分為外在意向性和內在意向性兩種。前者是派生性的,而「內在意向性是人類和某種動物作為生物本性所具有的現象,與如何使用、如何考慮、如何描述無關。它只是動物的純粹事實。」應注意的是,說這種意向性是內在的,主要是強調它是生物所固有的,不是可還原的。當然這不意味著它們是純粹內在的、與外物無關的,因為意向性就是關於性,可以指向外在的東西。因此儘管他否認寬內容和窄內容的區分,但承認內在的內容可以是有其外在所指的。

塞爾還認為,要理解意向性,說明它的本體論地位,必須理清意向性與意識的關係,也就是說:要把握意向性的本質,必須揭示意識的本質,因為意識就是意向性的基礎、本質和核心。而要理解意識,必須「把意識作為生物現象重新引入科學主題」。它儘管是「心的」,是主觀的,但不是不存在的,因為它也是自然現象,尤其是生物現象。塞爾說:「『主觀性』指的是一種本體論範疇,而不是一種認識形式。例如有這樣的陳述:『我的後下背有點疼』。這個陳述完全是客觀的,因為它的真是由一個事實的存在所保證的,而且它又不依賴於觀察者的任何立場、觀點或意見。然而,現象本身即實際疼痛本身有主觀的存在形式,正是在此意義上,……意識是主觀的。」

塞爾反對他人關於意向性的一切還原論說明,如根據因果關係、信息、目的論等所作的說明。但他又強調:他的生物學自然主義也是一種還原論,當然是一種獨特的還原論。其獨特主要表現在:它的前提是承認:「意向性是作為世界的地地道道的特徵而存在的」,它有獨立性,不能等同於、還原於低層次的現象,不能用低層次的術語去說明,它沒有超出自然界,沒有超出廣義的物理現象的範圍。在塞爾看來,還原論有五種形式:實體還原論、屬性還原論、理論還原論、定義還原論和因果作用還原論。他自己的還原論屬於第五種,它強調的是兩種具有因果能力的東西之間的還原,認為,被還原實體的存在及因果能力能夠完全由還原現象的因果能力來說明。例如某些物體是固體的,它們具有因果效應:固體物體不能被其他物體穿透,它們抗壓等。但這些因果能力可由分子在晶體結構中的振動來因果地說明。塞爾承認他的理論是這種形式的還原論,不過它不會像其他的因果還原論那樣導致本體論還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他強調「意識是不可還原的」,即不能等同於產生它的實在及其因果過程。因為它被產生出來後有其獨立性。按照通行的二元論標準,這是一種典型的屬性二元論。

他認為,他的這種「還原論」的科學基礎是物質原子論和生物進化論。根據前者,世界上存在著的東西是極其繁多的。有些存在現在還不確定,有些是確定的。如電子就是如此,在沒有被觀察時,它表現為波。實際上是「質/能點」。有了物理學基本理論,就可說明意識、意向性是系統的一種特徵,而系統的特徵有兩種,一是組合的特徵,如物體的重量是它的部分重量之總和,二是突現的特徵,它是「由元素之間的因果作用」決定的。他說:「意識是系統的因果突現性質。……正如固態和液態是分子系統的突現特徵一樣。意識的存在能由微觀層面的大腦要素間的因果作用來說明。」根據進化的原理,「殊型個例導致了相似殊型的出現。」這種新的生命的出現,一方面是複製,一方面是變異。正是基於此,新的個體與其父母既相似又有不同。他說:「表層特徵的變異——殊型的表型——使得這些殊型具有更高或更低的生存概率,這取決於它們所處的環境。相對於環境具有更高生存概率的殊型,因而具有更高的概率產生具有同樣種型的進一步殊型。因此物種進化了。」根據他的「生物學自然主義」,意向性等心智現象和過程就像我們生物自然史中的消化、有絲分裂等一樣。他說:「這些意識狀態只不過是大腦的更高層次的特徵,」「是突現的特徵,」「就像固態是H2O分子在點陣結構(冰)時的更高層次的突現屬性;液態同樣是H2O分子大致說來彼此滾動時(水)的更高層次的突現性質。」

根據他的上述分析,他認為,其他形式的自然化或還原論都是錯誤的。因為它們的工作不過是:抓住一個意向狀態,然後把它自然化,等同於大腦的一種狀態,再去問:大腦的那種狀態怎麼會有如此驚人的屬性或作用?塞爾認為:這個問題本身是錯誤的,因為它基於兩個錯誤的預設。一是相信意向性是一個事實,二是認為在由物質材料構成的世界中,一物體不可能與另一物體直接相關,或物體不可能關於、指涉它物。塞爾說:「我們從心身問題的研究中所得到的教訓就是毫無疑問地不接受爭辯雙方所設定的這些前提。」例如在心身問題上,就是要拋棄認為「心靈」與「物質」是兩類根本不同的範疇的觀點。同樣,在意向性問題上,也不能把意向性與物理實在、現象完全隔絕開來,即既把它當作是一種不可還原於物理現象的現象,同時又認為它本身是自然界中的一種生物現象,就像意識現象一樣。

怎樣對意向性作還原論說明呢?常見的作法就是自然化,即把意向辭彙還原為自然科學中可以接受的辭彙。在塞爾看來,這種自然化有兩個錯誤。一是「對能夠指涉的事實是多麼稀少感到驚奇,但在這個錯誤之後還有一個更深的錯誤,即對怎麼可能會指涉什麼東西感到驚奇」。二是認為「沒有什麼東西內在地可以指涉」。排除第一個錯誤的方法就是「直接深入到問題的背後去考察其預設的前提」。這個前提有兩方面,即要麼認為意向性不可思議,要麼認為它實際上是某種別的東西,因而可以加以還原,進而予以取消。塞爾說:他自己的態度「就是對這兩種選擇都加以拒斥」。他對第二個錯誤的排除所用的方法就是關注內在的意向性。他認為,如果從派生的意向性、「好像的」意向性出發去思考內在過程怎麼可能有意向性,那麼意向性、關於性就變得無法理解了。因此「出路就在於從不同意識形式中的內在的意向性出發」,認識到,「儘管它們是自然過程,但它們具有一種特別的特徵。這種狀態具有一種意向性,這是內在於這種狀態之中的」。簡言之,內在的意向性就是一種自然過程的固有的第一性的特徵,本身就是一種自然現象,不可能再用別的自然科學術語來還原,來解釋。它像空間、運動等一樣是大腦的第一性的性質。這就是他的意向性自然化的核心和實質。如果有了這個基本的理解或前提,那麼對各種意向狀態的具體的自然化就沒有什麼困難了。例如「渴」是一種生物學上最原始的意向性形式。渴就是喝的慾望。它是一個自然的、生物學的然而又不能還原為物理化學過程的特殊的過程。他說:「機體系統中由於缺少水份便引起腎臟分泌凝乳酶,凝乳酶作用於被稱之為『血管緊張肽』的循環肽,產生『血管緊張肽2』。這種物質進入大腦,作用於下丘腦區域,使該區域神經元放電頻率增加。這就引起動物產生一種有意識的喝水的慾望。」總之,各種意向狀態實際上就是一種自然的運作。有些人之所以不能理解這一點,原因就是他們有這樣一種根深蒂固的觀點:心與物根本不同,物質的東西不可能到達心理的層面,不可能具有心理、意向的功能。而在塞爾看來,心身、心物之間根本就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它們是一個連續的整體。意向性本身就是這個連續的過程中的一個高級的環節。因此「諸如此類的神經生物學過程作為無情的生物學事實」產生各種有意識的意向狀態便沒有什麼理解上的障礙了。

二、其他自然主義異端

倡導和論證不同於主流自然主義的自然化理論的人不只塞爾一人,還有史密斯、泰伊和柯傑澤等人。這裡,我們分別予以簡要考釋。

(一)意向性既能被「自然化」又不能被自然化

史密斯(D.W.Smith)在《心靈的世界》一書中認為,有兩種自然化,一是說明某對象在自然界中有其地位,是一種獨立的自然現象。二是用自然的東西來分析某一不清楚的對象,對之作出說明,或將其還原為因果的、計算的過程。他強調,如果在第一種意義上理解自然化,那麼他承認可以對意向性進行自然化。他反對第二種自然化。因為世界本身包括許多不能相互還原的存在,如經驗、身體、文化等。從範疇上說,世界既可用質料和形式範疇來描述,例如可用身心和文化等質料範疇來描述,也可用「個體」、「質」、「事態」等形式範疇來加以組合、排列。「意向性」就屬後者。他說:「意識與意向性是自然的組成部分。但它們的本質並不能完全用物理構成或因果作用或神經功能或計算來加以說明。」

怎樣用第一種方式說明意向性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呢?要這樣,我們就要拓展本體論和自然化的範圍。在他看來,世界的存在中無疑有意向性與意識的一席之地。當然他又承認,世界只是一個,它有統一性、有序性。我們先來看他借鑒亞里士多德和胡塞爾等人的思想所建立的本體論圖景或範疇體系。他認為,本體論的任務一開始就是要對世界上的事物作出區分,即把它們分成不同的類別,形成相應的範疇,亦即進行的是範疇化工作。例如巴門尼德、柏拉圖都有自己的範疇體系——本體論。亞里士多德的更完善。他根據述謂的特點,將範疇分為十類。由此可以看出:「範疇」(kategoremate)與「謂詞」(predicate)有淵源關係,即從詞源上說,前者來自於後者。

史密斯借鑒改造亞里士多德的十範疇,提出了自己的「簡化了的」七範疇:個體(individual),種(species),性質(quality),關係(relation),位置(location),量(quantity),意向性。他強調:這是一種分類或概述,並不排除其他的範疇體系。例如「質料」和「形式」就是另一種關於世界的範疇體系(詳後)。

這裡有意思的是,他把「意向性」看作一個基本範疇。在他看來,意向性是一個很廣泛的範疇,它包括如下現象,如有目的的行動,知覺,想像,思維等。既然意向性是基本範疇,那麼它的述謂對象就一定有存在地位。很顯然,他不贊成唯名論的觀點,而認為,不僅個體範疇所表示的對象是存在的,其他範疇如種、意向性等所表示的對象也有存在性,當然不一定表現為個體的存在。他還借鑒胡塞爾對範疇的分類進一步說明了這一點。根據他的解讀,胡塞爾把複雜多樣的範疇概括為兩大類,一是「質料」(或質素),二是「形式」(或質性)。由於有兩種範疇,因此可以說有兩種本體論,一是質料本體論, 它肯定質料或物質的存在,二是形式本體論,它承諾了事物的結構的存在。

就心與身來說,它們可用質料範疇述謂,但同時又可用形式範疇來說明。例如有兩類形式範疇:實體與樣式,就可同時用來說明心與身。如果把質料範疇與形式範疇混淆了,就會犯範疇錯誤。根據上述形式範疇,心靈又可分為心理實體(心靈)和心理樣式(如思維),身體可分為有形實體(軀體)和有形的樣式(廣延)。

再看範疇的等級結構。在胡塞爾看來,質料範疇如自然、文化、意識,是最高的屬範疇,種包含於其下。形式範疇有個體、種、事態,它們適用於每一質料範疇。例如自然、文化、意識都適合於用個體、種和事態來分析,即它們可分別表現為個體、種和事態。在這裡,事態這種形式範疇最複雜,它表示的對象有複雜的構成因素及結構,如其中有個體,有自己的內在過程、本質與結構,因此一般是由語句來描述的。這就相當於維特根斯坦所說的由原子事實構成的分子事實。如果要描述分子事實,就要使用語句。

史密斯還強調:在理解他的範疇理論時要注意兩點,第一,形式與質料的區分不是分析與綜合的區分,第二,形式與質料的區分並不意味著自然界有獨立存在的形式或質料。要理解這一點,就必須弄清範疇的本質以及與世界的關係。在他看來,範疇是從世界中抽象出來的,不同的範疇是人對世界的述謂和分類方式。就兩大類範疇來說,它們也不是絕對割裂的,例如形式範疇是從關於事物的質料特徵中抽象出來的。明白了這些,就可對自然的本體論圖景作這樣的概括:它是統一的整體,其中有兩類現象:一是物理的,可用質料範疇述謂,如物體,波,質量,時空,引力,量子場,波粒性。二是形式的特徵,可用形式範疇述謂,如個體,種,質,關係,位置,量,依賴性,事態,意向性等。

本體論圖景清楚了以後,就可據以說明心靈哲學中的一些事項了。例如就「我」來說,我們首先可用質料範疇加以分析,如說它是「自然範疇」中的一個有機體,是「文化」範疇下的一個人,是「意識」範疇下的一個自我。這三範疇作為質料範疇,其中的每個要素與其他要素的關係可用「依賴性」這一形式範疇來說明。例如可以說意識依賴於大腦所做的事情。如果看不到這一點,把這類範疇中的一個如有機體與另一大類範疇中的一個範疇如意向性相比較,試圖揭示它們的依賴關係,就會犯範疇錯誤。

既然形式範疇是從事物的質料特徵抽象出來的,反映的是它們的特徵和關係,因此一無例外地適用於每一質料範疇,例如由於事物之間有因果關係,因此它們就可用依賴性範疇加以說明。意向性也是一個形式範疇,當然也有其本體論地位。它像依賴性一樣,可以用來說明質料範疇中的個體的特點。例如可以說它屬於自然中的有機體,文化中的人,意識中的純粹自我。由此可以看出,意向性是具有三種不同質料本質的實在事物的一個形式特徵。當然這不是說,意向性是所有一切自然事物的普遍特徵。因為只有自然界中的特定的質料或物質(如人)才擁有這一特徵。

另外,他還利用量子力學的成果說明了意向性的本體論地位。他說:「它也是量子物理學所預設的質料範疇所必需的。根據量子力學的哥本哈根學派解釋,觀察導致了量子系統中的波函數的坍塌。但如果觀察是一種意向事件,那麼量子力學就預設了意向性這一形式範疇。因此物理世界的本體論離不開意向性範疇。」

意向性既然有自己的存在地位,就一定有其結構,一定有相應的、可進一步描述意向性的子範疇。以經驗為例。經驗是一種由複雜要素構成的事態,是一種現象學的事實。任何經驗都有其意向性,而且這意向性由於經驗的複雜性,也有其要素和結構。要描述經驗意向性結構,史密斯認為,必須動用一些子範疇,如主體、內容、體驗、意向等。因此意向性的形式結構就是意向或指向的結構,其中有主體、體驗或意識的活動、內容及對象。他強調:這些範疇都是形式範疇,例如內容(包括概念、印象、命題等)就是如此,因為同一內容可為不同質料所實現,可與種、關係、數量等區別開來。

如前所述,形式範疇描述的是質料內部起主宰作用的特徵與關係。既然意向性這一形式範疇有其結構、有子範疇,那麼質料範疇也是如此。在他看來,與意向性有關的質料範疇是心理活動,即是說,在心理活動中起決定作用的是意向性這樣的形式。心理活動要實現意向性這一特徵,它也必定有它的結構因素。那就是知覺、思想、情感和意志。

(二)多層次的自然主義

迄今為止的心靈哲學方案不外乎兩大類,一是竭力維護心靈的自主性、獨立性(因為它似乎有意義、意識等獨特特徵),二是還原論或取消論。其共同點在於首先承認了心物的二分法,當然取消論由此走向了一元論。柯傑澤(F. Kerjzer)試圖走出一條新路,認為心靈與自然並不是二元對立的,而是自然界中的不同層次的實在。為了說明這一觀點,他論證了一種多層次的自然圖景。根據這種觀點,世界是由多層次的組織構成的,其中每個層次都必須用特定的方式加以描述。也就是說,自然可以看作是按照許多不同空間和時間等級而構成的。在各個等級中,不同的過程發生了,並引起了多樣的、大量獨立的組織層次。它們是各別科學如物理學、化學、生物學等研究的對象。這些層次內的每一有自身特點的現象都不能直接派生於低級的層次。在更高的層次上,新的現象能突現出來,它們是低級層次所沒有的東西。意向性處在心靈層次的頂端,但沒有超出自然的範圍,因此用不著自然化。為什麼是這樣呢?他既從哲學本體論的高度、又從具體科學的層面對此作了回答。

在他看來,發生在特定的本體論和描述層次的過程可以將自身組織成新的現象,並形成新的本體論和描述層次。如發動機的部分沒有動力,但一當組合在一起,正常運轉,就會產生動力,從而形成新的層次。新層次的出現既是轉換,又是躍遷、質變。由於新突現的層次有躍遷的特點,因此低層次的過程不可能具有高層次過程的屬性,高層次因有其獨立性而不可能還原為低層次的事件及要素。

在他所設想的這個自然等級中,自然包含有行為和心靈這樣高層次的現象或屬性。它們都是從經驗上確立的現象。因此都有自己的本體論地位,都是自然科學分支的對象。再如意向性,它是心靈的獨特特徵,它是通過低層次的過程而發生的,但又不能等同於或還原於後者,更不能從低層次的要素中分析出來,就像發動機的動力不能從發動機的組成單元中分析出來一樣。當然這樣說又不妨礙對自然界作統一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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